设计收费合同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20-08-24 点击:

 合同文本号 SS :

 室内 装饰 装修设计 服务 合同

 合同编号 SS :

 甲方

  乙方

  北京阔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设计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装修房屋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C 座 13 层

 客户服务部电话:

 010-82272541 转 8022、8006

  设计分部:

  分部经理:

  分部电话:

 设计师:

 手机: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所列居室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设计,经双方友好协商,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签定本合同,作为共同遵守的依据。

 1.甲方委托乙方对

  (工程地址)工程项目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该工程项目使用面积(内墙壁轮廓线的正投影面积)

 平方米,设计方案第一稿完成日期

 年

 月

 日,共

 天。

 2.设计内容:

 2.1 设计内容:室内空间形象、装修、物理环境及陈设艺术的设计。包括室内顶面、墙面、柱面、地面、非承重隔墙改动的装修装饰设计;室内各种装饰造型的设计;厨房、卫生间的空间布局的设计;家具、灯具、陈设、绿化的样式、布置的设计。

 2.2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装修工程施工图(原始测量图、结构改造图、平面布置图、地面装饰布置图、顶面装饰布置图、立面装饰布置图、开关插座布置图、强弱电布置图、装饰造型设计的节点图、大样图),彩 色 效 果 图

  张 ; 室 内 空 气 污 染 控 制 达 标 预 评 价 计 算 书 、 其 他 双 方 约 定 的 设 计 文件:

  。

 3.乙方服务内容:

 3.1 设计师向甲方详细讲解设计方案,并对设计方案中涉及的基础材料、主材及相关施工工艺向甲方进行必要的说明。

 3.2 设计师按照设计方案为客户在阔达主材平台选购各类主材及装饰材料提供帮助与服务。

 3.3 设计师向甲方提供二次在本合同设计项目范围内的主材、家具、灯具、配饰的选购陪同,向甲方提供设计专业角度的意见和建议,每次陪同时间不超过 4 小时(从到达约定地点起计算)。

 3.4 设计师负责施工期间设计方案执行的落实、监督,在保证工期及施工顺利进行的时间内完成、提交设计变更的文件、图纸。

 3.5 设计师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签字确认设计方案后,提供一次不超过两个功能间的局部设计方案的修改。

 3.6 设计师主持、参加开工前技术交底、中期验收。

 3.7 设计师在施工期间到工地现场不能少于四次(包括开工前技术交底和中期验收),且至少间隔两周到工地一次。

 3.8 设计师参加中期验收,并且在工程的中期前为甲方办理完毕工程增减项所有相关变更手续,为甲方顺利进行中期结算进行服务。

 3.9 施工期间设计师保持与甲方联系的通畅。

 3.10 设计师遵守与甲方的时间约定,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约定地点。

 4.设计服务取费标准:

 4.1 主任级设计师:130 元/平米起

 资深级设计师:100 元/平米起

 高级设计师:

 80 元/平米起

  设计师:40 元/平米起

  4.2 如甲方与乙方签订本设计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以上收费标准按 8 折后收取。

 4.3 本工程设计方案由

 级设计师

 完成。

 5.设计服务费总额:

 5.1 设计服务费按照使用面积

  元/平米计取,总额为¥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5.2.设计服务费总额不足 2000 元时,按照 2000 元收取。

 6.甲方责任:

 6.1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提供给乙方进行设计所需要的原建筑有关图纸资料,同时向乙方提交书面设计要求。

 6.2 甲方应为乙方对拟装修房屋的勘测提供方便(乙方对房屋的勘测由于房屋面积、结构以及甲方意见的调整,可能需要数次)。

 6.3 在接到乙方初步设计方案后 7 天内向乙方提出对设计方案的意见,并约定修改设计方案的范围,直至最终确定设计方案。

 6.4 设计完成后,甲方应对设计图纸进行确认并签字。

 6.5 甲方因特殊需求要求乙方设计师到达施工现场或陪同选购材料、家具、灯具、配饰的应提前二天与设计师预约,以便乙方设计师安排工作确保按照约定准时到场。

 7.乙方责任:

 7.1 完成设计服务的责任,履行本设计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7.2 按职业操守与专业规范为甲方进行室内装修的规划设计。

 7.3 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并向甲方做方案讲解,与甲方进行最终方案的商定,同时约定修改设计的完成日期并按期完成设计。

 7.4 向甲方提供书面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室内空气污染控制达标预评价计算书、效果图。

 8.付款方式:

 8.1 甲方于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当日支付测量定金:

 人民币 ¥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测量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自动转入工程中期款。

 8.2 甲方于签定设计服务合同当日支付设计服务费总额的 70﹪,即:

 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逾期未交,乙方设计期限同期顺延,逾期时间超过 30 天,合同自行终止。

 8.3 设计方案制作完毕,甲方对乙方提交设计文件进行确认后支付设计服务费总额的 30﹪,即: 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8.4 甲方不与乙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在设计方案完成后支付设计服务费总额的差额,即: 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9.增加服务的收费标准:

 9.1 甲方在设计方案签字确定后第二次或多次要求修改设计方案时,每次按设计服务费总额的 20%向乙方交付设计费,如甲方要求修改的方案涉及三个(含三个)以上功能间时,则按设计服务费总额的 40%向乙方交付设计费 9.2 甲方要求设计师在本合同约定次数之外另行提供陪同选购服务的,每次(4 小时以内)按设计服务费总额的 10%向乙方交付服务费。

 10. 特别约定:

 10.1 乙方设计完成的时间及甲方对设计方案的认可,以双方签署的《设计确认书》为依据。双方签订《设计确认书》后,甲方又提出修改设计方案的,即按双方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10.2 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设计服务费前,乙方不向甲方提供书面或电子设计文件。如甲方与乙方签订本项目的施工合同,乙方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甲方支付工程款后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设计文件。

 10.3 乙方对本合同所列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拥有著作权,仅供甲方作为本合同所指工程项目专用,如甲方对上述图纸另作其它用途或公开发表,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10.4 乙方提供勘测及设计服务后,设计定金及设计费不再退还。

 10.5 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指导施工、增减项办理、设计方案变更及材料、家具、灯具、配饰选购,并且甲方在乙方提供的《标准测量手册》、《技术交底手册》、《中期报告书》中“客户满意度评价表”中填写的评价均为“满意”的即视为对设计服务满意。

 10.6 甲方签订本《设计服务合同》后,并在 60 天内(含)签订《施工合同》的可享受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当月或签订《施工合同》当月的优惠活动及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当月的工程报价,在 60 天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可享受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当月或签订《施工合同》当月的优惠活动,工程报价则按照签订《施工合同》当月的报价标准执行。

 11. 纠纷解决方法:

 11.1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11.2 如双方出现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

 ”解决。

 方式一:到乙方所在地区仲裁机构解决。

 方式二:到乙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4. 其它约定:

 1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按约定付款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设计师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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