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了过敏史,双目遭失明一例不该发生的医疗纠纷案】 双目突然失明

来源: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19-04-03 点击:

  近年来,医疗纠纷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医疗投诉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最多的种类之一。这其中,有一部分医疗纠纷是由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了患者损失的;也有一部分医疗纠纷,是由于患者一方的原因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
  笔者最近代理的一件医疗纠纷案就属于后面一种情形:
  某患者,因发高热、咽痛来某医院急诊科就诊。经检查,确诊为炎症引起的发高热。医生为她开了葡萄糖盐水、青霉素、氨基比林、清开灵等消炎退热药物。护士在作了青霉素皮试,结果为阴性后,遵医嘱给她静脉滴注青霉素等进行治疗。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青霉素皮试对预测过敏性体质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并不能排除皮试阴性者出现过敏反应的可能性。然而患者一时疏忽,竟没有将自己的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史告诉医生,由此埋下了不幸的种子。
  第二天患者出现多形性红斑、皮疹、粘膜糜烂等青霉素过敏症状。医院立即停用有致敏可能的青霉素、氨基比林,改用氯霉素抗感染并进行抗过敏治疗。
  接下来的几天,医院全力对患者进行抗过敏治疗。经治疗后,皮疹、粘膜糜烂等症状痊愈了,但由于患者的双眼视神经萎缩已有4年之久,这次的青霉素过敏症状加重了病情,最终导致双眼失明。
  出院后,患者家属以医院未及时进行抗过敏治疗致患者双目失明为理由,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青霉素皮试阴性后给予青霉素抗感染治疗,符合处理原则,未发现医务人员存在直接造成患者失明的过失行为,医务人员虽然存在着检查不够细致、病历书写得不够详细的问题,但与其失明无因果关系,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患者对鉴定结果不服,认为是医院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其青霉素过敏,又由于院方没有及时有效地进行抗过敏治疗而致使她双目失明。因此,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院方给予120余万元赔偿费。
  由于患者的起诉状写得言辞凄凉、恳切,并且她出院后的情况又非常凄惨,人人看后为之动容,人民法院十分重视此案的审理。法院法官经多次调查取证,并请教医学专家、咨询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经两次开庭审理,最后认为院方之所以给予患者青霉素抗感染治疗,是由于患者没有告诉医生她的药物过敏史,经青霉素皮试阴性后才采用的,不违反诊疗原则。而患者的失明与全身的多形性红斑,与医院的诊断治疗无因果关系。最终驳回了患者的诉讼请求。
  此案到此结束。
  虽然笔者代理此案,为医院方讨回了公道,但我内心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是一起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案。假如患者在入院急诊时告知医生她的青霉素过敏史,医生据此不用易致敏的青霉素,而改用其它的抗感染药治疗,则患者将很快出院,也不至于如此快地出现失明的后果。这一切的一切,缘于患者的一时疏忽和不经意,患者从此将生活在黑暗之中,与五彩缤纷的生活无缘。
  我们每个人都有生病住医院的时候,如实向医生陈述病史是病人的义务,包括如实地向医生陈述自己的药物过敏史。由于不实陈述导致医生错误诊断、错误用药,其责任只能是病人自己承担。希望类似的案件永远也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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