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21-02-11 点击:

XX区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对区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罚并重的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进行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重在鼓励各县(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主要通过地方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每年通过统计相关考核指标,编制自查报告,按时报送接受考核验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XX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XX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XX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XX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XX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XX区发改局局长 XX区财政局局长 XX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XX区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XX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日常工作及数据审核、自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区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作为开展此项考核监测工作的经费。

三、任务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协调、支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报送数据及相关档案材料,并提供区政府相关档案材料。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达标率数据及相关材料、区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及各项指标数据,考核材料收集汇编成册并形成自查报告。完成县域年度环境质量监测任务,按季度报送相关数据。

区财政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工作经费保障、提供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数据、文件、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县级资金绩效考核评价报告,资金预算细化表、人大通过预算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资源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对下一年度县域环境质量监测提供经费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县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等数据、县域林地覆盖、林地面积等数据及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情况,如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相关档案材料。

区住建局:提供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环保验收材料、进水、出水流量明细以及进出水总量(以万吨为单位)证明,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以及城市管网建设情况和生态保护方面的工程建设情况。

区城乡水务局:负责提供县域水域湿地覆盖率、水域面积和土壤侵蚀指标等数据及相关档案材料。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域自然、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等数据及相关档案材料。

区发改局:负责对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进行编制及考核,协助相关部门提报档案资料所需的发改、立项等相关材料。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草地指标信息等数据及相关档案材料、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证明材料。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与竣工验收材料及定期维护、监测、渗滤液处理材料,垃圾产生总量、处理量(以万吨为单位)。

四、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一)林地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2、计算公式:林地覆盖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其他林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3、数据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二)草地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草地(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和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2、计算公式:草地覆盖率=(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3、数据来源: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三)林草地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2、计算公式:林草地覆盖率=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 3、数据来源: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四)水域湿地覆盖率 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河流(渠)、湖泊(库)、滩涂、沼泽地等湿地类型的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2、计算公式:水域湿地覆盖率=(河流(渠)面积+湖泊(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3、数据来源:区自然资源局、城乡水务局 (五)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1、指标解释:指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和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2、计算公式: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点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3、数据来源: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六)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 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等受到严格保护的区域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受保护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级(国家、省、市或县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或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或省级)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2、计算公式: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自然保护区面积+风景名胜区面积+森林公园面积+湿地公园面积+地质公园面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3、数据来源: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城乡水务局等各类受保护区域的对口管理部门 (七)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 1、指标解释:针对水土保持功能类型县域,侵蚀强度在中度及以上的土壤侵蚀面积之和占县域国土面积的比例。

2、计算公式: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土壤中度侵蚀面积+土壤强烈侵蚀面积+土壤极强烈侵蚀面积+土壤剧烈侵蚀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3、数据来源:区自然资源局、城乡水务局 (八)植被覆盖指数 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林地、草地、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土地生态类型的面积占县域国土面积的综合加权比重,用于反映县域植被覆盖的程度。

2、计算公式:植被覆盖指数= A×(0.38×(0.6×有林地面积+0.25×灌木林地面积+0.15×其他林地面积)+0.34×(0.6×高盖度草地面积+0.3×中盖度草地面积+0.1×低盖度草地面积)+0.19×(0.7×水田面积+0.30×旱地面积)+0.07×(0.3×城镇建设用地面积+0.4×农村居民点面积+0.3×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02×(0.2×沙地面积+0.3×盐碱地面积+0.3×裸土地面积+0.2×裸岩面积))/县域国土面积。其中,A为植被覆盖指数的归一化系数(值为458.5),以县级尺度的林地、草地、耕地、建设用地等生态类型数据加权,并以100除以最大的加权值获得;
通过归一化系数将植被覆盖指数值处理为0~100之间的无量纲数值。

3、数据来源: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九)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 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所有经认证的水质监测断面中,符合Ⅰ~Ⅲ类水质的监测次数占全部认证断面全年监测总次数的比例。

2、计算公式: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3、数据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指标解释:指县域范围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中,符合Ⅰ~Ⅲ类水质的监测次数占全年监测总次数的比例。

2、计算公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达标频次/饮用水水源地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3、数据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一)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 1、指标解释:指县域范围内城镇空气质量优良以上的监测天数占全年监测总天数的比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相关技术规范。

2、计算公式: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 3、数据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 1、指标解释:在考核年,县域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保护方面的投入占当年全县财政支出的比例。县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预算支出凭证、当年全县财政支出等数据。

2、数据来源:区财政局 (十三)污染源排放达标率与监管 1、指标解释:指县域内纳入监控的污染源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监测次数占全年监测总次数的比例。针对纳入监控的污染源的一次监测中,所有排污口的所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针对性排放标准限值时,则该污染源本次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
如有一项污染物浓度超过针对性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污染源该次监测不达标。污染源排放执行地方或国家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暂时没有针对性排放标准的企业,可执行地方或国家颁布的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具体监测项目由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部门确定。

2、计算公式: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认定污染源的监测达标频次/县域内全部认定污染源全年监测总频次×100% 3、数据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与污水处理厂运行 1、指标解释:指县域范围内城镇地区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污水量占城镇生活污水全年排放量的比例。

2、计算公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厂年达标排放污水量(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万吨)×100% 3、数据来源: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十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与处理设施运行 1、指标解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县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垃圾清运量的比例。

2数据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区政府召开全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布置专题会议,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布置,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考核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集中协调解决。

(二)资料收集审核阶段:各相关单位对所有证明材料及相关档案材料完成审核后报XX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数据填报、成册阶段: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县域数据填报及自查报告,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软件填报,并生成自查报告,将资料汇编及自查报告报省环境保护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资料,准时准确填报好各种报表。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报表,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对工作拖拉、失误等因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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