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结核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20-08-28 点击:
结核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辽宁省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办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实施网络直报中结核病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卡使用
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人、结核性胸膜炎、胸外结核病人须填写“结核病人报告卡”。
二、报告时限
按乙类传染病报告的要求,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医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传染病报告卡,由预防科进行网络直报。
三、报告、审核程序
(一)、医生发现肺结核病人及疑似肺结核病人时,应填写《肺结核报告卡》。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报告卡报至预防科,由预防科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疫情登记。
四、报告、管理要求
(一)、医院有专人负责结核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定完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及登记流程;建立“结核病及疑似病人疫情、转诊登记簿”。
(二)、流动人口肺结核报告卡的管理,按照传染病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化验室发现痰涂片结核菌阳性患者,应登记留存。由首诊医生填写“结核病人报告卡”报预防科。
(四)、放射科发现疑似结核影像病人,应登记留存。由首诊医生填写“结核病人报告卡”报预防科。
(五)、对有呼吸道症状两周以上的患者,应将痰查结核菌和胸部X线检查列为常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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