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协议书(合同书)

来源:村官 发布时间:2020-09-14 点击:

 分包 协议书(合同书) )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得原则,甲乙双方依据甲方与业主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签订得《工程施工合同》就乙方进行招商•马尔贝拉项目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

 第二条

 工期

 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

 第四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五条

 双方得权利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程施工、验收及签证、结算等所需得相关手续. 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得质量、安全等问题进行检查监督, 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执行。

  3、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得支付条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管理体系得相关要求.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即应组织进行编制施工方案,配置相应人员,实施工程管理;乙方编制得施工方案应报甲方审核并通过后方可执行;乙方配置得相应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得资质,否则不得参与工程施工活动。

 6、乙方按照合同得约定对工程进行施工与保修,由此产生得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施工行为或未履行保修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乙方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精心组织施工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得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应事先经甲方审核通过方可执行。

 8、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生产等相关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得费用. 9、施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施工现场以甲方名义进行宣传,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办理任何与经济合同相关得事务,若因此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该责任由乙方最终承担. 10、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争议,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1、签订合同后,能及时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施工所在地开具工程款发票;如需甲方协助开具发票,能及时提供以上资料。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发票,发票开具金额以每期计量金额作为开具发票金额依据. 12、乙方除负担所有工程相关税费(包括甲乙双方因本项目所应缴纳得税费) 外,青岛地区“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前,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给甲方正规成本发票,青岛地区“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后,乙方按“尚未提供发票金额”向甲方提供合法可供抵扣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背面应由乙方授权得专人签字并写明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施工

 1、乙方应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协议,质量保修协议为本合同得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保修费用得承担、保修时间以及交纳时间与返还等内容详见质量保修协议。(质量保修协议所约定得保修范围、保修期限按甲方与业主签订得合同执行)

 2、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得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若达不到约定得质量

 标准,乙方应按第四条约定得工程款暂定值得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得整改、返工、返修、修复等所产生得材料、人工、设施费等施工费用。

  乙方应按甲方得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返工、返修等活动,否则甲方可以自行对工程进行整改、返工、返修、修复等活动,所发生得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得对项目进行检查,若甲方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处理直至达到合同约定得标准,因整改或返工而产生得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拒绝整改、返工而致使甲方向业主方承担合同责任时,甲方承担合同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经济损失,且乙方应按第四条约定得工程款暂定值得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整改、返工等原因导致延期完工,则甲方向业主承担延期完工得合同责任或法定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经济损失,且乙方应按第四条约定得工程款暂定值得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若工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且无法通过整改、返工、返修等活动实现通过竣工验收得目标时,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而使甲方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义务时,甲方有权就向业主支付得全部数额向乙方进行追索;若业主以工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而要求甲方返还已经收取得工程款时,甲方有权就向业主返还得全部工程款向乙方进行追索。

 5、若需要乙方进行采购工程材料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业主所要求得质量标准、规格进行采购;用于施工前必须由甲方进行审验,否则不得用于工程。若乙方违反此项约定,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向业主承担得违约金、业主罚款、因工程质量问题而支出得相关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审计费及第三方索赔款、甲方与第三方诉讼所产生得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及甲、乙双方诉讼所产生得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应全部予以赔偿. 第七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保证协议,安全施工保证协议为本合同得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证金、保证责任、保证时间以及交纳时间与返还等内容详见安全施工保证协议。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应当为所有项目人员、设备办理相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如因未按规定办理保险所产生得损失由乙方承担,另甲方有权对乙方一定得经济处罚。

 3、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得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以及施工现场以外发生得诸如交通、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其她事故,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安全事故发生得第三方索赔,乙方应及时解决,若不能及时解决,

 甲方有权使用本项目得工程款先行处理,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怠于及进处理安全事故得行为,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一定数额得违约金。

  本条款所指事故适用得人群范围包括乙方自行聘用得工作人员、任何进入施工现场得其她人员。

 4、对于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得行为,乙方应及时自行纠正;甲方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或停工整顿,若乙方未执行甲方指令,则因此而引发得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对于乙方违反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得行为,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一定数额得违约金。

  5、乙方得施工设备等应符合强制性标准,配备得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得资质。

 第八条

 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得工程非法转包给她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得工程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她人。如乙方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并可要求乙方按第四条约定得工程款暂定值得30%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得非法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应对第三方得诉讼产生得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审价费以及甲、乙双方诉讼所产生得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时,乙方应全部予以赔偿. 第九条

 工程验收与移交:

  1、乙方保证本项目所有工程相关资料及结算资料与项目进度相吻合并接受甲方随时检查,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有工程资料滞后得情况,则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得工程款中暂扣10%,待乙方将资料补齐经甲方检查无误后将此扣留款无息支付给乙方。

  2、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汇报,并于

 日内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得工程资料;甲方、乙方双方于完工后得

 日内联系业主组织工程验收、审计与移交工作,乙方对于验收、审计及移交必须无条件配合,若乙方不配合,则甲方可独自与业主方进行工程验收、审计,对于验收结果及审计结果,视为乙方全部认可并不能提出任何异议,该验收结果与审计结果将作为甲方与乙方进行合同结算得最终依据;

  验收、审计、移交分别结束后得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分别提供一份完整得工程验收、结算审计及工程移交资料,如乙方不提供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按要求提交;对于乙方逾期未提交上述资料得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第四条约定得工程款暂定值得 10%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 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得相关工程资料具体要求 见附件. .

 第十条

 竣工结算

 1、工程验收后

 /

  天内乙方按业主得要求向业主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得结算资料(同时向甲方递交一套)。乙方承包范围内得工程结算资料由乙方独立编制完成,并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

 /

 工作日内将完整得资料及时交付甲方。

 2、乙方施工工程得结算时间、结算方式为:以业主或审计部门最终审定得工程结算值作为初步结算。

 如果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无违约行为,则初步结算值为最终结算值。

 如果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存在违约行为,则以初步结算值扣除乙方应承担得违约金(包括乙方因质量、安全等违约而应承担得违约金超过乙方交纳得质量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资料押金得部分以及乙方因其她原因而承担得违约金)以及因工程整改、返工、返修、修复等事项而产生得应由乙方承担得全部费用后得余额作为最终结算值。

 若业主或审计部门最终审定得工程结算值小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得暂定值,乙方同意按业主或审计部门最终审定得工程结算值作为本合同得工程款结算值. 3、乙方提交得据以审计得工程签证单等结算资料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均签章后方能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一、根据业主实际付款进度付款,在甲方收到业主款项后进行以下付款:

 1、本工程甲方收到工程款后按照比例支付给乙方. 2、每次业主拨付工程款前乙方需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到工程现场核实 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如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则延误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未完成业主拨款得工程量则甲方按照乙方得实际完成工程量给予拨付工程款.甲方在收到业主拨付得工程款后扣除相应得管理费、业主罚款、投标证书费、质保金(按业主扣留比例执行)等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在工程款支付至

 70

 %时开始按工程总造价得

 3

 %扣留工程资料押金(含竣工图),待乙方交来完整齐全、符合要求得工程资料,退还该押金。(工程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4、投标证书、及项目监管检查服务费用:

 因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为 二级建造师 证书,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证书使用费

 4000 元/月直至甲方投标所用该证书能继续投标使用截止,如乙方在合同工期内未完成工程施工得则甲方按 3000 元/月收取项目监管检查服务费直至本工程竣工(具体截止时间按业主方出具开工令开始计算至工程业主开具得竣工证明为准)。

  二、工程预付款支付: 如本项目有预付款,则按下列第2种方式进行支付; 1)、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 2)、按乙方工程实际进度分批进行支付。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合同值

 / %得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约或不能履行合同等问题,甲方可扣除履约保证金为违约金,同时还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履约保证金于竣工 30 日后无息退还。如业主不退履约保证金,则甲方不退乙方此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工作人员劳动争议得处理

  乙方全部工作人员均由乙方自行聘任并按国家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乙方独自承担用人单位得法律责任;若乙方在用工期间与工作人员发生劳动争议,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解决;若因乙方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争议而导致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甲方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乙方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员承担得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仲裁费及甲、乙双方诉讼所产生得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等)。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与业主签订得承包合同作为本合同得附件,乙方除应履行本合同约定得义务外,还应履行甲方向业主方承担得合同义务;乙方未履行该两份合同约定得义务时,甲方有权视乙方得违约后果,要求乙方支付一定数额得违约金,最高额不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得工程款暂定值得 30%;但若乙方得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业主承担得违约金、业主罚款、因工程质量问题而支出得相关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审计费等),乙方应全额进行赔偿。

  2、工程未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得质量标准,对于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向业主承担得全部合同义务均由乙方进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同时,甲方仍有权依据本合同第三条要求乙方按第四条约定得工程款暂定值得

 2 %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得工期完工,乙方按第四条约定得工程款暂定值得

 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逾期完工而导致甲方向业主承担得合同义务均由乙方进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业主承担得违约金、业主罚款、因工程质量问题而支出得相关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审计费及甲、乙双方诉讼所产生得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乙方应全额进行赔偿. 4、甲方因乙方施工范围内得工程向第三方(包含与乙方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得第三方、存在间接合同关系得第三方及其她任何第三方)承担了经济责任,乙方除承担该经济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由此而支出得其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律师费用等全部支出),同时,甲方与乙方发生诉讼所产生得得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月报表(每月 20 日),应承担最低不少于 2000元/月得违约金。

 6、乙方应承担得违约金,甲方可在支付工程款时予以相应扣减,如甲方因乙方违约直接扣减违约金而导致付款不符合约定得,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因业主延迟支付工程款,甲方对乙方得支付时间相应顺延,乙方自愿放弃以任何方式(包括诉讼)追偿甲方延迟付款得违约责任,但工期不予顺延。

 8、乙方有责任与义务保证其施工范围内得得道路畅通,保证其承包范围内行车、行人得交通安全。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交通阻塞及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甲方得经济处罚)全部由乙方承担. 9、由于乙方原因,受到业主、监理严重批评、约谈甲方领导或通报,每出现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 5000 元至 10000元;因乙方原因造成得业主、监理对甲方得罚款,甲方有权按照该罚款额要求乙方加倍支付违约金。

 10、因乙方原因被媒体曝光、遭受行政处罚、拖欠工人工资等造成不良影响,甲方视情节要求乙方支付 50000 元以上得违约金/每次。

 11、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甲、乙双方发生诉讼或仲裁,甲方因此而支出得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审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2、因乙方事由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乙方得该项事由导致甲方向业主承担合同义务,则甲方在承担义务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业主承担得违约金、业主罚款、因工程质量问题而支出得相关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审计费以及甲方向乙方提起诉讼而支出得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因解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主张得违约金、业主罚款、因工程质时问题而支出得相关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审计费)时应全部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

 在以下情况本合同解除:

 1、在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但乙方逾期开工达

 /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逾期完工达

  /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经甲方得书面同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得总承包合同被解除. 5、乙方施工中具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施工质量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得行为。

 符合上述合同解除条件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本合同解除。

 第十六条

 争议得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得,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当双方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争议或分歧都不能免除乙方承担与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合同规定得义务与责任. 本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本合同所约定得违约条款仍为有效. 本合同未约定得事项,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得合同内容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得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她

 甲方联系地址: : 电 话: :

 传真:

 联系人: :

 乙方联系地址: :

 电话: :

 ﻩ传真:

 联系人: :

 甲、乙双方得上述地址及联系人为双方得法定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 双方之间互相交付得文件或材料均以书面形式由上述联系人进行签收, , 任何一方联系人拒绝签收时, , 另一方可按上述地址进行邮寄送达,无论就是否签收均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 由对方承担相应得法律后果;若任何一方得地址及联系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按上述地址及联系人送达相关文件或材料,无论就是否签收均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 由对方承担相应得法律后果。

 第十九条

 补充条款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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