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导游讲解志愿者管理规范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11-17 点击:

 旅游 景区导游讲解志愿者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备战奥运,最大限度满足游客需求,顾和园创新讲解服务用人机制,与大专院校合作,为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场所,实施导游讲解社会化,招募导游讲解志愿工作者,服务公园的建设发展。

 第二条 选拔招募 (一)招募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在公园导游讲解岗位服务中外游客的在校大学生; 2.保证在游园高峰、重要活动和奥运会期间,进行一定天数的志愿服务; 3.具备标准的普通话和一定的英语听、说能力,有其他语种优势的优先考虑; 4.年龄 18 岁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志愿工作期限为一年,时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招募程序 1.申请人报名; 2.材料审核; 3.面试; 4.岗前培训; 5.发出录用通知;

 6.办理工作证章; 7.签署申请书和安全承包责任书; 8.正式注册成为景区导游讲解志愿工作者。

 第三条 培训教育 1.景区导游讲解志愿者是景区迎奥运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志愿者顺利适应工作环境、尽快完成从学生向志愿岗位工作人员角色的转变,积极而灵活地应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景区迎奥运、创“四优”工作,必须对公园志愿者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

 2.招募的志愿者都要参加培训,要有培训考勤、内容和考核记录。同时,要加强对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深化培训与过程考核,要加强志愿者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3.培训形式主要采取网络培训、集中面授、音像培训、实践培训和岗位实操等。外请专家、本部门专业人士是志愿者培训的主要师资力量。

 4.培训内容包括:奥运“通用培训”、《XX 奥运会志愿者读本》、《XX奥运会窗口行业员工读本》、 《顾和园导游讲解志愿者培训手册》、景区及导游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志愿者管理工作及岗位文明礼仪要求,规章制度,服务技巧。志愿者服务岗位的职责任务、实施流程、操作规范等。加强景区历史文化、公园应急突发事件、扶残助残能力、重要接待任务、临时紧急协助等方面的培训与演练。

 5.以笔试、实地讲解等形式对志愿者进行考核验收。笔试内容为景区及导游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园林文化知识、奥运知识等; 实

 地讲解景区内主要景点。

 6.对有意延长志愿服务时间的志愿者,可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可否继续录用。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对其服务资格进行再认定。

 第四条 管理考核 (一)导游讲解志愿者考勤管理规定 1.由校方团委根据双方商定的每日上岗人数提前一个月排班,并将排班情况报导游服务中心。

 2.上岗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能够胜任导游讲解服务工作。因故不能到岗,允许替岗,但需事先声明。

 3.因病请假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突发疾病可电话请假,但须补交医院急诊证明。

 4.因事不能到岗,又无人替岗,须请假,准假后休息,扣 20 元。

 5.无故脱岗(未经批准不到岗),视为旷工,一天扣 50 元。

 6.上岗人员必须服从班组管理,按排岗次序出导游任务。

 7.请假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先向班长请假,由班长向中心领导报批准假。

 8.严格落实排班上岗制度,自行到岗,不允许上岗。

 9.讲解服务不按时返回,超过半小时或未经许可擅自沿长线路,扣 30 元。

 10.此规定由导游服务中心与国际关系学院团委共同协商并研究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二)导游讲解志愿者服务管理规定

 1.志愿工作者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章,并将工作证章在每次志愿工作结束后交回,由我中心保存。

 2.志愿工作者在导游讲解服务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举止礼貌得体、仪态端庄大方。严格执行《导游服务中心讲解员岗位规范》和《导游服务中心讲解员行为规范》工作要求和标准,严格执行各岗位工作流程。

 3.制作统一的工作服装、工作牌,提供讲解途中饮用水,建立志愿者工作档案,统一印制颁发《景区导游讲解志愿者工作手册》,用于志愿者年度注册、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考评记录。《手册》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撕毁,如有违规,立即取消工作资格。

 4.对志愿者工作进行阶段总结与表彰,评选优秀志愿者进行奖励,并对志愿者工作培训、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表现消极,不遵守我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的志愿者,本中心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中心的志愿者。

 5.对有意延长志愿服务时间的志愿者,可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可否继续录用。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对其服务资格进行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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