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管理中作用-税务管理论文-会计论文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在企业税务管理中的作用- 税务管理论文-会计论文 ——文章均为 WORD 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一、 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在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中, 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管、税款的确定和征收以及税收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和税收相挂钩,是中国税收征管的一大特色,“以票控税”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开展工作的根本点和普遍共识, 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准确纳税

 准确纳税是指严格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同时又使企业享受应该享受的政策。

 的开具时间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时间, 是企业进行税金核算、纳税申报的依据,取得和开具的 是否合法合规,直接关系到企业税款的确定,影响纳税申报工作的准确性,正确使用 能使企业享受到应该享受的政策。例如:未严格按照 管理办法使用 ,造成当期多交增值税,并且进项税金长期无法抵扣。有家供电设备安装公司,成立当月,就承接一项 154 万元设备安装业务,设备由安装公司提供,由于公司刚成立,垫付购买设备的资金不

 足,于是要委托方预付购货款,委托方要求其开具 才付款。该公司开具了 110 万元增值税专用 ,其中税金 159829 元,银行收到把款项后,公司按 940171 元作预收款入账,159829 元做“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入账。因 开出,纳税义务成立,当月在没有 1 分钱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按 159829 元缴纳了税款。该公司财务认为,进项税额终能扣除的。等定制设备到货已隔 4 个月,没想到设备到货的当月没有销项,这 15.98 万元进行税额无法抵扣,只能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挂账。以后几个月由于销售收入较少,累计销项税金小于 15.98 万元,挂账在“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一直没有全部抵扣。从该案例的直接原因看,业务部门对开票时限不甚了解,开票和纳税之间关系不明白,误认为只要是预收款,就不用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 专用章。”《 管理办法细则》第 33条规定:“填开 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从政策层面来说, 仅当发生经营活动时,才会开具,也就是说, 的开具时间代替了政策层面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具增值税专用 ,导致当月多缴纳增值税 16 万元,缴纳税金之后产生的可抵扣的采购设备进项税额 15.98 万元,一直没有全部抵扣。对上述案例分析看出,表面上是没有严格按照《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开具 应当使用中文”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实质上是企业内部的销售、财务、技术等部门,没有全面认识和把握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在该政策解读

 中对企业基础工作提出要求,企业对执行税收政策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对基础工作缺乏严细的工作作风。如果企业重视 填写规定,内部有研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运行机制和活动,那么这 73 万元利益也就不会白白失去,应该享受的政策就能享受到了。

 (二)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不仅是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依据,也是政府、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重要依据。近三年,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稽查工作中要求各地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办法》在 2011 年 2 月 1 日已经施行,相比旧的《 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颁布,新《 管理办法》由 颁布,法律地位得到提升。《 管理办法》采取“抓住开票方,从源头上控制”的管理方式,加大对开票方的管理和违规处罚力度;同时把作为受票方或买方在交易中应该承担责任升级;将专业人员,尤其是会计的职业判断作为处理 事项的应知原则,将司法上的过错推定原则和原罪理论引入 管理,让举证责任倒置,完全推到纳税人一方。企业各级管理层人员和各部门业务人员都应该对 重视起来,加强再学习和再认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发生。现在有很多公司都涉及到一些与集团企业的业务往来,如:合同是与子公司所签订,业务也是由子公司来具体提供,而开 与收款方却为母公司,再如有些企业可能涉及到一些核算上的问题,付款方可能与 填开方也不全一致。这种做法,将会给企业的业务实质的

 认定带来非常大的风险,子公司真实提供了业务却未开 亦未申报纳税,母公司未提供业务却开票收了钱。根据《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 。取得 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收款方和开票方应该一致,付款方和 取得方应该一致。接受第三方 ,无论是接受方还是

 的第三方都属于违反《 管理办法》的行为,子公司涉嫌逃税,母公司涉嫌虚开 。违反 管理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强化 管理,防范和控制企业税收风险

 企业收取和开具的 不合规、不合法,必然会产生企业的税务风险,强化企业 管理,提高 管理质量,能够防范和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 管理工作:

 (一)制定企业内部 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行

 业特点和经营活动情况制定相应的适合本企业的 管理制度,对 的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等做出具体规定,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收支管理。

 (二)

 取得环节的管理

 只有加强 取得环节的管理,才能有效杜绝不合规 流入企业,从而避免涉税风险。企业应通过各种形式向相关业务人员普及 基本常识,使其掌握合法有效的 应具备的要素,并养成取得 、自觉验票的习惯。企业业务经办人员要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只有真实的业务才能提出相应的报销要求,确定了业务的真实性之后,出纳人员还要加强对 的形式审查。第一,要检查各负责人员是否签批到位;第二,要查看 本身是否有效,是否是正确的版本,辨别票据真伪;第三,要查看相应联次是否齐全,栏目填写是否规范、全面等;第四,要审查业务性质、摘要、金额、付款时间是否与合同保持一致。然后再经复核人员审核,可以杜绝发生不合规 、虚假 等现象。

 (三)

 开具环节的管理

 企业对外开具 时,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为前提,不得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活动情况不符的 。开具 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全部联次一次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并在 联加盖 专

 用章。同时,坚持先填开、后盖章和一人填开、一人复核的原则。五、税务筹划在“以票控税”、“查税必查票”的税收征管环境下, 管理是税务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企业管好 ,不仅能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而且还会为企业节税增利。企业如果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 的节税方法。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 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 ,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 号)也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 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 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 “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 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显然,对于折扣销售,纳税人应尽量使得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 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这样便可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综上所述,一张小小轻轻的 ,反映了财务部门、供销部门、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的税收政策水平;由 管理衍生出合同管理,具体经营活动方式;所涉及经营活动行为,小到 开具时间,大到企业经营活动组织方式,甚至要改变企业结构体制才能具备低税率或者减免税等优惠。由正确使用 要求,引发上述这些企业行为,都是环绕合理税负,税务筹划、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而展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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