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7358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 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和要求,承担信息平台操作职能。

 2.受理、立案、派遣、结案归档来自信息采集上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领导交办等途径发现的案件。

 3.受理、立案、派遣、结案归档党务政务热线(12345)、住建局服务热线等涉及住建系统的相关投诉。

 4.对责任单位案件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5.向信息采集员发出现场核查任务。

 6.负责视频监控(含自建视频系统、视频共享联网平台)的日常查看、抓拍和信息传递,因工作需要负责 24 小时视频监控查看值守。

 7.定期提供数字城管运行情况分析、数据趋势分析服务,并以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等形式上报。

 8.按规定开展 IP 广播播报。

 9.负责提供 24 小时平台值班服务。

 10.完成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指定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范围 眉山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不含彭山区),约 37 平方公里,已移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区域,东至岷江二桥东桥头,西至眉州大道高河坎大桥以西800 米,南至桃源街,北至科工园三路。

 (三)服务标准 本项目适用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导则、规定、办法等,并参照《眉山市城市(主城区)精细化管理标准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眉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事件、部件编码及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眉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指挥手册》、《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管理制度》、《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操作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执行。

 (四)质量要求 1.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8:00;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安排两名操作员24 小时值守(因工作标准调整或实际工作需要变更工作时间的,不受以上时间限制)。

 2.视频查看:工作日通过视频查看抓拍上报不少于 20 条案件。

 3.按时登记率、按时预立案率、按时立案率、按时结案率、按时派遣率、按时委托核查率需达到 100%,准确预立案率、准确立案率、准确派遣率需达到95%。

 4.信息平台操作员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仪容仪表、遵守各项纪律并按规定上班统一着装。

 5.中标人要确保适应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并定期组织平台操作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与采购人保持良好沟通,执行任务准确无误,及时反馈。

 三、人员要求 (一)数量要求 拟任项目团队须建立 16 人的队伍(其中值班长 2 名)。

 (二)素质要求 平台操作人员年龄在 20 岁-35 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字组织、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及普通话水平,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及服务意识。

 (三)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信息平台操作员购买五险、意外险等基本福利待遇。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 10 日内,完成信息平台操作员队伍组建、培训、试岗。为确保组建队伍质量和业务水平,保证信息平台操作服务工作的延续性,在队伍组成人员中,原在岗的信息平台操作员不少于 60%。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服务地点: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3.付款方式:中标价格即为合同价格,合同价款按月支付,每月 5 号前对上月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节假日顺延),考核合格全额支付上月服务费,对考核中

 发现的问题令其整改,并按考核规定扣款,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验收方法: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五、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承诺事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因数字城管系统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解决,在合同中约定。

 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系统统计、过程管理、诚信管理等为基本依据,以项目合同中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规定的相关内容为操作准则,以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依据考核结果对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估,并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达到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

 二、考核主体 眉山市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为考核的主体,负责每月考核的组织实施、资料收集、计分统计、结果通报等工作。

 三、考核对象及周期 (一)考核对象 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公司 (二)考核周期 每月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 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对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公司在每月 5 号前(节假日顺延)对上月服务质量进行统计作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计分 90 分以上(含 90分)为服务合格,拨付全额服务费;90 分以下(不含 90 分)判断为服务瑕疵,以 100 分为基数,每降低 1 分(不足 1 分按 1 分算)扣减当月信息平台操作服务费 1%;70 分以下(不含 70 分)作不良记录一次;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不良记录,则终止本合同。考核结果作为拨付信息平台操作服务费的依据,按月兑付。

 五、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操作社会化服务月考核评分表

 眉山市数字城管信息平台操作社会 化服务月考核评分表

 指标大类

 序号

 指标小类

 评价内容

 计分标准

 备注

 公司管理指标(25分)

 1 人员管理 需配备 16 名人员,队伍稳定性不低于 80%;不足人员需在 20天内完成补充且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以总人数 80%为基数,每少一人扣 5分;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每次扣10 分。

 此项扣分最高不超过 25 分 2 人员素质应符合合同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 2 分 3 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福利,并购买社会保险、意外险。

 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福利,一次扣 5 分;未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一次扣 5 分,并勒令公司按规定补足。

 4 着装统一,言行规范,风貌良好。

 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 2 分。

 5 严守工作纪律。

 员工迟到、早退、脱岗等,一人次扣 1 分;夜间脱岗,一人次扣 3 分;上岗期间,干与工作无关事项,一人次扣 2 分;超过 30 分钟(含)未回复中心、市局领导重要工作信息的,一次扣 3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 5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 10 分。

 遵守保密制度。

 在工作电脑外接无关设备,一人次扣 2 分;违法保密原则外泄中心各类信息,一次扣 3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 5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 10 分。

 日常服务工作指标(55 分)

 6 信息平台操作 按时登记率、按时预立案率、按时立案率、按时结案率、按时派遣率、按时委托核查率需达到 100%。

 未达到,每低 1%扣 1 分。

 此项扣分最高不超过 55 分 7 准确预立案率、准确立案率、准确派遣率需达到 95%。

 未达到,每低 1%扣 1 分。

 8 签到、签退。

 未及时签到、签退每次扣 0.5 分;造成未按期派遣案件的一次扣 3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 5 分。

 9 确保案件处置流程时效。

 超时一次扣 2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 5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 10 分。

 10 投诉服务 按期处理党务政务热线(12345)、住建局服务热线等涉及住建系统的相关投诉。

 未处理,一次扣 3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 5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 10 分。

 11 视频监控操作 平均每日视频抓拍上报案件不少于 20 条,视频监控故障发现、登记、申报不超过 4 小时(含)。

 每少一件扣 0.2 分;未及时发现故障的,一次扣 1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 3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 5 分。

 12 IP 广播播报 按规定开展 IP 广播播报。

 未按规定播报,一次扣 1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 3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 5 分。

 13 数据分析 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并以周报、月报、半年报及年报等形式按时报送。

 未报送扣 5 分;报告质量不高扣 2分。

 14 培训情况 根据工作情况,每月至少开展1 次员工培训(业务技能、安全生产等),并做好培训记录备查。

 未开展扣 2 分;未记录视为未开展。

 15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措施得当,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次扣 10 分;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 20 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30 分。

 16 资料归档 日常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台账等记录完整。

 未记录或记录不全,一项扣 0.5 分。

 诚信指标(20 分)

 17 工作诚信 服务公司及平台操作员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诚信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吃、拿、卡、要”出现违反诚信原则情况,每次扣 10分。

 此项扣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

 的发生。

 18

 媒体曝光 不出现各级媒体负面曝光。

 市级主流媒体负面曝光,每次扣 3分;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曝光,每次扣 5 分;国家主流媒体负面曝光,每次扣 10 分。

 19 工作评价 不受到各级领导书面或公开批评。

 数字中心领导书面或公开批评,每次扣 3 分;市局领导书面或公开批评,每次扣 5 分;市级及以上领导书面或公开批评,每次扣 10 分。

 注 :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采购人,其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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