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xx 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海农领发[20xx]3 号),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 xx 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持续开展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县展开农村危旧房拉网式排查,及时完成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建档对象。根据属地管理,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排查建档要同时进行,排查一户,建档一户。排查建档对象是所有农村房屋。

 (二)排查内容。具体排查指标和填报要求参照住建部印发的《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和沧州市住建局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工程细则》执行。房屋质量等级分为 a 级(结构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结构安全)、b 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非承重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 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和 d 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四个等级,c 级和 d

  级房屋统称为危险房屋,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对于疑似 c 级和 d 级房屋,造册登记。

 (三)推进治理改造。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实行违法建筑拆除,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等专项行动,落实分类处置措施,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对自住 d 级危险房屋要尽快采取腾空、拆除等方式消除隐患。

 三、工作步骤 本次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从 20xx 年 7 月开始至 20xx年 12 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排查建档阶段(x 20xx 年 年 7 7 )

 月)。根据排查内容,及时完成相关表格的填报工作,b 级、c 级和 d 级分别建立台账。对疑似c级和d级房屋要建立一户一档。对确定为d级的农村危房,应及时拆除或采取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识。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鉴定整治阶 段(x 20xx 年 年 7 7 月 月 1 1 日至 x 20xx 年 年 0 10 月 月 31)

 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实施台账管理、逐项销号,对于个别安全隐患程度低、投资额高、治理时间长、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整治任务,要确定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

 (三)建立健全机制阶段(x 20xx 年 年 1 11 月 月 1 1 日至 x 20xx 年 年 12

  月 月 1 31 )

 日)。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管护机制,做到有专门人员负责、有管理制度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员,落实人员经费,扎实细致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责任分包制度,乡级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二)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各乡镇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危险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制,落实相应的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发现异常变化时,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理。对完成应急处置的危险房屋及周边区域,要设立警戒标志、完成隔离管理。对已确定为农村危险房屋的,要实行动态监管,落实跟踪和检测措施,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防范倒塌事故发生,对其中特别危险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要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特别是已确定的危房,要严格落实到人,定期巡查,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房屋日常监测、房屋安全预警等风险管理工作,减少风险事故发生。

 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xx 省委办公厅、xx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xx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xx 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 5 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 、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 、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

  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 、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 、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 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 、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 、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 、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 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 、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 、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 是否全覆盖。

 3 、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 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 月 10 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 月 30 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 月 15 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 月 20 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 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㈡加大整治力度。本次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 2)和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责任主体(见附件 3)。要坚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尽快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并迅速实施,必要时停产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㈢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化工园区及企业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构建环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㈣严肃责任追究。对本次专项行动中问题查处不严、工作措施不力的,将视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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