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11-08 点击:

 公司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

 三、引用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四、职责 1、安全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带班领导按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科主管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安全科统一安排。

 2、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月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月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对当月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3、带班要求

 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月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月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月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

 待清楚。

 六、考核 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对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1)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公司的追查和处罚。

 2)对公司内“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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