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机房改造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571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09-25 点击:

  采购编号:

 5113032020000 656

 南充市 高坪区人民法院机房改造建设项目政府采购

  竞

 争

 性

 谈

 判 判 文 文 件 件

 南充市 高坪区人民法院

  南充市高坪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20 年 9 9 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五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第七章

 评审办法………………………………………………………3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4

  - 3 - 第一章

 谈判 邀请

 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委托,拟对 机房改造建设

 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3032020000656 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机房改造建设项目政府采购 3.采购人: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4.采购代理机构: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76 万元。

 三 、 采购 项目 简介: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机房改造建设项目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严禁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4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 文件 获取方式、 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20 年 9 月 8 日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免费获取(谈判资格不能转让)。且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报名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 、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1 日 10:3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 、 谈判:

 地点:

 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三段 9 159 号航空港管委会一楼 评标。

 室。。

 十 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南充市 高坪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989182133 采购代理机构: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6508176666

 2020 年 9 月 7 日

  - 5 - 第二章

 谈判 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 附表 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7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7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无 9 履约保证金 无 10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6508176666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6508176666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和当地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到 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三段 159 号航空港管委会一楼 103 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6508176666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答复

  联系电话:

 13989182133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6508176666 联系地址: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三段159号航空港管委会一楼103 邮政编码: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南充市高坪区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股 。

 联 系 人:刘红 联系电话:0817-333398 联系地址:高坪区清溪路87号 邮政编码: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高坪区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

  二 、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南充市高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

  - 8 -

  3.

 合格供应商 (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 费用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 9 -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 谈判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谈判 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

  - 10 - 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 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 谈判 文件

  - 11 - 10 . 谈判 文件的构成 (实质性要求)

 10. .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 谈判 文件的澄清 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谈判前 2 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 1 3. 响应文件的组 成 (实质性要求)

  - 12 -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 15 5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 16 6 .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 1 7. 响应 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 13 -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 14 - 21. .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 撤回 回 (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 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 事项

 2 23 3.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 15 -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 24 4.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 25 5. .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 26 6. . 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 16 - 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 事项 2 27 7. .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 28 8.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

  - 17 -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涉及)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5 5. . 验收

 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报价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18 - 八 、 谈判 纪律要求 3 36 6. .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 、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 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 、其

 他

 38.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 19 -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9.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0.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 20 - 第 三 章

 供应商资 格条件要求 及证明材料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及证明材料:

 1、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书原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4、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报价除外);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2、投标供应商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至投标价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自然人可提供距投标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印章)。

 4、投标供应商出具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原件。

 5、投标供应商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 21 - 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8、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以品目清单内“★”标注为准)。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8、2.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精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产品属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磋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 22 - 第 四 章

 采购 项目技术、 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1.机房配电电气工程部分 (1)机房配电箱及线缆部分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市电配电箱 1.冷轧钢板门:≥ 2.0mm 2.箱体:≥ 1.2mm-1.5mm 3.安装板 :≥2.5mm ( 镀锌、烤漆 ) 4.防护等级:IP56 5.底部凸台盖板进线,可拆下开孔配有密封圈 6.安装板也可用枯黄色烤漆 7.表面处理:鳞化、喷粉 8.尺寸:400mm×300mm×200mm 1 个

 2 UPS 配电箱 1.冷轧钢板门:2.0mm 2.箱体:1.2mm-1.5mm 3.安装板:2.5mm ( 镀锌、烤漆 ) 4.防护等级:IP56 5.底部凸台盖板进线,可拆下开孔配有密封圈 6.安装板也可用枯黄色烤漆 7.表面处理:鳞化、喷粉 8.尺寸:300mm×250mm×180mm

 1 个

 3 UPS 专用插座连底座 1.G07 系列插座 2.安装孔距:60mm 3.外观尺寸:86mm×86mm×8.5mm 4.面板才质:阻燃 PC 5.额定电流:20A 6.额定电压:250V 7.额定功率:5000W 4 个

 4 市电专用插座连底座 1.G07 系列插座 2.安装孔距:60mm 3.外观尺寸:86mm×86mm×8.5mm 4.面板才质:阻燃 PC 5.额定电流:10A 6.额定电压:250V 7.额定功率:2500W 5 个

 5 PDU 1.孔位:8 个 2.额定电流:≥16A 3.额定电压:≥250V 4.额定功率:4000W 5 个

 6 难燃导线 1.材质:铜芯/聚氯乙烯 2.规格:≥4mm2 3 百米

  - 23 - 3.型号:ZRBVV 4.电压:450/750v 7 难燃导线 1.材质:铜芯/聚氯乙烯 2.规格:≥6mm2 3.型号:ZRBVV 4.电压:450/750v 3 百米

 8 难燃导线 1.材质:铜芯/聚氯乙烯 2.规格:≥2.5mm2 3.型号:ZRBVV 4.电压:450/750v 3 百米

 9 难燃导线 1.材质:铜芯/聚氯乙烯 2.规格:≥10mm2 3.型号:ZRBVV 4.电压:450/750v 3 百米

 10 镀锌金属线管 1.产品尺寸:≥Φ25×1.0mm

 长度 3.9m 2.产品材质:冷轧钢带,双面镀锌 200 米

 (2)机房建设配电柜部分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断路器总开关 1.极数:3P 2.漏电保护器类型:3P 3.额定电流: ≥250A 4.灭弧方式:磁吹断路器 1 个

 2 输出断路器1 1.极数:3P 2.漏电保护器类型:3P 3.额定电流: ≥200A

 4.灭弧方式:磁吹断路器 2 个

 3 输出断路器2 1.极数:1P 2.漏电保护器类型:1P 3.额定电流: ≥60A 4. 灭弧方式:磁吹断路器 5 个

 4 输出断路器3 1.极数:1P 2.漏电保护器类型:1P 3.额定电流: ≥32A 4.灭弧方式:磁吹断路器 5 个

 5 电流互感器 1.符合国家 GB/T20840.1&2 标准 2.准确级:0.2 级、0.5 级 0.2S 级 0.5S 级、1 级 3.额定电压:0.66KV 4.额定一次电流:5-5000A 5.额定二次电流:5A 6.允许在 110%额定电流下长期运行 1 台

 6 电流表 1.交流电压表 2.直接接入 15V-600V 1 台

  - 24 - 3.经电压互感器接入 380V-450V/100V

 7 电压表 1.交流电压表 2.阻尼时间:<4S 3.绝缘强度:50HZ/2KV 持续 1MIN 1 台

 8 电压转换开关 1.万能转换开关 2.发热电流:≤16A 3.绝缘电压:≤550V 4.档位:3 档 1 只

 9 指示灯 1.额定电流:≤20A 2.额定电压:AC220V 3.光亮度: ≥40cd/ m2

 6 盏

 10 电箱落地柜 1.额定电压:380V 2.最高工作电压:440V 3.额定绝缘电压:690V 4.额定频率:50Hz 5.开关柜型式:金属封闭固定式 6.柜体特征 GGD 7.外壳具有 IP30 的防护等级,且应双面开门 8.进、出线方式为上进下出柜架采用冷镀锌钢板,多重折弯后栓接围合而成,柜门采用冷轧钢板进行酸洗磷化处理后做静电粉末喷涂 9.低压开关柜的外形尺寸为:≥800×600×2200mm 10.所有指示灯应采用节能型灯从柜前看绿灯在左而红灯在右边(或红的在上绿的在下)红灯代表“接通”绿灯代表“断开” 1 台

 2. 机房建设防雷接地部分

 (1)机房建设防雷设备部分(二级和三级防雷)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三相电源防雷箱 1.采用的均流技术,冗余并联设计,高通流容量、低限制电压防爆性结构设计,响应时间小于 25nS内置计数器显示、测试、清零按钮,雷击计数显示0~99 次 2.“3+1”电路设计,共模、差模全保护,TT、TN供电系统通用,适合电源品质差的供电系统电源线路防雷保护并联连接处理,对线路无功率要求 3.采用温控断路技术,内置过热过流保护脱离装置,无需外置熔断器或断路器,确保防雷器意外发生故障时不会发生自燃及电力线路短路现象,阻燃防爆 4.内置相、零错误接线指示、缺相指示功能防雷器1 个

  - 25 - 劣化保护、指示、遥远信号告警功能实时监控防雷器工作状况,防止误信防雷器造成设备损坏,轻松实现无人职守,安全可靠 5.线路遭雷击次数计数功能雷击次数掉电记忆功能:掉电后记录雷击次数数据不丢失断电提取阅读雷击次数功能:可在脱机状态下提取阅读雷击记录数据 LED 雷击计数显示 0-99,更清晰、直观 2 等电位连接箱 1.面板材料:镀锌材料 2.防护等级:IP40 3.符合标准:GB17466.1-2008 3 个

 3 网络通信防雷器 1.模数化.卡轨式设计,内置温控断路技术和多重保护技术,保护能力强、可靠性高 2. 绿灯亮表示电源防雷功能正常,熄灭表示故障, 3. 具有多种保护功能:电源、视频信号、控制信号 4. 内置 4mm 升降式接地端子,接地更加可靠 1 套

 (2)机房建设防雷接地部分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接地铜带 ≥3mm×30mm 12 米

 2 绝缘子 ≥40mm×40mm 12 套

 3 镀锡汇地母排 ≥8mm×100mm×400mm 1 套

 4 防雷引下地线 BV 线:≥16mm2

 10 米

 5 接地端子 ≥4mm×40mm×400mm+2000mm 扁钢 1 项

 6 热镀锌角钢 ≥5mm×50mm×50mm×2500mm 10 根

 7 热镀锌扁钢 ≥4mm×40mm 10 米

 8 地网制作 ≥1 m2

 1 项

 3. 机房建设 S UPS 部分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在线式 UPS电源 1.配电方式:单进单出或三进单出互换; 2.输入方式:支持双市电输入 ★3.额定功率:≥20KVA 4.外观结构:机柜式外观结构、黑色 5.LCD 显示 6.直流电压:DC192V,216V,240V 可配置 7.输入电压:380V/220V 1 套

  - 26 - 8.输入频率范围:40-70HZ(50HZ/60HZ 自适应)

 9.整机效率:≥93.5%经济模式下≥98% 10.输入功因:≥0.99 11.输入电流谐波: THD≤3%

 12.输出电压精度:220Vac/230V/240V±1% 13.输出功率因数:≥0.9 14.输出频率:50Hz/60Hz 15.输出电流谐波:THDV≤3% 16.电池逆变效率:≥93% 17.UPS 具有电池耗尽自动关机功能,且在市电恢复后,UPS 能够自动开机 2 电池架 1.材料:国标 235 冷轧镀锌钢板 2.层数:≥4 层 3.安装尺寸:≥1020mm×610mm×1280mm 2 台

 3 电池组 1.蓄电池类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2.蓄电池标称容量:

 ≥12V100AH(20 小时率)

 3.蓄电池浮充设计寿命≥10 年以上 4.电池寿命(循环充放电次数)≥400-600 32 组

 4. 机房建设新风及精密空调部分

 (1)精密空调及新风主机部分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全热交换新风主机 1.能量利用:新风机组内置混合交换单元,冷热交换利用效率≥70% 2.电子净化单元结构设计,保证送、排风气流完全隔离,不产生交叉污染 3.温度调节单元能及时调节吸入新风的温度,对室内空气进行补尝,节省空调能源:

 4.增压风机单元能有效的保证出口静压 65-112Pa,使室内维持≥9.8pa 的正压 5.消声单元能解决因机组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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