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与经理离接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来源:实践技能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

 离任审计与经理离、接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完成接、离任工作交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集团人事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国家相关管理办法,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离任现职必须实施离任审计。

 第三条

 离任审计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供人员名单,集团审计中心实施,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也可由集团聘请社会审计鉴证机构进行。

 第四条

 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包括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

 2、经济效益审计,包括对考核贡献和硬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

 3、管理制度审计,其核心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

 第五条

 离任审计的方法采用查证审阅法、核对法、计算法、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鉴定法和大量的指标分析相结合。

 第六条

 在离任审计中,应分清经营者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

 1、主管责任:共有六种应当承担的主管责任。

 (1)任期经济目标责任;

 (2)合法经营的责任;

 (3)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

 (4)会计控制的责任;

 (5)财务管理的责任;

 (6)投资决策的责任。

 2、直接责任:共有六种应予追究的直接责任。

 (1)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

 (2)越权决策造成企业损失的责任;

 (3)私分公司资产的责任;

 (4)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责任;

 (5)贪污贿赂挪用公司公款的责任;

 (6)其他以权谋私的责任。

 第七条

 离任审计的内容应包括:

 1、上任时的公司财务状况;

 2、任期内财务收支合规、合法、真实性(会计报表审计内容);

 3、任期内净资产的增减;

 4、各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分析;

 5、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和法律诉讼(包括重大担保)等情况;

 6、任期内公司员工的各项收入变动趋势;

 7、任期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损失、浪费和资产流失情况;

 8、对遗留问题的财务清理情况。

 第八条

  在审计程序展开的准备工作中,公司必须提供充分的条件和书面资料,包括:

 1、个人资料,主要应提供离任者的个人述职报告;

 2、单位资料;

 3、法律诉讼有关案卷材料;

 4、对外担保有关文件。

 第九条

 实施阶段中应注意的问题:

 1、书面证据材料务必详尽,必要时甚至进行“外调”,并根据获得的材料,落实到具体的经济责任;

 2、口头证据要重视、要充分记录,力争对方签字;在万一得不到书面签证的情况下,要有两名审计人员签字,以防止误听;

 第十条

 审计评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审计评价应有充分依据或证明;

 2、对审计过程中未予验证的具体事项,或评价依据、评价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作评价;

 3、对未来事项不作预测结果的评价;

 4、评价使用的数据,应采用审计认定的数据;

 5、分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如应考虑企业违规行为是否受到外来干扰,或是否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6、分清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

 7、分清玩忽职守与工作失误的责任;

 8、对经营业绩的评价要分清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历史原因与现实原因、公司外部原因与公司内部原因、公司效益原因与社会贡献等关系;

 9、一般应采取写实手法描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忌夸大,勿形容,避比喻;

 10、重大事项必须揭示。

 第十一条

 为使接任者了解接管公司(单位)情况,并与离任者核实情况,审计报告初稿应征求接、离任者意见:

 1、初稿先征求接任者意见,应视其要求决定是否追加审计内容;在此基础上,再征求离任者意见,接离任者均可对事实与报告中查明事项不符之处以及报告意见等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补充;

 2、报告初稿中如有“特殊性”问题,必须注意要在征求接任者、离任者意见以前,先向总裁或董事会汇报,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决定审计报告与接任者、离任者见面及内容表

 述的方式。

 第十二条

 离任审计报告的审定:审计中心依据审计查证的事实和掌握的情况,在征求接离任者意见的基础上,出具正式审计报表,报集团总裁审定。

 第十三条

 正式离任审计报告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归档。

 第十四条

 财务遗留问题的了结和工作交接:

 1、离任审计报告正式报出后,由审计中心根据报告中的“遗留问题财务清理情况”督促离任者了结,待财务问题理清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离任者与接任者双方进行工作交接;

 2、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交接情况,出具交接清单,由三方签名认可,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涉及财务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财务中心,并负责收集相关原始凭据,财务中心据此做帐;

 3、如在 2 个月内不能顺利或完全了结和交接的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督促当事人书面报告其原因,报董事会讨论决定如何处理,并及时将书面处理意见反馈当事人,同时报财务中心及审计中心备案,待处理时做帐。

 第十五条

 对各公司经理聘期届满后,根据需要,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任期审计。如需进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

 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 设立审计部,配臵若干专职人员;

 2. 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 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1. 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 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 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 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

 1.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 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 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 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 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 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 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 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 公司规章制度;

 3.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 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 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有关部门的

 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 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 15 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 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八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着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 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怎样撰写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审计项目相比,由于审计客体和审计目标的变化,其报告的特点也各不相同。

 1、审计报告的作用。任期经济责任的客体是“单位领导人”,其作用是为干部管理部门的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据,主要报送干部部门。其它审计项目的客体是“被审单位”,报告的作用在于为经营管理部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2、审计报告的内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标,从经济事项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转移到“单位领导人”的经济责任上。这一点必然导致审计报告内容的核心从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转移到对单位领导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综合的反映。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

 根据《辞海》解答,经济是指社会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责任是指份内应做的事或没有做好应予追究的事。因此,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和国家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责任

 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规、真实,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定情况是否真实有效;

 1、 否适量、适度地筹集到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保持合理的资金结构;

 2、 无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合理确定企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有效配臵资金;

 3、 否加强日常资金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率。特别是企业的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长期拖欠形成呆账、坏账和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问题。

 4、 收益分配上,能否处理好各种经济关系,注重收益分配和维护生产发展潜力的协调,

 有无损害企业长远利益和社会公益的短期行为;

 5、 无完善的经济责任制,对财务的约束是否科学有效。

 6、 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任期内各种财务指标是否完成,包括内部利润总额、固定资产加报率、不良资产率、投资收益率、净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二)、会计责任

 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到会计工作依法有序;

 1、 否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设臵会计机构和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 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3、 计核算体系和方法是否安全、真实、可靠,有无化公为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有无授意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有无设臵账外账等问题。

 (三)管理责任

 1、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

 2、各职能部门的分工是否合理、工作是否有效、是否能在充分履行各项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又能互相约束与牵制。

 (四)经营责任

 1、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针是否与全公司保持一致;

 2、是否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

 3、经营目标责任是否分解落实,有无保证经济目标实现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制度。

 (五)社会责任

 1、企业员工的招募录用、技术培训、职务轮换和提升、工薪水平的提高、职工福利、劳动保护、企业环境等;

 2、对文化、教育、体育及慈善事业的捐赠,为军人、失业者、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情况等;

 3、降低能源消耗、处理“三废”以及对社会综合环境治理提供的服务;

 4、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产品的安全性、使用效能、耐用年限及社会咨询情况。

 (六)财经法纪责任

 1、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合法真实性,以及各种税费、国有资产收益、电缆的收缴情况,有无隐匿、截留、滥支乱用等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2、任职期间有无利用职权侵占、挪用企业资产、收受非法所得,擅自对外投资、拆借、担保或授意、暗示有关人员弄虚作假损害投资者和企业利益的行为;

 3、任职期间,在对外交往中,有无不顾国家和企业利益利用职权索礼受贿,或内外勾结,牟取私利。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结构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开头部分。包括题目、编号和主送人或主送机关;

 2、简序部分。简要说明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及审计实施情况。

 3、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机构、职工人数及其知识结构或现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比例,单位在本行业中所处地位如实力排名等,核算管理体制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4、审计情况部分。包括企业领导人任职期间单位经营管理情况,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营效益以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

 5、综合评价部分。要概括评价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的主要业绩,指出问题并确认或解除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审计范围的经济责任情况,注重数据,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以肯定成绩,分析原因,促进管理,提高效益;

 6、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一般性违纪违规、管理不善、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决策失误、经济效益不佳等问题,应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被审计单位严肃财经法纪,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二是因玩忽职守、严重官僚主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贪污受贿等触犯刑法的问题,应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结尾部分。包括落款、日期、抄报抄送单位等。

 四、撰写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把握的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界定单位领导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应尽量使用量化指标和对比的方式来说明企业的经济营运状况,用写实的手法来反映企业的对外投资、偿债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切忌在无审计依据的情况下随意评价。

 2、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应客观分清玩忽职守与工作失误、前任与现任、上级与下级的责任。同时要注意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实事求是地剖析企业盈亏的主、客观原因,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3、慎性原则

 4、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理论体系尚未建立,审计人员应审慎考虑作出客观公正评价的风险性和可操作性,措辞应当谨慎、恰当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 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

 □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

  第四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

 □ 机构

 第五条 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

 第六条 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

 第七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

 第八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

  □ 职权

 第十条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

 (二)

 (三)

  (四)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等临

 (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 程序

 第十一条

  (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3

  (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出

 (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 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 30 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

 □

  第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

 第十三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

 □ 附则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总则

 (一)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

 □ 内部审计的任务

 1.

  (1)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

 (3)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

 (6)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

 (8)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

 (2)

  (3)

  4.

  □ 职权

 1.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

 (2)

  (3)

  (4)索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

 (7)

  (8)

  2.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总

 □ 工作程序

 1.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

 3.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

 4.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5.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告。

 6.审计报告的要求;

 (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

  7.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作

 8.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

 9.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总经理报告

 执行结果。

 10.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的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决定原审计报告修改或继续执行。

 11.

  □ 奖惩

 1.对审计工作成绩显着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揭发检举中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审计人员泄漏机密,有以权谋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人员不论其职位高低,在公司内部由总经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到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附则

 本规定的修订、补充由审计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附:1.

  2.工程审计流程图〖ZK)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的工程审计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

 1.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处概(预)算定额及

 (2)负责本公司及属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包括实行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的二级公司)所有工程预、结算的审计。较大工程的预、结算需报有关部门审定或裁定者,一律由

 (3)负责本公司及属下公司内部预、结算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内部统一的计费标准。

 (4)

  (5)

  (6)

  (7)

  (8)按时编报工程审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2.

  (1)审计人员要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

 (2)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审计时要做到依据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质量。

 (4)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审计制度。

 3.

  (1)根据我公司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审计部审计。按该项工程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由哪个部门报送的原则进行。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或随工人员必须自先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并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送审计部审计。

 (2)审计部门接到工程概预算后,首先要对报送资料和报建审批手续进行审核。若资料或报建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若属巧立名目,未经批准擅自定项的工程,则通知送审单位,取消该项目,并报告公司领导。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则由受理登记人员及时受理,并交给专

  (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深入现场,一查到底。对审计内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计价合理。被审单位和送审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审计完毕签署审计意见后应交给有关人员进行审定、审批会签,并通知被审单位,没有意见后加盖审计专用章生效。

 (4)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送审单位领回概预算,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部应有复印件存

 (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送审方法和送审要求与第

 (6)审计部接到结算书后必须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还未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结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则及

 (7)结算的审计过程与第三、四、条相同。

 4.

  (1)

  ①本公司内(包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的所有工程概(预)、结算必须报审计部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才能开工,工程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结算。但对 2 万元以下(含 2万元)的零星工程(通信工程除外),若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数量和内容没有增减变化的工程,可以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按已经审计过的预算直接办理结算,但在竣工后所有工程必须办理竣工结算。财务部门必须要有审计部审计过的结算书才能付结算款。

 ②按公司有关规定,在报送预算前要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填制需求单,若属计划内工程金额在 2 万元以内(含 2 万元)的由部门经理批准,2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需求单须经财务部门审核。若属计划外工程则必须填制计划外工程审批表,报部门审核并

 ③通信工程应填制计划任务书,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理批准,较大的工程应由公司主

 ④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工程立项由各子公司领导批准,预、结算也必须送公司审计部审计。各子公司应正式行文给审计部,明确分管领导及其签字字样。审计部将

 按规定收取审计费。

 ⑥工程投票招标会议必须要有审计人员参加。

 (2)

  ②送审概(预)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有关设计补充材料、经领导批准立项的需求单、工程计划任务书;由外单位施工的工程,如是第一次进我公司施工的,还应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级别证明。

 ③送审结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经有关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原审定的预算书、设计变更资料、现场技术经济签证。还应提供仓库领料单,主要实物量完成表,包工不包料工程应提供工程材料管理表(需经仓管人员余料退库签名)。个别因仓库无货,批准施

 ④在审计过程

  (3)

  ①由于工程审计是基建流程中的重要一环,受工期的影响对时效性要求较强。因此,一

 ②工程审计的时间,应根据不同复杂程度的工程规定不同的审计时间。一般规定:通信

 工程概(预)算 7 天,其它工程预算 15 天,100 万元以上的结算工程 20 天。

 (A)

  (B)审计结果与被审单位意见有分歧而未能统一,需报公司领导或市有关部门裁定时。

 (C)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某些问题,需要被审单位或有关人员前来核对,通知后未能按时前

 ④以上规定的审计时间是指正常情况而言,审计人员应以保质、高效为原则,确保不影响工程按时开工,审计人员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灵活掌握。应急工程要随来随审,并尽快审计完毕。简单较小的工程也应提前完成。对问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工

 5.

  (1)

  (2)涉及外单位的,由审计部提出我方的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再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审计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政府颁发的有关内部 第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政府法规、政策、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物资、设备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 审计机构及审计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室,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室直属董事长领导, 第四条 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 第五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第六条 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 第七条 审计室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受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与公司正式审 □ 审计室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一)

 (二)

 第九条

  (一)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规的贯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经理(厂长)

 (九)

 (十)

 (十一)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有关经营方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 (十二)

 □ 审计室的主要职权

 第十条

  (一)有权让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

 (三)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前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 (四)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单位、部门和个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臵障碍。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请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作出 (六)对拒绝、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可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

  第十一条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刑事 第十二条

 □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室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 第十四条 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计划。审计室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 第十五条 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室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开始 7

 第十六条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七条 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写出审计报告,其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

  第十八条 复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 10 天内向董事长提出复审申请,董事长接到复审小组复审申请后 7 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复审小组应在 30 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

 第十九条 建立审计档案。审计室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总则

 (一)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

 □ 内部审计的任务

 1.

  (1)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 (3)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 (6)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 (8)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

 (2)

 (3)

 4.

 □ 职权

 1.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 (2)

 (3)

 (4)

 (5)

 (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 (7)

 (8)

 2.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总 □ 工作程序

 1.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 3.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作好调查记录并应有 4.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 5.

 6.

  (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

 7.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作 8.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 9.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部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总经理报告

 10.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 11.

 □ 奖惩

 1.

 2.审计人员泄漏机密,有以权谋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 3.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人员不论其职位高低,在公司内部由总经理根据情节严重 □ 附则

  附:1.

 2.工程审计流程图〖ZK)

  为完善和规范公司的工程审计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 1.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处概(预)算定额 (2)负责本公司及属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公司(包括实行独立核算不自负盈亏的二级公司)所有工程预、结算的审计。较大工程的预、结算需报有关部门审定或裁定者,一律由 (3)负责本公司及属下公司内部预、结算的统一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内部统一的计费标准。

 (4)

 (5)

 (6)

 (7)

 (8)按时编报工程审计统计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2.

  (1)审计人员要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

 (2)审计人员要对审计内容负责,严格监督执行标准定额和各项规定,审计时要做到依据

 (3)

  (4)

 3.

  (1)根据我公司工程审计的特点,工程审计采用报送审计的方法,即每项工程概预算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审计部审计。按该项工程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由哪个部门报送的原则进行。报送前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办人员或随工人员必须自先审核(重点审核工程量)

  (2)审计部门接到工程概预算后,首先要对报送资料和报建审批手续进行审核。若资料或报建手续不全者,则退回重新补办;若属巧立名目,未经批准擅自定项的工程,则通知送审单位,取消该项目,并报告公司领导。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工程,则由受理登

 (3)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审计要严肃认真,对一些重点疑点问题要认真调查。深入现场,一查到底。对审计内容要做到理由充分、数据准确、计价合理。被审单位和送审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审计完毕签署审计意见后应交给有关人员进行审定、审

  (4)审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送审单位领回概预算,对较重要的概预算审计部应有复印件存

 (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送审方法和送审要求与第 (6)审计部接到结算书后必须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者则退回补办;对还未竣工或竣工验收没有通过的工程则不予结算;对资料齐全并已竣工验收通过的工程则及

  (7)

 4.

  (1)

 ①本公司内(包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的所有工程概(预)、结算必须报审计部审计,经审计后的工程才能开工,工程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结算。但对 2 万元以下(含 2万元)的零星工程(通信工程除外),若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数量和内容没有增减变化的工程,可以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按已经审计过的预算直接办理结算,但在竣工后所有工程 ②按公司有关规定,在报送预算前要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填制需求单,若属计划内工程金额在 2 万元以内(含 2 万元)的由部门经理批准,2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需求单须经财务部门审核。若属计划外工程则必须填制计划外工程审批表,报部门审核并 ③通信工程应填制计划任务书,由工程管理职能部门经理批准,较大的工程应由公司主 ④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子公司工程立项由各子公司领导批准,预、结算也必须送公司审计部审计。各子公司应正式行文给审计部,明确分管领导及其签字字样。审计部将

 (2)

  ②送审概(预)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有关设计补充材料、经领导批准立项的需求单、工程计划任务书;由外单位施工的工程,如是第一次进我公司施工 ③送审结算时必须提供的资料有:经有关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原审定的预算书、设计变更资料、现场技术经济签证。还应提供仓库领料单,主要实物量完成表,包工不包料工程应提供工程材料管理表(需经仓管人员余料退库签名)。个别因仓库无货,批准施

 (3)

 ①由于工程审计是基建流程中的重要一环,受工期的影响对时效性要求较强。因此,一 ②工程审计的时间,应根据不同复杂程度的工程规定不同的审计时间。一般规定:通信工程概(预)算 7 天,其它工程预算 15 天,100 万元以上的结算工程 20

 (A)

 (B)审计结果与被审单位意见有分歧而未能统一,需报公司领导或市有关部门裁定时。

 (C)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某些问题,需要被审单位或有关人员前来核对,通知后未能按时前 ④以上规定的审计时间是指正常情况而言,审计人员应以保质、高效为原则,确保不影响工程按时开工,审计人员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灵活掌握。应急工程要随来随审,并尽快审计完毕。简单较小的工程也应提前完成。对问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工 5.

  (1)

 (2)涉及外单位的,由审计部提出我方的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再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机构设臵及职责

 第三条 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臵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在财务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5、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6、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7、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

 8、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 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六条 内审工作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4、内部控制制度;

 5、经济责任;

 6、承包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决算;

 7、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

 8、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9、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 内部审计对集团有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

 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条 财审部可以对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未经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十一条 财审部及各子公司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是: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会议;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审计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 集团有限公司授予财审部如下经济处理、处罚权力:

 1、集团成员法定代表人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指标,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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