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办事处有关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实行)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21-02-11 点击: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为为强化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岗)勤政意识,培养爱岗敬业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考核管理制度。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指X办发电〔2017〕X号文件规定的符合安置相关条件的失业退役士兵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临时性的就业岗位和X退役军人发〔2019〕X号文件规定的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性公益性岗位。

第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是指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第第三条公益岗绩效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等级将与公益岗的月度绩效奖金挂钩。根据X退役军人发〔2019〕X号11条规定“考核奖励以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按照月度考核档次计发。”月度绩效考核档次评定为不合格者,将扣发当月绩效奖金。本年度内有一次月度绩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第第四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A档优秀、B档良好、C档合格、D档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月度绩效考核分数评定为80(含)分以上的为A档;
月度绩效考核分数评定为70(含)-80分的为B档,月度绩效考核分数评定为60(含)-70分的为C档;
月度绩效考核分数评定为60分以下的为D档。

第五条公益岗月度绩效考核按管理权限进行,即由XX街道用工部门负责用工考核,XX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辅助考核。根据X退役军人发〔2019〕X号17条规定“使用单位是考勤考核责任主体。”,考核责任主体应填写《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绩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并将考核情况与被考核者本人进行核对,考核结果于本月25日前报XX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第六条月度绩效考核包括XX街道用工部门用工考核和XX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辅助考核。

用工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工作纪律五个方面。其考核标准是:
(一)工作态度 1、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爱护集体荣誉,自觉维护街道形象;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全局意识。

(二)工作能力 1、具有与本职位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2、能及时与同事及相关人员进行良好沟通,使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效率 1、工作速度快,办公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执行力强,能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不存在相互推诿扯皮,拖拖拉拉情况。

(四)工作成绩 1、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标准高、质量好;

2、团队协作意识强,参谋助手作用发挥较好;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

(五)工作纪律 1、遵守街道各项规章制度,无弄虚作假行为;

2、无迟到、早退、旷工情况,考勤表现良好;

3、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办公设备,防止人为损坏。

退役军人服务站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信访规定,无闹访、缠访、越级访事件;

(二)通过抽查、暗访评定日常综合表现。

第七条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一)违反文明办公相关规定,处置问题不当,引发群众举报经查属实,情节轻微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分,该扣分从工作态度项第3条扣除;

(二)办公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玩手机,网上购物、玩游戏的,每次扣1分,该扣分从工作效率项第1条扣除;

(三)办公效率不高或相互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情节轻微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分,该扣分从工作效率项第3条扣除;

(四)未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任务的,每次扣2分,该扣分从工作成绩项第1条扣除;

(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故意隐瞒事实或不真实反映问题,情节轻微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分,该扣分从工作纪律项第1条扣除;

(六)无故迟到、早退0.5小时以内的每次扣1分,0.5-1小时的每次扣2分,1小时以上的每次扣3分,旷工半天的每次扣4分,旷工1天的每次扣5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第八条执行;
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的,不遵守会场秩序的,交头接耳、打瞌睡或移动电话发出声音的,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会议、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分;
参加值班擅离岗位或不按时到岗的,每次扣5分;
该扣分从工作纪律项第2条扣除;

(七)故意损坏街道公共财物,情节轻微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分,该扣分从工作纪律项第4条扣除。

(八)不遵守信访规定,出现闹访、缠访、越级访事件,一次性扣除15分,该扣分从退役军人服务站考核内容第一项扣除;
出现组织、策划、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和聚集上访活动的行为,按第八条执行。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受XX街道委托与公益岗签约的人力资源公司将依法依规终止其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并取消待遇。

(一)严重违法违纪的;

(二)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组织、策划、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和聚集上访活动的;

(四)不遵守用工部门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的;

(六)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七)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一)绩效奖金与当月绩效考核得分挂钩,即以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1038元)为基数乘以得分百分比(例如得95分,就是1038元x95%)。

(二)个人本月绩效考核最后得分低于60分者,按第三条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XX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政策文件不相符,以上级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半年。

推荐访问:
上一篇:乡卫生院财经纪律报告
下一篇:大学四级英语阅读理解习题带答案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