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合同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对公司合同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风险控制与法律部 (审计部)

 二○ 二○ 年 三 月

 审计报告

 审字( 20 20 )第 1 01 号

  根据工作部署,风险控制与法律部(审计部)对公司 2019年度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提出如下审计意见:

 一、

 部分合同 未履行 合适的审批程序

 就办公室提交的合同清单中编号为 4、金额为 22 万元的《北国投项目财务尽调业务约定书》而言,由于是财务部作为合同承办部门办理的合同,故依据现行《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1 ,应由公司法律部门主管领导审批。但本合同并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我们建议财务部作为合同经办人时,应尽量通过 OA 系统发起并完成合同审批流程;如果采用纸质文件会签的方式,请特别注意现行《合同管理办法》对审批流程的要求,避免遗漏。

 二、

 部分合同在时间上存 在逻辑瑕疵

 就办公室提交的合同清单中编号为 4、8、14、26、33、34、38 和 42 的八份合同而言,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与审批单显示的主要领导的会签时间,或风险控制与法律部、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时间,存在逻辑瑕疵。

 我们建议合同经办人应尽量通过 OA 系统发起并完成合同审批流程;如果采用纸质文件会签的方式,请合同经办人及各相关

  1

 《XX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财务管理部门作为合同承办部门办理的合同,财务总监审批环节改由公司法律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领导在合同审批的全流程中保持必要的审慎态度,力求每一环节都准确无误,避免出现合同的签订时间或是生效时间同审批时间倒置的情况。

 三、

 部分合同在合同金额 上存 在 瑕疵

 就办公室提交的合同清单中编号为 37、金额为 40.9 万元的《旅游服务合作协议书》而言,审批单显示的已经审批的合同金额(414,000 元)跟合同实际确定的金额(409,000 元)不一致,存在瑕疵。

 我们建议合同经办人一定确保生效合同确定的合同金额跟审批单显示的已经审批的合同金额保持一致;如果最终合同金额出现变化,建议就新合同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四、

 及时贴花

 公司目前存档的 2019 年签订的部分正式合同尚未贴花。鉴于印花税实行“轻税重罚”的办法2 ,我们建议公司对所有正式合同均在归档时统一贴花,规避相关税务风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外,可处以应补印花税票金额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四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附件

  一、审计思路描述………………………第 1 页 二、审计结果汇总………………………第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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