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方案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20-08-23 点击:

  xx县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及时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做到早期发现、快速处置,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科学评估疫情形势,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二、监测原则

 (一)集中监测。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采取集中监测方式,对养殖密集区、交通沿线、重点养殖场户进行集中采样监测。

 (二)主动监测。制定监测任务,主动采集监测样品,同时对发现的病死动物、周边养殖场、相关环境、可疑动物产品等采样监测。

 (三)应急监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或已发生疫情后对划定的疫区、受威胁区、高风险地区进行紧急监测,一些重点地区(屠宰场、畜禽及畜禽产品交易场所、规模养殖场)采取定时定点采样监测。

 三、监测范围

 (一)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

 1.对各乡镇辖区内养猪密集区、种猪场、规模养殖场调运或出售生猪(种猪)时,事先按规定数量或比例采样检测,样品以单位(养殖场)为单位编流水号送xx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xx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合格方能调运或出售;一旦发现疑似情况,按规定立即处置。

 2.对各乡镇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及猪肉销售市场、超市、冷库、肉食品加工厂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每月定期采样(环境、血样、产品)监测,及时发现疫情风险隐患,提高预警分析研判能力,样品以乡镇为单位编流水号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开展生猪及其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等溯源调查工作,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置,对可能被污染的场所、用具、人员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灭源。有效降低非洲猪瘟病毒传入和扩散风险。

 3.发现各乡镇辖区内家养猪、野猪异常发病和死亡,应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送检。

 4.发生疫情后对疫区、受威胁区、高风险地区、屠宰场、猪肉产品交易场所、猪肉销售市场、超市、冷库、肉食品加工厂等进行紧急监测。加大监测频次,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份。

 (二)禽类禽流感病原学监测

 1.对全县禽类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进行随机采样监测,重点对栋川、光禄两镇随机监测;对禽类交易市场检出阳性的禽类来源及时采取追溯采样监测。

 2.对禽类交易市场实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全县每月监测不少于1个禽类交易市场,每个禽类市场各选取有代表性的3个摊位,每个摊位各采集家禽咽、泄殖腔棉拭子样品5份、环境及运输工具样品5份,每个市场共采集样品30份。采集的样品分装在盛有保存液的2ml离心管中封紧,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送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3.各乡镇发现辖区内家养禽、野生禽异常发病和死亡,应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送检。

 4.发生疫情后对扑杀后的疫点、疫区终末消毒后解除封锁前采集重点环境样、疫点、疫区养猪场采集鼻腔拭子监测,对受威胁区、高风险地区所有禽群采集气管拭子和泄殖腔拭子,在野生禽类活动或栖息地采集新鲜粪便或水样,每个采样点采集20份样品进行紧急采样监测。

 (三)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原学监测

 1.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养猪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可疑病死猪要立即采样(脾、肺、淋巴结、病变肠、抗凝血)送检。并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分两次(4月1日前、9月1日前),每次采集猪脾、肺、淋巴结和肠(同一头猪装一袋)各20份(20头猪),每份各5克,冷冻保存,送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2.发现辖区内家猪异常发病和死亡,应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送检。

 3.发生疫情后对扑杀后的疫点终末消毒后解除封锁前采集重点环境样监测,对疫区、受威胁区、高风险地区按比例进行紧急采样监测,监测数量不少于500份。

 (四)口蹄疫病原学监测

 1.在全县选择猪、牛、羊各一个固定场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30份,场点兼顾屠宰场、规模场和散养户(一个自然村为一个采样场点)。牛羊猪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检测。对NSP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羊采集O-P液用RT-PCR方法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生猪在屠宰场采集颌下淋巴结,在养殖场、生猪交易市场采集扁桃体,用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

 2.各乡镇发现辖区内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或野生动物出现水泡、坡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的症状的可疑病例,应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送检。

 3.发生疫情后对扑杀后的疫点终末消毒后解除封锁前采集重点环境样监测,对疫区、受威胁区、高风险地区按比例进行紧急采样监测,监测数量不少于500份。

 (五)小反刍兽疫监测。各乡镇发现辖区内羊口腔溃疡、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等可疑病例,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集口腔、眼鼻、肛门棉拭子样品和血清样品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四、监测重点

 (一)疫情发生前一个最长潜伏期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载工具等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屠宰加工场所。

 (二)近期出现畜禽不明原因发病和异常死亡的,出现疑似相应重大动物疫病临床症状、经相应治疗无效的养殖场(户)及其周边场户,可能有传染来源的养殖场(户)。

 (三)疫点、疫区、无害化处理场点、掩埋点周边、屠宰场点、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的产品及相关环境。

 (四)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生动物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

 (五)辖区内经营性冷库中的环境样品、畜禽产品。

 (六)检查站扣留畜禽及其产品。

 (七)疫点、疫区解除封锁所需要的评估采样。

 五、采样要求

 (一)全血:采集乙二胺四乙酸(EDTA)抗凝血样品,每份样品5毫升;

 (二)血清:采血管不加抗凝剂,每份5毫升,自然凝固,分离血清,不溶血;

 (三)组织样品:采集脾脏、肺脏、淋巴结、扁桃体等;

 (四)眼鼻口棉拭子:用消毒棉签采集畜禽眼结膜分泌物、鼻腔分泌物、口腔唾液(禽咽喉)、肛门棉拭子,折断棉签,将棉头放于有保存液的采样管中;

 (五)环境样品:用棉拭子采样,屠宰场、养殖场、交易市场环境,每个环境四个角落及中心点算1份样品;屠宰场点放血槽、劈半机、脱毛机、污水、地面、胴体挂钩、分割案板残渣;农贸市场卖肉的案板、绞肉机肉屑残渣;

 (六)泔水及餐厨剩余物:捞取泔水中肉片残渣,刮取泔水桶壁、桶底积留物;

 (七)冷库内库存冻肉、内脏、腌制品等,采集有淋巴结的组织样品(颈部组织)及凝集的血水冰渣,冷冻内脏可直接采集脾肺等;

 (八)屠宰场采样:采集不同来源地动物样品,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采样频次;

 (九)饲料采样:与疫情有关的饲料;

 (十)样品编号:按要求采集相应数量的样品,清晰规范标记样品编号,并详细填写《xx县重大动物采样记录表》;

 (十一)样品包装和运输:要符合农业农村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规定。

 六、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生物安全要求,规范样品采集和包装运输,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实验室监测,做好监测样品管理和感染废弃物处理,防止感染性材料泄漏。

 (二)采样前要接受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做好个人防护。结束后,做好尸体、场地、物品、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不同场点避免采样人员交叉,防止交叉污染。

 (三)组织样品病料采集时,采样器械要避免交叉使用,同一头(只)畜禽使用一套采样器械,严防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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