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炼化小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20-08-20 点击:

  镇海区炼化小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支部工作,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带领党员和广大教职工为实现以“质量为先,创炼小品牌”目标而共同奋斗,现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镇海区炼化小基层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标准

 第一条 基层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工作,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维护学校的发展稳定大局。

 第二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并遵循以下原则 

 1.围绕中心。党支部建设必须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把保证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作为党支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思想领先。党支部建设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一切活动都要贯穿思想教育,着眼于全面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3.从严治党。党支部严格按党章要求,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把从严治党的原则体现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等各项工作中。

 4.继承创新。党支部工作既要继承和发扬党的工作中一整套科学的方针、原则和方式、方法,又要勇于探索,积极地进行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党支部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5.常抓不懈。党支部建设要重视制度建设,把督促检查贯穿在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务求落实。

 第三条 党支部建设的主要标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基层党组织基本任务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特点,党支部建设要达到以下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支部领导班子健全,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支部委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定期研究工作。认真学习,廉政勤政,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党内生活正常。党支部、党小组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并能坚持执行,党员管理严格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的各项活动扎实有效。

 3.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党支部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坚持经常对党员、群众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能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关心职工并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

 4.党员模范作用好。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性强,共产主义信念坚定,经得起政治风浪和各种社会不良影响的考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立足本岗,勇挑重担,努力工作,争创一流。密切联系群众,作群众的表率。

 5.发展党员计划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扎实。发展党员程序规范。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按规定进行。

 6.保证监督有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能顺利贯彻执行。支部参与本单位(部门)重要问题的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行政领导的行政职权能得到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保证。党的工作对完成各项任务起保证促进作用。

 7.廉洁自律作表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以党章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表率。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有力,支部对违章违纪现象敢抓敢管。

 8. 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领导有力。能经常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帮助他们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支部委员经常参加他们组织的活动。工会、共青团工作活跃,风气正,教职工队伍稳定。

 党支部的组织制度

  第四条 本支部有正式党员28人,根据上级规定和工作需要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 支委会的产生和组成

 1.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由上届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选出的委员组成支委会并选出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支委会的人数应根据党员人数多少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以3—5人为宜。支委会一般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青年、保卫等委员。

 3.支委会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

 第六条 党支部下设三个党小组。党小组长一般应由本小组党员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党员领导干部都编入党小组。

 第七条 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主要职责

 1.支部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支部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负责抓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增强团结,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贯彻执行支部工作的基本工作制度,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组织党员围绕中心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单位(部门)内部党、政、群众组织的关系;参与本单位(部门)重要问题决策,包括参与工作和计划的制订、人事安排,分配和奖惩方案的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立废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问题的研究讨论和决定。

 2.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情况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提出组织工作的计划和建议检查督促支部决议的贯彻实施和党员过组织生活的情况;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健全党支部班子;负责党员管理;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争先创优”工作;按照规定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

 3.宣传委员。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政治学习;协助行政领导和工会组织教职工学习专业知识,开展文体活动。

 4.纪律检查委员。提出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了解掌握党员执行党纪情况,向支委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协助纪委查处违纪案件;考察了解受处分的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

 5.其他委员。青年委员负责团员青年工作;保卫委员负责保卫保密工作。

 党支部的基本工作制度

 第八条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内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个人不能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分担的任务。

 第九条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二次,工作需要时随时召开。主要内容: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听取校长关于行政、教学工作情况的报告;动员完成本单位的中心任务;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违纪党员的处理;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其它重要问题。

 2.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随时召开。主要内容:制订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的措施;研究对教育教学工作实施保证监督的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并向通报;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3.党小组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讨论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带动教职工完成中心任务;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的奖惩意见。

 4.党课。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的党课外,支部还要结合实际,每年组织三至四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党章学习小组成员参加。

 第十条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委员要经常同党内外群众谈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协助行政领导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干部、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改进工作。党员要按分工联系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支部、党员制度

 每年年底对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要抓住教育、评议和整改等主要环节,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在实效上下功夫。

 第十三条 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有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党小组长要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党员要及时向党小组长汇报个人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做群众工作的情况。

  第十四条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要制订开展活动的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按上级党组织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推荐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上级党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

  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五条 保证监督是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党支部要把保证监督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

 第十六条 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

 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及行政指令的贯彻执行;

 党员的民主权利;

 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及合法权益;

 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5.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

 领导干部廉政勤政,防止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和侵犯教职工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

 第十七条 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

 进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协助行政领导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通过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保证规章制度,贯彻执行;

 3.定期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听取行政领导教育教学等工作的通报,帮助行政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4.参加有关的行政会议,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5.通过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组织教职工以教代会形式评议领导干部,对干部进行群众监督。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八条 搞好党员教育

 经常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形势任务教育;进行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党员教育可以采取讲党课、短期轮训自学讨论和统一辅导。举办报告会和参观访问等多种形式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九条 加强党员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增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条 端正党风,严肃党纪。要求党员自觉地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同一切违犯党纪国法的现象作斗争。对党员违纪情况和重大线索,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协助调查核实;对违纪党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十二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全面掌握入党条件,要把培养、吸收一教师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的重要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要采取有力措施,培养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特别要指导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

 第二十四条 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I.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对提交申请的同志要及时指定正式党员加强联系。当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加强培养教育。主要内容是: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吸收他们听党课和参加入党宣誓仪式等有关党内活动;党支部、党小组定期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2.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才可列为发展对象。

 3.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3—5天.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除特殊情况外,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5.接收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支委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违纪党员的处理;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二十五条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委员要经常同党内外群众谈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协助行政领导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干部、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改进工作。党员要按分工联系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第二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支部、党员制度

 每年年底对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要抓住教育、评议和整改等主要环节,突出重点,保证质量,在实效上下功夫。

 第二十八条 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有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党小组长要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党员要及时向党小组长汇报个人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做群众工作的情况

 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单位(部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责任,指导他们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的指示,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把群众工作搞得活跃,有吸引力。

 第三十条 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和义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自觉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为完成本岗位的各项任务共同努力。

 第八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部门)的计划和措施,组织协调行政和工、青等组织共同实施。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职责

 1.对本单位(部门)党员和全体职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教职工进行理想、纪律、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2.围绕本单位教育教学任务,开展思想工作,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和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3.定期分析职工的思想状况,对带倾向性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

 4.同行政领导共同搞好本单位(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改善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教学业务素质。

 5.建立一支以党团员和年级组长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形成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并帮助解决职工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强凝聚力。

 6.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并努力寓教于各种有益的活动中

 镇海区炼化小学党支部

 二00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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