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廷式娶盲女_刘廷式不负婚约

来源:卫生职称 发布时间:2019-04-14 点击:

  [原文]   朝士刘廷式,本田家,邻舍翁甚贫,有一女约与刘廷式为婚①。后契阔数年,廷式读书登科②。归乡闾访邻翁,而翁已死,女因病双瞽,家极困饿③。廷式使人申前好,而女子之家辞以疾,仍以佣耕,不敢姻士大夫④。廷式坚不可,曰:“与翁有约,岂可以翁死子疾而背之⑤?”卒与成婚,闺门极雍睦,其妻相携而后能行,凡生数子⑥。廷式尝坐小遣,监司欲逐之,嘉其有美行,逐为之阔略⑦之其后,廷式管干汇州太平宫而妻死,哭之极哀⑧。苏子瞻爱其义,为文以美之⑨。
  沈括《梦溪笔谈・人事》
  
  [注释]
  ①刘廷式:字得之,宋齐州人,《宋史》有传。
  ②契阔:久别。登科:科举中第。
  ③瞽(gǔ):眼瞎。
  ④申:申述,说明。前好:指婚约。辞以疾:以有病为托辞来拒绝。佣耕:给人家当雇工种地。姻:结为姻亲。
  ⑤岂:怎么,哪里。
  ⑥雍:融洽。凡:共。
  ⑦尝作小缱:曾犯小罪过。尝:曾。坐:获罪。小缱:小的罪过。监司:监察州县的地方长官。阔略:宽恕。
  ⑧管干:管辖。
  ⑨子瞻:苏轼的字。苏轼写有《书刘廷式事》一文。
  
  [译文]
  朝中的士子刘廷式,本是农家出身,他的邻家老翁也很穷,有一个女儿与刘廷式订了婚。后来离别多年,刘廷式通过读书,科举中第。回到乡里拜访邻居老翁,老翁已经死去,他的女儿因病也已双目失明,家里极为贫穷。刘廷式派人到老翁家重申过去的婚约,然而女家认为自己是种田的,不敢高攀这门婚事,因而以女子有病为由加以拒绝,廷式坚持不答应,说:“与你家老人早有婚约,难道因为老人已死女儿有病而背弃吗?”于是就结了婚。婚后夫妻感情融洽,生活和睦,妻子需要他领着才能走路,共生了几个孩子。后来刘廷式犯了个小罪过,监司本来想赶走他,但由于赞赏他的美好品德,也就宽恕了他。后来,在刘廷式管辖汇州太平宫时,妻子死去,他哭得极其哀痛。苏轼敬佩他的品德曾写文章赞美他。
  
  [评说]
  在等级森严的封建时代,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婚姻关系并不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而是以经济为基础,以双方的社会关系和地位为前提,更谈不上互相之间承担什么信义和责任。有些婚姻,双方本来感情很好,有的已经生儿育女,但由于一方的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婚姻也随之变化、破裂。造成了人为的种种悲剧,因此“富易交,贵易妻”的现象相当普遍。
  然而,像刘廷式这样的正人君子也不少见。他自己中榜之后,仍然不负旧约,坚持与既贫且盲而又主动要求退婚的村姑结婚,婚后感情融洽深厚,是难能可贵的。这种重信守义,始终如一的道德品质确实是崇高的,就是今天看来也是令人敬佩,值得学习的。这种崇高的精神境界与那些喜新厌旧,攀高结贵,见异思迁的人形成了一种强烈的对照,而且让那些重金钱,重地位,重容貌,忽视感情,忽视人品极不成熟极不负责的人来读一读,看一看,比一比,或许能从中受到一定的教育和启示吧!
  〖编辑: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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