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来源:卫生资格 发布时间:2020-11-19 点击:

 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随机抽取法试行范本

 7 (2017 年 版 ) )

 项目名称:

 荔城区新度镇郑坂社区木兰安置区至后廖道路硬化工程

  招 标 编 号 :

 永道莆招【2020】089 号

 招

 标 人: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郑坂社区居民委员会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期:

 2020 年 9 月

 使用说明

  1.《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2017 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

 2.《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分为《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试行范本》四种招标文件范本,分别适用于采用简单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随机抽取法四种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5]23号)、《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6]6 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莆政综[2016]17 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 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4 号)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 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适合的房屋建筑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3.《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各由《专用本》和《通用本》两部分内容组成,《专用本》和《通用本》互相配套使用。《专用本》和《通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在《专用本》中列出。《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范本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

 4.《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以空格带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 1 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五)授予合同 (六)标后管理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格式)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格式) )

 第五章

 工程预算价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荔城区新度镇郑坂社区木兰安置区至后廖道路硬化工程

 (项目名称) 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郑坂社区居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郑坂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 ; 2) 工程建设规模:

 约 37.9 万元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贰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项目)

 6)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 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自 2020 年

 9 月

 2

 日起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tlc.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下载的为准。

 6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7.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陆仟元整(¥6000 元),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在现场缴交,(需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提交地点为:新度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招标公告。

 10. 公告其他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的指示精神:

 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人员应佩戴口罩,应于门卫处递交承诺书(详见附件 1 1 )并接受体温检测,无异常状况且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开标场地,同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近 4 14 日内有疫情重灾区接触史、发热、乏力、咳嗽、呼吸不畅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地,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排队递交(间隔 1 1 米)。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郑坂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

 莆田市荔城区

  邮编:

  /

  电

 话:

 13808579313

  传真:

  /

 联系人:

  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莆田市城厢区

 邮编:

  /

  电

 话:18659499829

  传真:

  /

 联系人:

 小陈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 一) ) 总

 则

 1. 招标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荔城区新度镇郑坂社区木兰安置区至后廖道路硬化工程

 1.2 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

 1.3 建设规模:

 总造价约 37.9 万元

  1.4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预算编制说明)

  1.5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1.6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包干

 2. 招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标准

 2.1 本招标项目的定额工期为

 /

 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招标工期不超过 30 个日历天。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 2000 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招标人按每日 /元奖励中标人。

 2.2 招标项目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 合格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 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3.4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项目)

 3.5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3.6 投标人不得属于被纳入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7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 单位) ) ;

 (2) 为本项目( ( 标段) ) 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

 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

 (3) 为本项目( ( 标段) ) 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 ( 标段) ) 的代建人;

 (5) ) 为本项目( ( 标段) ) 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项目( ( 标段) )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项目( ( 标段) );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8) 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 ( 标段) )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企业法人、拟派出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 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 ( 闽建法5 [2007]15 号) ) 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13)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 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15)投标人或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管理人员存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 号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情形的。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

 6. 现场踏勘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2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

 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7. 分包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 ( 二) )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的组成内容

 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工程预算价、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

 9.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可登录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ptlc.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的制定依据

 本招标文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11.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

 11.1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的,或认为工程预算价的工程量存在差错或漏项、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在 2020 年9 月 7 日17:00 前直接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11.2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1.3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工程预算价中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 1000 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 1000 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对于工程预算价中的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招标人一并予以修正。经修正后的工程预算价作为招标答疑内容的组成部分一并公布。

 11.4 招标人将在 2020 年

 9 月 8 日17:30 前,在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12. 工程预算价和工程发包价

 12.1 工程预算价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为 379603

 元(人民币)。

 12.2 工程发包价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发包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 311274 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价下浮率为 18 %。

 13. 工程预算价的编制

 13.1 工程量项目计量和消耗量确定的办法和依据 13.1.1 计价计量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 13.1.2消耗量定额:《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 FJYD-409-2017)、《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版)。

 13.2 工程费用计取的办法和依据 13.2.1 费用定额: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 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 。其中,暂列金额:

 不计

 ;专业工程暂估价:

  不计

  。

 13.3 工程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确定办法和依据 13.3.1 材料价格:参考《福建工程造价信息》(2020 年第 06 月份)莆田市信息价、《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定额基期价格。

 13.3.2 人工单价:预算人工费指数按莆建管【2019】31 号文编制,疫情期间(2020 年 2月 11 日至疫情结束)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按实签证,其人工费按莆建管【2020】6 号调整; 13.4 工程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的确定办法和依据 13.4.1 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福建省 2019 第 3 季度台班(17 定额)

 13.5 工程预算价编制的其他依据 13.6 工程预算价发布的内容:

 (1)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项工程可不编制);

 (2)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只一个单位工程可不编制);

 (3)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暂列金额明细表; 2)计日工表; 3)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6)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设备清单与计价表(若有);

 (9)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 (11)甲供材料项目与价格表(若有); (12)主要材料项目与价格表;

 13.7 税金税率和价调基金取费标准 13.7.1 本招标项目税金税率:_ 9%

  13.7.2 价调基金取费标准:___/

 13.8 暂列金额和总承包服务费 13.8.1 本招标项目不设暂列金额。

 13.8.2 本招标项目总承包服务费计算办法:__/__ 13.9 劳保费率:并入预算定额人工费和费用定额企业管理费; 13.10 风险范围和风险包干系数 13.10.1 计入工程预算造价的风险包干系数:

 详见审核预算书

 13.10.2 本招标项目考虑的风险范围:

 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的); 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10%以内(含 10%)的; 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主要材料指招标人工程预算价的主要材料项目表中所列的材料); 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 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13.11 其他 工程预算价的格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福建省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

 14.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14.1 招标人所需材料、设备,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莆政明电[2013]1 号)文件规定,优先选用公布的《甲供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产品,名录内品牌直接进入招标人招标文件所列的品牌名单。根据莆市工信运行【2019】150 号文件、莆市工信运行〔2019〕247 号文件,本工程凡涉及该文件所列材料,优先推荐使用我市名优地产品。

 14.2 投标人在施工时必须选用招标文件指定的备选品牌。

 14.3 本工程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如下:

 名称

 规格、型号

 招标人要求的品牌

 控制价取定的品牌

 备注

  ( ( 三) ) 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附企业相关证明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注:投标承诺函中企业信息(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16. 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投标保证金 17.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陆仟元整(¥6000 元),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在现场缴交,(需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17.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17.3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1) 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 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5)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

 2 1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18.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在开标不再查验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评标结束后未开启的投标文件予以退还。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 2020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20.2 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为:

 新度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 20.3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 ( 四) ) 开标、评标及定标

 21. 开标

 21.1 开标会定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在 新度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单项合同估算价 5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委托代理人参加)必须参加开标会。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1.3 资格审查小组 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 3 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21.4 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3)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 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 2 21.2 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4)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的指示精神,为减少人员密集。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具体抽取方式和步聚如下:若投标人少于 15 家(含 15 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若投标人多于 15 家时,则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 10 家

 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十个入围对应号进入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公布每个投标人所对应的号码;未抽中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5) 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

 (6) 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7)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2. 评标

 22.1 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确定进入公开抽取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

 22 .11 .1 ; 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22.1.2 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或签署、盖章的 ;

 223 .1.3 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

 224 .1.4 具有投标须知第 7 3.7 条情形之一的。

 225 .1.5 投标人拟派出项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22.1.6 投标人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无法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到或查询到的信息不完整

 。

 23. 确定中标人

 23.1 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

 23.2 将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合格的投标人代号球(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作为代号球)放入抽球箱,由招标人代表在所有入围且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代表球中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抽中的号码与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工程发包价即为投标人的中标价。

 3 23.3 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4 23.4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为中标人。

 24. 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

 1 24.1 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中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名称,在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 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个日历天。

 24.2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并无接到投诉后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25. 附则

 1 25.1 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自己认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备查的,可以在招标人要求提交时当场提交,投标人不能当场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 25.2 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 ( 五) ) 授予合同

 26. 签订合同

 1 2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 26.2 中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 5 天内进场施工。

 3 26.3 招标人应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 15 天内将施工合同提交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4 26.4 中标人不按期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5 26.5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莆建管[2016]88 号文件的规定在施工合同内约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27. 履约担保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27.1 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 现金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 ( 六) ) 标后管理

 28. 标后管理

 28.1 本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督管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28.2 上述第 28.1 款规定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颁发的规范性

 文件主要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5]23 号)、《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莆政综[2016]17 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 号)文件。

 附表 1: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配备评审标准

 项目内容 评

 审

 标

  准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配 备 项 目 经 理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工程 (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且目前必须无在建工程。

 其 他 人 员 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职

 位 最低数量 要求(人) 职称、岗位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市政工程专业 市政施工员 1 取得上岗证 经 年 检 合 格 安装或水电施工 1 取得上岗证 质量员 1 取得上岗证 安全员 1 取得上岗证 材料员 1 取得上岗证 机械员 1 取得上岗证 试验员 1 取得上岗证 ……

  备注:

 (1)投标人应按《拟派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管理职位 。

 (2)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具体信息 。

 28.3 投标人中标后若不能按《拟派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4 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最终人员配备以闽建建[2013]43 号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到位。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不另行支付费用。

 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现场临时设施及施工场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莆政综[2020]47号及省、市行政部门颁发的现行有关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部门规章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以设计图纸规定为准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发包人的工程预算价;(10)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施工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包括派驻现场的其他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进场设备明细表、资质证书、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许可证、施工材料合格证明、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拨款申请书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肆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可编辑的格式(CAD、word 等)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出入权利,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的进出权利,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合同条款中执行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

 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下(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上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受理后审核、调整确定。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中执行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现场以外的水、电、电讯线路在开工前由承包人自行接通至施工现场范围内,立户费由发包人承担并予以配合办理,其余费用和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内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满足开通条件 。

 (3)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地下管线由承包人自行探明且费用自行承担。承包人须加以保护,施工过程如有损坏承包人应负责检修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的交通、环卫、噪音等管理,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里,均不予调整。

 (5)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全部费用。在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出资修复。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出现场。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均不予调整。

 (7)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下达施工

 许可证所需的全部文件,承包人予以协助办理。

 (8)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仅提供坐标控制点,由承包人自行引至施工场界内。承包人应于开工后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确定界址点、水准点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2)本合同及合同的各项组成文件;(3)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4)图纸会审纪要;(5)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6)竣工验收记录;(7)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各项组成文件;(8)施工图纸(由发包人提供)和竣工图纸;(9)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10)设计变更单(由发包人提供)、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11)现场签证单;(1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3)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发包方通知、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文件;(14)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工程资料;(15)其他材料以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为准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和电子版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为施工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路口,施工主要出入道路设置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及工地现场(含有关人员和附近过往群众进入现场)安全责任概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工程实施过程中与工程相关的所有事项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在场 25 天,离开现场应报监理人、发包人同意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 2 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监理人或相关行政部门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不在岗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或经通知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达到现场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给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 50000元、施工员等其他人员每人次 3000 元的罚款,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抵扣。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不予承认,其签署的一切文件无效,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且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同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民币,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通知暂停施工,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 3 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通知暂停施工,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由发包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通知暂停施工,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缺勤一天,

 处以每人次 2000 元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相关标准、规范认定 。

 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的 5%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罚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 10%的履约担保。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工程担保等方式提交;(若履约保证金未采用现金缴交的,则招标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工程担保等方式的,保函有效期必须延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若银函保函、保险保函、工程担保等时效没有达到上述规定,必须补足时效。否则,招标人将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标人采用现金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工程担保等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 10 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履约担保应符合莆田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履约、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建管〔2019〕80 号)

 以现金、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天内,签订合同之前提交。

 因政策性、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项目工期拖延的,承包人需无条件出具延期银行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约定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约定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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