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市级统考质量监测工作手册

来源:卫生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二o—六年小学X年级

 期中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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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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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六年四月

 考试实施程序及监考人员守则

 1、 考试前一天,各考点安排专人根据要求清理考场,张贴考场编号,考生准考证号、座 号,每场40人(教室小的可按30人),单人单列,呈“蛇”型排列,桌洞朝前,前齐后不齐。

 座号从第一列第一桌贴起。考生准考证号一律贴在桌子左上角,准考证号下方贴座号。考场 使用前后,要认真进行清理,做到“五净”,即桌洞净,墙壁净,黑板净,窗台净,地面净。

 2、 每科开考前十分钟(第一场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员甲领取试题、草稿纸并直入考 场。进入考场前,监考员的手机由各领队收齐统一保管。

 3、 考试前十五分钟由监考员乙组织考生持准考证按顺序入场。考生入场后,监考员乙应 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4、 考前10分钟,监考员甲当众拆封试题。拆封试题应先用小刀沿开口线一端轻轻划破 一道小口,将小刀插入试题袋正面与“内舌头”之间,沿开口线切割。拆封后,首先检查是 否是本场考试试题。拆封试题后,监考员甲在黑板上板书该场考试科目,试卷张数、页数。

 5、 考前5分钟将试题一次发给考生,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先用蓝、黑色或圆珠笔将自己 的姓名、准考证号、座号准确填写在试卷规定位置。

 6、 考试开始铃响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答卷只准用蓝、黑色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

 7、 开考15分钟后,监考人员对缺考试卷进行处理,将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座号写 在相应位置,在卷首“总分栏”右面填写“缺考”二字。对空考试卷,在第一份试卷卷首“总 分栏”右面填写“以下空考”。

 8、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9、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 应当众答复。

 10、 监考人员须维护考场秩序,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检查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11、 监考人员应一前一后监视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监考人员在场 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作题、念题; 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12、 考试终了前15分钟,由监考员甲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后,试卷当面清 点无误后,考生方能出场。

 13、 数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14、 收齐试卷后,监考人员按照考生试卷(包括“缺考”和“空考”试卷)由小到大, 按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排好,送考点考务室检查。考点验收试卷的人员要对每场试 卷认真检查有无露名、露号、乱号、漏装试卷或订进答卷内容等情况。检查合格后,监考人 员按规定的装订线孔,将试卷装订整齐,贴上试卷封面、封条,装袋密封,贴好试卷袋口封 条。

 15、 考场记录表:每场考试结束后,将考点内所有《考场记录表》分别按场次顺序单独 订好(不再放入试题袋内),交保密员带回保密室。

 16、 每一学科考试收齐后,在试卷袋正面标明单位、学科,并打捆,然后将试卷交由保 密员封存。

 17、 当天考试全部结束后,派专人将所考各科试卷送回市局教研室,同时将填写好的考 务所用表格一并交回。

 六年级期中检测具体时刻、信号安排表

 时间

 2016年4月28日

 7:40—9:00

 9:15—10:25

 10:40—11:40

 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内容

 科目

 第…场语文

 笫二场数学

 笫三场英语

 监考人员集合(广播)

 7:20

 领取试题

 7:20

 组织入场(长铃)

 7:25

 启封试题(短哨)

 7:30

 9:05

 10:30

 分发试题(短哨)

 7:35

 9:10

 10:35

 考试开始(长铃〉

 7:40

 9:15

 10:40

 开考15分钟(短哨)

 7:55

 9:30

 10:55

 最后15分钟(短哨)

 8:45

 10:10

 11:25

 考试结束(长铃〉

 9:00

 10:25

 11:40

 主考(小学校长)职责

 1、 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考点的各项工作。

 2、 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使其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

 3、 组织考场及设施布置、检查,做好宣传及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4、 安排同一年级两个外单位监考员的监考场次。

 5、 每场考试结束后,组织对各考场的试卷等进行严格检查、验收、装订与密封;选派可 靠保密人员按时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领取试题,并及时送回试卷等。

 6、 切实组织安全保卫工作,发生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教育局。

 检查员职责

 1、 考前熟练掌握试卷检查有关须知。

 2、 每场考试结束,检查所分配考场的试卷。检查时,要严格按照程序查姓名、准考证号、 座号是否完整,排列顺序是否按着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每场试卷份数是否够,页数是否够; 缺考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填写好;有无倒装、漏装等情况,检查合格后方可交监考员 装订。

 3、 试卷装订完毕后检查员要进行复查,查有无倒装、漏装或把答题内容密封住等情况, 查试卷封面、考场记录表上的项目是否逐条填写,合格后,方可交监考员密封。

 信号员职责

 1、 熟知考试信号管理要求及考试时间安排,熟练掌握具体的信号时间及信号种类,不得 提前或拖后。

 2、 保证所有考场均能听清信号。

 3、 每场考试要统一发出7次信号:开考为长铃15秒;考试结束为长铃20秒,考生入场、 启封、发题、开考15分钟以及离考试结束15分钟为短哨。

 保卫人员职责

 1、 考前按要求划好警戒线(距考场3米以外)。

 2、 考生入场后,及时清理考区内的闲杂人员。

 3、 考试期间要始终在警戒线外巡视,禁止没佩戴考试标志的任何人进入考区警戒线内(开 考15分钟内迟到考生除外)。

 4、 每场考试结束后,检查各考场门窗是否关好,有无安全隐患。

 保密人员守贝!)

 1、 试卷保密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性,积极防范,确保试卷安全。

 2、 值班期间禁止会客、睡觉、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通信。

 3、 试卷启用前,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袋密封包装。

 4、 移交试卷必须认真清点,并履行移交签收手续,交接双方必须各有至少2人在场方可 履行。

 5、 在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两人。

 6、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有权制止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7、 发现差错或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8、 试卷保密保卫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祕密,如有违反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追究责任。

 监考领队职责

 1、 负责协助校长选派监考人员和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2、 负责安排监考人员交通往返,确保所有监考人员按照要求准时到达指定考点。

 3、 负责提前安排好监考搭档,并提交一份名单,交与所在考点主考。

 4、 负责全程监督所在考点的试题保密和考务工作。

 5、 考前将监考教师的手机统一收齐存放。

 6、 对监考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

 7、 同考点主考一起检查监考人员的监考情况,随时纠正不良现象。

 8、 协助考点处理有关问题。

 考生领队职责

 1、 熟悉考试政策与规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掌握本校考生情况。

 2、 考前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和安全教育工作,讲清楚考试注意事项、明确纪律要求。力 求杜绝违纪、舞弊现象。

 3、 注意考生往返交通等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4、 组织考生熟悉所在考点、考场和座位;开考前督促考生入场;考试期间在考点指定地 点值班,以便及时联系;考试结束后组织考生安全返回。

 5、 协助考点及时处理考生违纪、作弊、生病等问题。

 6、 保管好学生准考证等物品。

 7、 妥善安排好学生的休息。

 考生守贝!]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学生证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

 圆珠笔、铅笔、橡皮、小刀、垫板、直尺、圆规、三角板,用品如手表、

 圆珠笔、

 铅笔、橡皮、小刀、

 垫板、直尺、

 圆规、三角板,用品如手表、

 手帕,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果携带与正常考试无关物品(含手 机等)进入考场,将会被阻止或收缴,考生可在入场前将之放在监考员指 定的地点。

 二、考生在每科考前10分钟(第一科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凭准

 考证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展开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生只能在答 卷纸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和座号,不准在其他地方做任 何标记。

 三、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四、 考生每科开考30分钟后不准入场。

 五、 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 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再询问。

 六、 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卷,不准另加附页,答案用红色笔或铅

 笔书写(用铅笔画图除外)或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七、 考试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冒名顶替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不准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等。

 八、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卷按页码顺

 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在座位上不动,等候监考人员将试卷收好。无误后, 考生起立,依次离开考场,不准将试题和草稿纸带走。

 对违纪和舞弊考生的处理规定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违者视情节

 轻重,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犯考场纪律者:

 1、 考生在试卷信号发出前答题扣该卷20分。

 2、 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其他标记者,扣该卷 20分。

 3、 考生用红色笔或铅笔答卷,该场试卷作废;虽用蓝、黑笔答卷,但 用红色笔或铅笔改动,改动的答题作废。

 4、 考生在考场内吸烟、大声喧哗,给予批评教育,并扣该场试卷20 分,批评教育不听者,该场试卷作废。

 5、 交头接耳者,该场试卷作废;夹带资料入场,包括书写在身上的定 理、公式等,不主动交出,该场试卷作废。

 6、考试终了铃响继续答卷受警告一次者,

 6、

 考试终了铃响继续答卷受警告一次者,

 该场试卷扣20分;

 两次者

 扣40分;警告二次仍继续改动卷面者,该场试卷作废。

 二、考试舞弊者:

 1、 抄袭别人答卷、传递纸条或有意将自己答卷交其它考生抄袭者,该 场试卷作废。

 2、 互换试卷或寻找借口离开考场作弊者,或接受场外答案作弊者,该 场试卷作废。

 3、 有冒名顶替行为,一经查出,取消其考试资格。

 4、 雷同试卷,经该学科评卷领导小组判定确属作弊雷同卷,应视为舞 弊行为,该场试卷作废。

 对考试中发生的其他违犯纪律和舞弊行为,应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上 述规定处理。

 对违纪监考人员的处理规定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及监考人员守则》,如违反其中 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考点给以通报批评:

 1、 不能按时组织考生入场;

 2、 不按规定核对考生《准考证》;

 3、 监考过程中精力不集中;

 4、 试卷装订混乱。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教育局给以通报批评:

 1、 不能按规定时间启封试卷;

 2、 拖延考试时间;

 3、 对违纪考生不能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

 4、 解释试题内容。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以行政处分:

 1、 向个别学生暗示试题答案;

 2、 擅自将试题传出考场;

 3、 包庇作弊学生;

 4、 擅离职守。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法追究责任或开除公职:

 1、 故意在进考场前启封试题并导致泄密;

 2、 怂恿学生作弊;

 3、 为学生传递试题答案或帮助学生答卷;

 4、 考试结束后,修改学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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