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卫生资格 发布时间:2020-08-07 点击: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GPCGD162178GT294F
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供电系统改造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发布日期:
2016 6 年 年 8 8 月 月 5 15 日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0 30 分钟内。
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报价资格,请 适 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报价供应商请 注意区分报价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 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 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成交服务费存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 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四、 投标/报价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报价供应商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报价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报价被拒绝,建议 至少提前 2 2 个工作日转账。
五、 投标/报价文件应按顺序 编制页码。
六、 请仔细检查投标/报价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 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七、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八、 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九、 如投标/报价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十、 投标/报价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十二、 投标/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采购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十三、 因场地有限,本中心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到周边的停车场停车,如正南路咪表停车位、珠江国际大厦、广州大厦、机械大厦及其他对外营业的停车场等。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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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谈判、评审、成交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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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供电系统改造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62178GT294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供电系统改造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225.096924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供电系统改造工程(详见用户需求书)
2.工期:60日历天 报价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图纸预算,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不变,并在中标总价范围内清单已有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项目措施费包干。为保证工程质量,不允许中标人转包、分包(如有转包、分包,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果投标时投标人对提供的施工方案(方案须由投标人设计并经业主确认)没有异议,则除工程变更外,中标人必须按其施工方案完成施工图纸和预算的内容。报价供应商应对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sdf.lkjgpcgd.com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点击网站右下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注册审核通过后,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报名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并完成网上缴费后即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的供应商可以于开标时向现场工作人员领取发票。
也可以选择网上填写好报名表后,到我中心报名现场缴费完成报名。
五、报价供应商资格:
1. 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4.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报价时提供复印件。
5. 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的复印件(报价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需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备案,提供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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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 无违法违规行为,需提供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 2016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 118号之一 1 楼售标书处)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 9 月 8 日 9 时 30 分(此前 30 分钟内为递交报价文件时间)
八、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 118 号之一 303 室 九、谈判时间:
2016 年 9 月 8 日 9:30 十、谈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 118 号之一 303 室 十一、本次采购的报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4.2294 万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袁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20-62791678 电话:/ 传真:020-83301107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 118 号之一 810 联系地址:/ 邮编:510030 邮编:/ QQ:2103229928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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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注1 1 :“★ ”号条款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2:报价人报价低于预算的90%的需附成本报告。
一、项目情况介绍
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供电系统改造项目,项目位于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内,内容主要包括:1、敷设高压连接电缆(YJV22-8.7/15kV-3*70)共 20 米,高压连接电缆(YJV22-8.7/15kV-3*70)共 30 米;低压电缆 VV22-4*300 共 10 米,低压电缆 VV22-4*400共 10 米;10kV 冷缩户内电缆终端制作共 10 套。2、新安装 SCB10-400kVA 干式变压器 1 台,SCB10-315kVA 干式变压器 1 台。3、安装 XGN15-12 高压进线柜 2 台,XGN15-12 高压出线柜2 台;XGN2-12-J 高压计量柜共 2 台;低压配电柜 GCK 共 9 台;配电箱 4 台。4、电气调整及工地运输。5、敷设低压柜至配电箱的低压电缆。6、改造高低压配电房(1 间)。7、新建高低压配电房(3 间)等。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标准和规范:
装饰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遵循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本工程技术 要求采用的标准及规范为:
①、《施工图纸》
②、设计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说明
③、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YJG 33-97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7)《铝合金建筑型材》
GB/T5237
(8)《建筑陶瓷质量标准》
GBJ/T4100.1-1999
(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03
其他现行国家、行业与本工程发标范围相关的规范及标准均适用于本工程。若国家颁布最新相关技术规范须以最新规范为准,
2、 标准的执行
①、当规范和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施工图等技术文件之间有矛盾时,原则上应执行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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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标准。
②、当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又无类似标准参考时,
应事前经过试验取得成功,并拟订专门施工方案和工艺标准报监理认可,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3、 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
①、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管理中,需有健全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必要的机构、制度,并赋予其应有的权责,保证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满足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的要求。
②、施工质量检验制度,贯彻全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1)、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对主要材料、器具和设备(按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选材),无论是甲供材还是乙供材,都应办理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的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代表认可不得进场,不得用于工程。
(2)、工序质量的控制检验:对各工艺流程,按工序的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检查、测量,看其数据是否达到规范规定。重点结点需有自检和监理工程师的检验记录,填入规定的表格。
(3)、
隐蔽工程及检验批验收:所有隐蔽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需由监理工程师、发包方代表验收,检验批的验收。
(4)、检验工具:需使用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合格的检测工具。
4、观感质量验收
观感质量验收其外观的水平需达到行业一流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需先做出样板,经监理和甲方认可才能展开施工,否则达不到要求应无条件返修,其返修费用业主不予以认可。
5、施工要求
①、承包商对现场应确定了解勘察及测量。施工时应核对现场尺寸,视实际情况深化施工图设计,并绘制施工详图,经设计师、监理工程师和发方包代表同意后方能施工。
②、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施工,常规做法严格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及有关规定执行。
6、主要装修材料技术要求
①、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②、绿色环保要求:所有最终确认施工主材及辅料需达到国家绿色环保材料标准。
③、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修订版)的规定。
④、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⑤、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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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工期:60日历天
2.质量要求:合格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执行
4.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报建、验收手续。
5.采购人将自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15 个日历天内组织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下:要求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合格。执行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由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工程质量验收。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需通过验收小组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有建筑材料需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提供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确保工程所用材料能达到消防验收的规范标准。如有必要,发包人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
6.付款方式:
a、无工程预付款。
b、工程款在财政拨款到位后开始支付。工程累计进度达 35% 时,付款至合同总价的 15%;工程累计进度达 80%时,付款至合同总价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上级单位审核确定,承包人提交 5%质量保证金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 100%;如一年内承包人较好履行了保修职责和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经采购人确定后质量保证金在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返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c、每次支付工程款需凭税务发票支付。
d、该工程为全额财政投资,办理工程进度款手续较为繁琐,成交人需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不得因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到位而影响工期或提出任何形式索赔。
7.承包方式:报价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不变,并在中标总价范围内清单已有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项目措施费包干。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8.工程量增减调整方法:按招标文件有关合同条款规定。
9.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需通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樟木头供电分局验收,并通电可正常使用。
10.工程工期及逾期处罚:工程工期为60天,逾期1天将处罚1万元人民币。
★11.投标人2016年8月19日10:00到现场考察前填妥现场勘察表并盖章,还需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法人代表证(A证)、项目经理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和B证到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到现场经采购人签字盖章后放在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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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人名称 现场考察日期 采购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 采购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2016 年
月
日
四、工程量清单(另册)
五、图纸(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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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三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
一、
报价费用说明
1. 报价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成交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成交服务费是集中采购机构收取的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以到达集中采购机构开户银行帐户为准),该收费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成交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成交金额 (百万元)
1 以下 1-5 5-10 费率 1.0% 0.7% 0.55 % 例如:某工程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 400 万元,成交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400-100)万元×0.7%=2.1 万元 收费=1+2.1=3.1 万元 3. 成交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收款银行帐号以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交纳成交服务费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准。
二、
采购文件
4. 采购文件的构成 4.1 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1) 报价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报价供应商须知 4) 谈判、评审、成交 5) 合同书格式 6) 报价文件格式
7) 在采购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等 5. 采购文件的澄清更正 5.1 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供应商,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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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5.2 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延长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及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报价供应商。
三、
报价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6. 报价的语言 6.1 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 报价文件编制 7.1 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报价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报价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承担。
7.2 报价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报价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7.3 报价供应商必须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7.4 如果因为报价供应商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报价供应商承担。
8. 报价及计量 8.1 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8.2 除非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报价保证金 9.1 报价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报价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报价担保函》)等形式提交。
交纳办法如下:
1)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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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收款单位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
399000100100125151
银行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0 300 号金安大厦首层
注:请在凭证“事由、附加信息、用途”中注明“ GPCGD162 178GT294F” ”
(此账号为保证金专用账号,其他款项请勿转入此账号)
报价供应商(或代交人)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采购项目编号和报价供应商全称。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
2)
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
① 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③ 有效期超过报价有效期 30 天。
1)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函提交的:
① 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 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③ 有效期超过投标(报价)有效期 30 天。
2)
递交投标(报价)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报价保证金。
9.3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9.4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9.5 为使报价保证金得以顺利退还,请报价供应商认真阅读《报价文件格式》“退保证金说明”中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及签章。
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依法不予退还并上交国库:
1)
报价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10. 报价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0.1 报价供应商应编制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叁份,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 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报价文件中。
10.3 报价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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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 报价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 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报价信封》并独立封装。
11.3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报价供应商印章。
11.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
报价文件的 递交
12. 报价文件的递交 12.1 所有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12.2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报价文件:
1)
迟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
12.3 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报价。
13.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报价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 、
谈判、评审、成交
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六、
询问、质疑、投诉
14. 询问 14.1 报价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报价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5. 质疑 15.1 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1)
招标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最少 5 个工作日;购买本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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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报价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报价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5.2 质疑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020-62791628;传真:020-62791628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 118 号之一 809 室;邮编:510030 16. 投诉 16.1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16.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广州市仓边路 26 号 8 楼 电
话:020-83188580、83188586、83188500、83188511 邮
编:510030 传
真:020-83357559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7. 合同的订立 17.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8. 合同的履行 18.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18.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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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19. 有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更多细节请见《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二部分的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
八、
适用 法律
20.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报价供应商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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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四部分
谈判、评审、成交
一、
评审方法
1. 评审方法采用最低评审价法。
2. 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报价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终报价及进入价格评审。
二、
谈判小组
3.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4. 谈判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谈判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报价供应商。
三、
技术商务谈判
5. 谈判小组邀请所有报价供应商参加谈判,以随机抽签的形式对报价供应商进行谈判排序。
6. 谈判小组与报价供应商应围绕资格条件、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报价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7. 谈判文件的修正: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四、
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
8. 谈判小组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一)的内容逐条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报价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的,能否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报价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谈判小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9. 谈判小组对各报价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谈判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0. 在谈判过程中,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报价供应商应受其约束。因此,该签字人参加谈判时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其签字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无效。
五、
价格评审
11. 最终报价: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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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若报价供应商的后次报价高于前次报价,且不接受以其前次报价(低价)成交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最终报价内容现场公布。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12. 在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实质响应的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经监管部门同意后,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有的实质响应的报价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13. 核实价的确定:谈判小组对各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下述原则进行校核、评审或作出必要的修正后的价格为核实价,如果出现多种处理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最高的修正价作为核实价。
13.1 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2 报价的缺项、单列项的处理 1)
对报价服务的关键、主要内容,报价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报价处理; 2)
对报价服务的非关键、非主要内容,报价供应商报价漏项的,评审时将要求漏项的报价供应商予以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审的依据;谈判小组将以其它报价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报价补充计入其评审价; 3)
对非关键、非主要内容的费用,如果报价供应商是另行单独报价的,评审时也相应另行计入其评审价。
4)
对数量的评审,以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所明示数量为准;《用户需求书》未明示的,由谈判小组以其专业知识判断,必要时参考报价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决定。
14. 各报价供应商的评审价统一按下述规则计算:
14.1 非涉及小微企业报价:评审价=核实价 14.2 涉及小微企业报价的评审价计算(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 报价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评审价=核实价×(1-C 1 )(C 1 为 6%)
2)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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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3) 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六、
排序与推荐:
15. 谈判小组将出具评审报告。对提供工程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报价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
16. 本项目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将各报价供应商按其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价相同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优先。如都是(或都不是)小型或微型企业,名次由谈判小组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报价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报价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报价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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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附表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项目 要求 (与公告中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资格性审查 (与公告中报价人资格要求一致)
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需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
符合性审查 1.在经营范围内报价,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2.对标的工程的关键、主要项目没有报价漏项。
3.按要求缴纳了报价保证金,提交报价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以下证明文件之一):
A、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交纳办法将保证金送交银行的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 B、银行保函原件或《政府采购投标/报价担保函》复印件,保函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 30 天。
4.提交报价函。报价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报价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5.报价文件资料不齐全的,能否在规定时间内补充齐全。
6. 报价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7.满足用户需求书中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
8.商务文本已提交(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9.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
10.“★”号条款满足报价文件要求。
注:1. 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 “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
3. 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4. 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供应商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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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项目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承包范围:按甲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说明资料等。
1.4 承包方式:报价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图纸预算,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不变,并在中标总价范围内清单已有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项目措施费包干。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1.6 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及甲方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1 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___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联系协同办理验收、变更、登记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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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指派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 负责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事项登记,完工后制作工程记录。
3.8 工程结束后,将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工程记录等)统一交甲方存档。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若要求乙方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因提前完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则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以及验收规范和甲方招标文件与设计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有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选择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优良)标准。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 3 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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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由此造成停工的,则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即自行验收,甲方不予承认,此事项如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损失费用和贻误工期的责任。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进场后按合同总价的 20%支付备料款,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预付之前向业主提交合同总价的 20%的预付款保函。工程累计进度达到 80%时,抵扣全部备料款,同时退回预付款保函。
6.2 工程款在财政拨款到位后开始支付,具体的支付节点为:a、无工程预付款。
b、工程款在财政拨款到位后开始支付。工程累计进度达 35% 时,付款至合同总价的 15%;工程累计进度达 80%时,付款至合同总价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上级单位审核确定,承包人提交 5%质量保证金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 100%;如一年内承包人较好履行了保修职责和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经采购人确定后质量保证金在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返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6.3 每次支付工程款必须凭税务发票支付。
6.4 该工程为全额财政投资,办理工程进度款手续较为繁琐,中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不得因工程进度款不能按时到位而影响工期或提出任何形式索赔。
6.5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6.6 每期支付合同款项时,乙方必须提前
天向甲方提供与当期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 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供应至施工场地。
7.3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2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后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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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逾期三十天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预付的款项及其利息。
9.2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3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6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0.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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