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细则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11-19 点击: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细则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及要求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紧密结合,免费为辖区内全体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完成职责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2)每年根据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重点工作内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按照市卫生局《关于信息报送的要求》规定:于每月 30 日真实准确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进度月报表》。全面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3)服务项目工作目标要求: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65%;电子健康档案个人信息表和健康体检表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基础内容无缺失;六类重点人群的电子档案更新率、使用率≥30%。

 健康教育:制定健教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每年提供 12 种内容的印刷资料;每年播放 6 种以上的音像资料;

 设置面积不少于 2 平方米的 2 个宣传栏,每 2 个月更换一次宣传栏内容;每年举办 12 期健康知识讲座;每年举办 9 次健康咨询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预防接种:0-6 岁儿童建卡建证率≥95%;掌握辖区内各种基本资料(总人口数、出生率、0-15 岁以下儿童数、托幼机构数、学校数及学生数)及基本台账;秋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 100%;免疫规划疫苗全程覆盖率与加强免疫接种率≥95%;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证进行 1 次核查和整理;按要求进行各类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率占辖区内儿童接种人数≤0.2‰;报告率≥90%。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建档率(包括电子健康档案的个人基本信息表)≥65%,建立好基本台账;免费发放儿童保健手册,本年度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90%;新生儿访视率≥90%;新生儿满 28 天随访率≥90%;0-3 岁儿童按相应频次要求进行健康管理≥8 次,免费开展 3 次血常规、4 次听力筛查;4-6 岁儿童健康管理≥3 次,每年度进行一次血常规检测;儿童系统管理率≥50%。

 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建档率(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表)≥90%,建立好基本台账;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按要求开展相关免费辅助检查,早孕建册率≥50%;在孕妇

 孕中期和晚期各提供不少于 2 次的孕期保健并进行高危筛查,做好高危孕妇专案管理;产前健康管理率≥90%;合格产前检查率≥65%;对辖区内产妇进行 1 次[FS:PAGE]产后访视和 1 次产后健康检查,产后访视率≥90%;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率≥90%。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0%,建立好基本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 1 次体格检查(包括一般体查项目、血压、血尿常规、心电图、血糖检查,其他规范要求开展的项目有条件的卫生院必须开展)的人数占管理人数≥80%。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35 岁以上居民就诊测血压率≥90%;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及基本台帐并纳入高血压患者专案管理,建档率≥90%;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35%;对已确诊的高血压患者每年提供 4次规范随访和 1 次较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一般体查项目、血压、血尿常规、心电图、血糖检查)并实施分类干预,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40%;已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达到 30%。

 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对已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基本台帐并纳入糖尿病患者专案管理,建档率≥90%;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5%;对已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 4 次规范随访和 1 次较全面的体格

 检查(包括一般体查项目、血压、血尿常规、心电图、血糖检查),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40%;已进行规范化管理的Ⅱ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达到 25%。

 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掌握辖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相关信息,并为其建立一般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基本台帐,实施专案管理,建档率≥60%;2012 年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率≥50%;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 4 次随访并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40%;对已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病情稳定率≥35%。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建立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做好登记和填写相关报告卡;不得漏报、瞒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 100%;及时率 100%。按市疾控中心要求完成传染病疫情处置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1、卫生技术支持机构:

 全面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指标,按照以奖代拨的原则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

 3、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面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指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年终考核排名第一名奖励 8万元;第二名奖励 5 万元、第三名奖励 3 万元。其中,奖金的 30%用于奖励院长、分管领导及从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处罚细则:

 1、卫生局相关股室:未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各项任务、指标;在国家、省卫生厅、市的考核评估工作排名倒数一、二名的,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人员不能参与评优评先。

 2、卫生技术指导机构:

 (1)未认真履行督查、指导、培训工作职责,在国家、省卫生厅、市的考核评估工作排名倒数一、二名的,卫生技术指导机构的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不能参与评先评优。

 (2)未按规定的要求、不能及时上报督查、指导的各项相关数据、资料,少 1 次罚款 5000 元,责任人罚款 200元,单位一把手罚款 300 元,分管领导罚款 200 元。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进度月报表:

 ⑴对月报表报送不及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罚款 2000 元,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分管领导罚款 200

 元,院长(社区主任)罚款 100 元。

 ⑵缺报一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罚款5000 元,责任人罚款 500 元,分管领导罚款 300 元,院长(社区主任)罚款 300 元。

 ⑶对报表出现一处明显错误或报表数据不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罚款 2000 元,责任人罚款 200 元,分管领导罚款 200 元,院长(社区主任)罚款 100 元。

 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⑴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表、健康体检表其主要内容缺失或出现明显错误及虚假信息的罚卫生院 500 元,责任人 200 元,分管领导 200 元,院长 100 元。

 ⑵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没有紧密结合,出现缺节,无制度保障、无考核办法、考核未落实,在基本医疗诊疗时没有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罚卫生院 5000 元,责任人 200 元,分管领导 200 元,院长 100 元。

 ⑶预防接种工作:单苗接种率≥95%,如发现造假现象,对造假单位罚款 5000 元、责任人罚款 500 元、分管领导罚款 300 元、院长罚款 300 元。

 ⑷儿童健康管理:对新生儿随访资料出现明显错误或虚假信息的单位罚款 500 元,责任人罚款 200 元,分管领导罚款 200 元,院长罚款 100 元。

 ⑸孕产妇健康管理:要求孕产妇管理免费检查项目未

 实行免费的单位每发现一例罚款 5000 元、责任人罚款 1000元、分管领导罚款 500 元、院长罚款 500 元。对因孕产妇管理不到位,造成产妇死亡的,对单位罚款 5000 元,相关责任人罚款 500 元。对产后访视的随访资料出现明显错误或虚假信息的单位罚款 500 元,责任人罚款 200 元,分管领导罚款 200 元,院长罚款 100 元。对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的随访资料出现明显错误或虚假信息的单位罚款 500 元,责任人罚款 200 元,分管领导罚款 200 元,院长罚款 100 元。

 ⑹65 岁及以上老年人保健管理:对发现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不全或虚假信息的单位每例罚单位 2000 元,责任人罚款 500 元,分管领导罚款 200 元,院长罚款 100 元。

 ⑺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随访资料出现明显错误或虚假信息的单位罚款 500 元,责任人罚款 200 元,分管领导罚款 200 元,院长罚款 100 元。每年 1 次的体检罚则同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罚则。

 ⑻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随访资料出现明显错误或虚假信息的单位罚款 500 元,责任人罚款 200 元,分管领导罚款 200 元

推荐访问:细则 卫生管理 乡镇卫生院
上一篇:度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下一篇:广东废水处理环保设备项目财务分析报告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