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书、签收、审查结果书、暂停、事项、处理决定书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11-11 点击:
附件 1
投诉书(参考格式)
一、投诉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附件: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投诉书应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
书等)。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3.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4.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5.投诉人可以自己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附件 2 投诉书签收凭证(参考格式)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投诉项目 名 称
已递交 部 门
收件单位留存收件单位留存 投 诉 人 名 称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
收件单位 承办单位: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 诉 人 处理结果选择 □自行领取 EMS
□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诉书签收凭证(参考格式)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投诉项目 名 称
已递交 部 门
投诉人留存投诉人留存 投 诉 人 名 称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人
电话
邮 箱
收件单位 承办单位: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 诉 人 处理结果选择 □自行领取 EMS
□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投诉审查结果告知书(参考格式)
建招投审〔
〕
号
投诉人名称:
你(单位)关于(项目名称)的投诉书,已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结果如下:
一、投诉事项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之有关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二、投诉事项,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项之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三、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请按照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特此函告。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 4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通知书(参考格式)
建招投停〔
〕
号
招标人名称:
本机关已受理对你单位(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之有关规定,决定暂停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特此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 5
投诉事项告知书(参考格式)
建招投告〔
〕
号
(被投诉人名称):
本机关已受理(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投诉反映你单位 受理的投诉事项
。
现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听取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函。若逾期不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函,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
特此函告。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
附件 6
投诉处理决定书(参考格式)
建招投决〔
〕
号
投诉人、被投诉人、其他有关当事人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对(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针对受理的投诉事项,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住址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三、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四、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五、处理意见及依据 六、不服本处理决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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