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围挡制作安装合同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11-09 点击:

  围挡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围挡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围挡广告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项目名称:

 2、围挡安装地点:

 3、工作范围及内容:

 4、工作期限:围挡制作安装的工期以甲方总体施工计划安排时间进行约定。拆除开始时间及工期、安装开始时间及工期均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围挡规格及合同价款 名

 称 规 格 (钢管、画布、铁片)

 工程量 (m2 )

 单 价 (元/平)

 总 价 (元)

 备 注

  合计:人民币(含税):大写

  元整,(小写¥: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税额为

  ,不含税价款为小写:¥

  元

 备注:合同价款为一次性总价包死,包括但不限于加工制作费、安装费、税费、报批手续及其他行政机关收取费用等全部费用。

 第三条

 付款的方式及条件

 1、双方合同盖章生效后 15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

  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税额为

  ,不含税价款为小写:¥

  元。

 2、甲方按制作要求及验收方法对乙方制作的围挡进行验收,双方签订验收单,验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履行要件及履约支付的依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5%,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_________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税额为

  ,不含税价款为小写:¥

  元。

 3、在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乙方提交维护监控报告(附照片)作为合同履行要件,发布后,若乙方无违约违法行为,经甲方确认后 15 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100%(扣除期间发生的费用),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税额为

  ,不含税价款为小写:¥

  元。

 以上付款,甲方以转帐支票、电汇或其他银行结算方式支付。每次付款前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合同相符的并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真实、有效、合法、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给甲方指定的财务人员,发票的开票日期到甲方指定的财务人员签收发票的时间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乙方发票所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户、地址电话等信息,必须与本项下第 3 条相符。

 如果乙方不提供发票包括不按时提供发票,或者提供发票不符合甲方的财务要求,或经税务机关认证有误的、虚假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信息 甲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通过以下甲方银行账户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双方应对各自以下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负责,发票涉及到的以下内容必须与以下内容相一致:

 甲方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乙方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双方保证以上提供的账户资料准确无误,如需变更,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变更函的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自行承担。

 5、乙方委托

  (身份证号

 )办理本合同项下款项结算及相关事宜(结算相关事宜包括折房、领取承兑汇票等所有合同项下的款项结算手续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若乙方办理款项结算事宜的人员并非本条约定的人员,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款项结算的相关事宜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如果乙方办理款项结算及相关事宜的委托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向甲方出具公证后的变更委托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款项结算的相关事宜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四条

 工程工期

 施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

  日历天。

 上述工期指自开工之日起的绝对日历工期,含冬雨季及恶劣气候(如大风、沙尘、冰雹、持续高温等)、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为不变期间。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实行现场的技术交底。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基础数据出具施工图,以及施工方案,并

  经甲方再次确认。

 2、甲方须协调施工场地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工作,还须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关于本次广告发布的行政报批手续包括且不限于广告初始发布及履行过程中需要报批备案的,由乙方负责。否则,造成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等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5 天内向甲方提供围挡施工清单(材料清单、用量、质量标准、围挡结构图、施工图、预埋、用料清单、施工工艺)等文件,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履行要件,乙方方可开始组织施工。

 5、乙方安装施工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设施,负责其安全保卫;并自理水电费、垂直运输费、保管费、房屋租赁费、食宿费等。

 6、乙方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其它分项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因防护不当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7、乙方应在每月 1 日、16 日前向甲方工程师提供半月度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并按编制上报施工方案及其他技术资料。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

 8、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处理。

 9、文明施工,遵守地方政府《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0、竣工(或合同终止)时按甲方要求运出其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整洁。

 1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免费保修责任。

 具体有以下内容:

 (1)本工程保修期 12 个月。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和【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质量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影响甲方或业主使用的,引发的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在保修范围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 24 小时内派人保修,超限

  不到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抢修。

 第六条

 安全条款

 1、乙方按有关规定,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人员伤亡或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与甲方无关。

 2、乙方自备机具、劳保用品及材料等必须是质量合格,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材料管理

 1、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双方约定的材料、设备和规格、种类、标准、数量和质量进行采购。

 2、乙方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必须经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清点、检验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其检验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负担。

 3、工程所需设备、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行增加。

 4、根据施工地要求需要复检的材料及设备甲方须按相关要求无条件的进行复检,其检验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到达和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师,由甲方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工程师限定的期限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竣工验收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3_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2)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 2 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

 (3)本工程如需国家相关部门验收的,乙方应负责组织国家相关部门对所施工工程进行验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由乙方按合同价款

  %(每日)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仍未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价款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于工程逾期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以上违约金累加计算)

 2、工程竣工后,经【甲方有关部门】【国家相关部门】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未能通过的,乙方应继续改进直至通过【甲方有关部门】【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 5 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 5 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2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付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甲方应及时支付价款,否则应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因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纠纷,解决纠纷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其中包括为诉讼而支出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与差旅费用等。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

 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附件 附件 1 乙方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2 增值税发票提供的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增值税发票提供的特别约定

  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特明确提供不符合规定发票应承担的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一、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发票的票面数据与乙方交给税务机关和乙方所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

 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 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二、在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进项税抵扣凭证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获得抵扣以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当于前述抵扣税款的相应部分款项。

 三、乙方提供的发票,除上述列举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甲方可从乙方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四、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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