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ZSJY- -2 2- - 2020- - ZFCG- - 009

 项目名称: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

 采购单位: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0 2020 年 年 0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投标邀请)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 则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三、开标 四、评标 五、定标 六、合同授予 七、合同存档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gd://zfcg.czt.zj.gov.cn/ (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JY-2-2020-ZFCG-009

 项目名称: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

 预算金额(元):4300000

  最高限价(元):4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土地规划准乙级及以上机构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和规划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不超过 60 周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要求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gd://zfcg.czt.zj.gov.cn/ (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本项目只实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

  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 555 号四楼开标室(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

 地

 址:舟山市朱家尖福兴路 149 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松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6075726

 质疑联系人:王磊

  质疑联系方式:0580-6036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勾山华宇路 8 号华宇大厦 1101 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竺波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3053398

 质疑联系人:邵奇奇

 质疑联系方式:0580-30533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张芳异

 监督投诉电话:0580-687831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gds://zc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888-4636;天谷 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

 二、 规划背景和目的

 2019 年 5 月 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 2020 年底,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及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2019 年 5 月 28 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尽快形成规划成果”。2019 年 10 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2020 年 5 月,浙江又印发了《浙江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2020 年 9 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和规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本轮规划目标年为 2035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当前,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为更好地协调各区(功能区)空间发展问题,舟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明确要求,各区(功能区)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纳入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舟山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分别将于 2020 年和 2025 年到期。因此,普朱功能区亟待编制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国土空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开展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三、规划范围

 普朱功能区规划总面积为 95.35 平方公里,包括普陀山岛 16.07 平方公里、朱家尖岛 78.83 平方公里和洛迦山岛 0.45 平方公里三部分。

 四、规划深度要求

 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规划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本次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要包含基础分析与评价、发展目标与战略、区域协同发展、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空间控制线与规划分区、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支撑体系、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风貌塑造、规划传导与管控落实、分期实施与近期行动计划、规划实施保障、数据库、专题研究等编制内容。

 1 1 、基础分析与评价

 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开展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分析普朱功能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地形地貌等要素,形成现状用地用海底数底图;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规划实施评估、“三条控制线”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研究人口、用地和产业等重大问题。

 2 2 、发展目标与战略

 依据浙江省、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全域保护与发展的总体定位;贯彻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理念,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约束、国土空间保护、空间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近、远期规划目标;落实浙江省、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和指标,确定功能区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性质定位,制定普朱功能区的规划指标体系和管控要求。

 3 3 、区域协同发展

 根据普朱功能区的地域条件,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空间治理,加强山海协作和陆海统筹,提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治理、重大产业发展上的跨区域协调战略与重大产业发展、城镇功能布局、重要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上的区域协同战略。

 4 4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在国土空间综合评价基础上,根据主体功能定位,确定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在此基础上优化城乡空间、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海洋开发利用、农业发展五大格局,塑造山清水秀的生态保护空间,营造集约高效的农业农村空间,构建生态安全的海洋空间,打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生活空间。

 5 5 、空间控制线与规划分区

 结合普朱功能区规划战略与发展目标,对接、落实浙江省、舟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统筹优化“三条控制线”,明确“三条控制线”空间布局和管控要求。合理划定生态保护区、农村农业发展区、城镇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等功能分区,明确各分区的管控目标、政策导向和准入规则。

 6 6 、国土空间用地结构与 布局优化

 围绕规划目标,制定普朱功能区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提出土地利用的

 规模与结构,对功能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及山水林田湖海等非建设用地进行统筹安排,确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以及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主要用地的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明确规划导向,提出结构优化、布局调整的重点和方向,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等。

 7 7 、支撑体系

 提出普朱功能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廊道布局;确定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布局,明确供水干线、污水处理设施、电力干线、燃气干管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布局;提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明确防灾减灾目标和设防标准。

 8 8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针对水土流失、地质灾害、水源涵养等现状生态环境问题,确定城乡低效用地利用、城市更新和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与布局安排,对普朱功能区的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海洋空间进行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提出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的规模、布局和时序。

 9 9 、 城区空间布局与总体城市设计

 城区范围包括城市主要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开发区等需要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空间区域。明确城市用地布局、城市更新、设施服务配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组织等。同时,加强城市设计引导,划定城市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提出重要景观风貌要素、视廊、天际轮廓线等控制要求。明确通风廊道的基本格局和控制要求。确定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及容积率、密度、高度等管控要求。

 1 10 0 、历史文化保护与特色风貌塑造

 划定普朱功能区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控制线,明确历史文化相关的保护名录,提出保护原则和总体要求。明确功能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要求,引导功能区风貌塑造。

 1 11 1 、规划传导与管控落实

 明确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规划对上位规划的落实情况,以及对下位规划、专项规划的传导情况,提出管控体系,划分管控单元,制定管控导则。

 1 12 2 、分期实施与近期行动计划

 对国土空间的分期实施做出统筹安排,提出分期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分期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结合近期国土开发、保护、整治项目及用地安排制定近期实施规划,对近期实施项目库做出统筹安排和行动计划。

 1 13 3 、规划实施保障

 明确规划分区管制规则,严格耕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的用途管制;完善增减挂钩、增存挂钩、人地挂钩等政策工具,完善实施措

 施和保障机制;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预警、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1 14 4 、数据库

 按照国家、浙江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数据库上报审批成果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

 1 15 5 、专题研究

 针对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核心内容,对以下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产业发展与空间格局优化研究、风景名胜区规划协调研究、存量和低效用地更新与复合利用研究、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

 六、 成果要求

 设计单位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充分表达规划与设计的内容和深度。

 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法定性文件和研究性文件。法定性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则、数据库及附件。同时,向上级政府报批审查的事项、内容应单独成册。研究性文件包括研究性内容和分析过程等,由规划说明、图集、专题报告、附件等构成,是支撑法定性文件的论证依据,应尽量详细,作为法定性文件审批的重要参考。最终成果应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其中电子数据包括各类文字报告、图件及各类栅格和矢量数据。

 七、 人员要求

 1 、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和规划类高级工程师及过 以上职称且不超过 60 周岁。

 2、 、 针对本项目投入 项目组成员 要求于 :规划设计团队不少于 5 人(不包含 项目负责人 在内),国土规划 团队于 不少于 2 人,专项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八、 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与项目无关人员泄露项目的内容及技术资料。

 2、规划服务费: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报价应为承包完成上述所规定内容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工作所需的场地费、规划设计编制、仪器设备费、人员工资、差旅费、利润、税金、审查费、评审费等一切费用),代理费 33000 元,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人应从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自身的能力,技术、管理水平,确定最终报价。

 3、规划设计周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应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说明及要求 1 项目名称 普朱功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 招标编号 ZZSJY-2-2020-ZFCG-009 2 采购人名称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 3 采购内容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4 本项目预算 人民币 430 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5 期限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6 踏勘现场 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

 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9 资金结算 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 5 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

 2)收到初步成果后 5 天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

 3)收到中间成果后 5 天内,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

 4)收到评审成果并且评审通过后,委托方向设计方设计费总额的 30%。

 5)收到最终成果后,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剩余设计费总额的 10%。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0 投标报价 与费用 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3、采购代理费用33000元由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1 投标保证金 不作要求 12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四部份组成。

 13 投标文件 的份数 在开标截至时间前须在政采云系统里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同时还须邮寄一份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该电子投标文件应为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生成的电子标书(后缀名为.bfbs),投标人解密异常或未按时解密时应急使用),介质:U 盘。

 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损坏的;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 4、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当发生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投标文件

 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采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

 投标人邮寄备份投标文件应密封封装,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并封口处加盖公章,未按规定密封的不予接收。

 15 投标文件提交/ / 开标 截止时间

 200 20 年

 1 11 月

 6 16 日

 09:00

 ( 北京时间) ) 16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17 投标人 注册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标人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 号文)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以免影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及成交后的款项支付。

 投标人在申请注册前,请认真阅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

 18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

 1、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2、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前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个渠道提供 查询 截图, , (截图查询网站时间须在开标截止前二个星期内)。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19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3、以上 1、2 不重复扣除。

 (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一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2、“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三)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 本项目以采购预算作为投标报价上限价(如在预算额内,设有最高限价另外说明),超过作无效标处理。

 (五)投标委托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 1 、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最多 2 2 家;

 2 2 、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单位)作为投标人;

 3 3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 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职责等内容;

 5 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 6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

 7 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 8。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八)质疑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政采云平台成功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未在政采云平台和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作非利益相关单位,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供应商因资格条件受到限制、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不能参加的除外。

 2、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详见第六章)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4、对于采购需求的质疑事项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系统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和修改。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相关内容为准。

 4、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公告或短信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十)获取采购文件不足三家的处理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开标时间前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

 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十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1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1.2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

 1.3 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 号) 1.4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5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1.6 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详第六章格式十五)。

 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与价格折扣比例 2.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3 价格折扣比例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取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仅参与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 30% 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投标时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1 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不包括公示期内,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网页面截图或其它入库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详第六章格式);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公章, 详第六章格式)。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文件部分、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部分四部份组成。如 招标文件中带 ▲ 标识的,则为。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一般资格条件 1.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1.2 投标人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从开标当月进行计算)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月报(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和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从开标当月进行计算)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公司人员的参保人员名册。

 1.3 投标函(投标人必须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进行计算)和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书面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

 1.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以上第 1-4 条要求的投标文件资料均须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1.5 投标人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情况。资格审查人员在评标时仅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记录”模块、信用中国网站中的查询结果进行认定。查询数据结果以评标中查询当前时间为准。本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提供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和土地规划准乙级以上机构资质复印件; (2)《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 (详见第六章格式) 说明:以上资料均须盖投标人公章。

 2、商务文件部分 2.1 投标人企业简介等;(格式详见第六章)

 2.2 投标人项目业绩; 2.3 本项目实施人员、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等材料; 2.4 评分规则中涉及的所需提交的材料;

 2.5 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详见第六章)

 2.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格式详见第六章)

 2.7 项目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主要投标产品原厂相关负责人等电话等); 2.8 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书复印件、说明或资料,具体由投标人根据《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要求进行编制。

 3.技术文件部分 3.1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方案书; 3.2 投标人的各项服务承诺(若有); 3.3 评分规则中涉及的所需提交的补充材料; 3.4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文件。

 4、投标报价文件部分

 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特殊证明材料等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在“投标报价一览表”对所有采购产品进行完整报价; 2、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有条件的报价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编制 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

 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部分:

 投标人可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并单独密封递交。

 3 3 、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均须 A CA 签章。

 (六)投标(备份)文件的包装、密封、递交、修改和撤回 1、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

 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备份投标文件 2.1 备份投标文件封装后,外包装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备份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电子投标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解密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未在截止时间前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且供应商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未能被有效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三、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二)电子开标程序(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1、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单位(人员)情况。

 2、请投标人代表查验备份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进入电子开评标程序。

 1 3.1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 - 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 0 30 分钟,电子投标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全部投标人提前完成解密的进入下一环节。

 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投标人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 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未能被有效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 3.2 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 3.3 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 3.4 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5 3.5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 3.6 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如电子开评标相关程序有变化或者调整的,以变化或者调整后的程序为准。

 四、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组成。

 (二)组织评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6、资格审查 6.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组建资格条件审核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材料在系统上进行审查。其中一般资格条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审查,特定资格条件由采购人代表负责审查(无特定资格条件要求,采购人代表则不参与资格条件审查工作)。对资格条件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6.2 资格审查结束后,审核小组以书面形式提交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

 7、实质审查与比较 7.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3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7.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综合比较与打分。

 7.5 报价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6 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根据评分标准计算。

 7.7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最终得分由评标组长负责复核。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并签字。

 (三)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产品数量与投标商务技术文件中产品数量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经投标人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 6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无效:

 1 1 、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按时解密且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2 2; 、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按时解密且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或读取失败的;

 3 3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 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均须 须 A CA 。

 签章。)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投标文件组成不全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9、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标“▲”的条款的文件和材料的; 1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技术方案投标的; 14、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及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外,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1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最高限价的; 16、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的; 17 、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

 18、《投标报价一览表》出现其他错误情形的。

 1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1 、联合体成员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和有该联合体成员参加的所投联合体均无效;

 2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电子交易活动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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