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镇银行财务费用管理办法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10-18 点击:

 陕西 X XX 村镇银行财务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陕西 XX 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财务费用管理,规范财务费用开支,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陕西 XX 村镇银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务费用是指本行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财务性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根据相关的财税制度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税费支出、工程相关支出及专项支出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

 财务费用管理审批权限

 第五条

 财务费用开支必须做到计划控制,统一管理,严格审批,实行比例管理、限额管理、专项报批三种形式。

 第六条

 本行一般性费用开支由行长决定,重大财务费用(单笔超过 10000 元)支出由行长办公会集体决定。费用报销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报账流程实行经办人、经办支行(部门)负责人、财务会计部负责人、行长三级签字。

 财务会计部履行各类财务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审核职责。

 第三章

 财务费用的 列支

 第七条

 比例管理的费用 (一)业务宣传及广告费。将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控制在营业收入的 15%以内。

 ―2― (二)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控制在营业收入的 5%以内。行里对外招待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其他部门如需招待客户,需提前向办公室请示,办公室如实做好记录,根据后期业务跟踪情况进行报销。

 (三)公杂费。指购置营业办公用品等费用,全年不得超过本行利息收入的 10%。

 (四)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14%以内;教育经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2.5%以内;工会经费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2%以内。

 (五)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由综合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缴纳,据实列支。

 (六)专项奖金:按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列支。

 第八条

 限额管理的费用 (一)电子设备运转费。业务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计算机、打印印使用的耗材,由综合办公室集中采购统一配发。

 (二)钞币运送费。根据与金盾公司签订协议价格,凭正式票据据实列支。

 (三)取暖及降温费。综合办公室根据取暖锅炉上年冬季实际耗煤量一次性核定本年用煤量。根据煤炭供应商煤炭的质量、价格综合比较,确定质优价廉的煤炭供应商。取暖费按合同采购价格由综合办公室凭发票据实列支。

 (四)邮电费。指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话费、电话安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

 1、综合业务网络线路租用费由本行统一缴纳,统一列支。

 2、办公电话费。各部、室要严格控制电话费,原则上每个部门只能安装一部电话,电话费在一定范围内(200 元)据实列支,超出部分由部门负责人负担。

 3、移动电话费。本行员工联系客户用移动电话费实行限额报销,不超过 200 元的,凭发票据实报销;超过限额部分的费用自负。

 (五)差旅费。员工因公出差乘车、住宿及补助等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并经财务会计部审查,由行长签字后据实列支。

 1、乘车费。工作人员出差乘车费用凭票据实报销,在火车上乘车时间超过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 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的,需经领导批准。

 2、住宿费。工作人员出差住省内、外宾馆或饭店者,实行住宿费包干、超额自理的办法。省外每人每天标准为:国内一线城市 300 元,其他城市 250 元;省内西安每人每天标准为 250 元;省内其他地级市每人每天标准为 200 元;其他县、区为每人每天标准为 200 元。若多人出差,根据性别比例合理调配,尽量安排标准间入住,两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单人出差的,可住 1 个标准间。出差无正式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中途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的中途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外省出差的伙食补助费,

 ―4― 每人每天标准为:国内一线城市 100 元,其他城市 80 元;省内西安每人每天标准为 80 元;省内其他地级市、县、区每人每天标准为 50 元。

 5、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单位不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6、员工下乡(出差)发放下乡(出差)津贴,县域内每天 15 元,商洛市境内每天 30 元,省内(商洛市外)每天40 元,省外每天 50 元。

 (六)水电费。由综合办公室凭专用发票据实列支。

 (七)安全防卫费。监控设施和安全防卫器械等由本行统一购置配发。员工夜间值班费根据实际值班天数,按每人每晚 10 元标准计发,按月列支,计入安全保卫费;设有金库网点夜间守库费根据实际守库天数,按每人每晚 20 元标准计发,按月列支,计入安全保卫费。

 第九条

 专项报批的费用 (一)印刷费。各种合同、业务用账簿、凭证、报表和刻制图章,由综合办公室统配、统购,其他部、室不得自行购买或购置。

 (二)低值易耗品。凡单价超过 200 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物品列支本账户,并纳入“低值易耗品”表外科目管理;计算机、打印机、终端、印鉴鉴别仪、点(验)钞机、捆钞机、电子利率屏、铁皮柜等由本行统一购置配发。

 (三)修理费。指修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1、房屋的装修由本行按统一标准实施装修,房屋等建

 筑物的零星修理费用由综合办公室据实列支。

 2、车辆修理费由综合办公室列支,超过权限的上报行长办公会审批后列支。车辆修理费 500 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直接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修理;超过 500 元的,经行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修理。

 3、电子设备等其他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修理由本行统一管理,修理费 500 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直接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修理;超过 500 元的,经行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修理。对修理的固定资产,办公室须提前核实责任,因人为违规操作造成资产损坏的,相关责任人需按相关规定赔偿。

 (四)诉讼费。本行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列支本账户,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上报行长审批后列支。

 (五)会议费。本行召开各种会议,必须写清会议事由,并注明参会人员,费用一律上报行长审批后列支。

 (六)绿化费。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上报行长审批后列支。

 (七)租赁费。本行租用固定资产,租赁费支出必须有租赁费专用发票、租赁合同,由行长审批后据实列支。

 第十条

  其他费用 (一)劳动保护费。按员工人数每人每月 100 元的标准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给职工。

 (二)职工工资。由综合办公室按规定进行核定,据实列支。

 (三)临时工工资。本行聘用的炊事员、保安、司机等临时工,综合办公室应根据其工作量的大小确定其劳务费,

 ―6― 据实列支。

 (四)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等,由本行统一列支。

 (五)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由本行统一缴纳据实列支。

 第十一条

  其他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和报损,对外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损失、结算赔款等费用列支本账户,要从严控制费用列支范围,超过权限的上报行长办公会审批后列支。

 第四章

 费用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二条

 财务费用按照成本和收入配比的原则由本行进行控制。

 第十三条

 财务费用报销人对所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单据的合法性负责,费用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经办支行(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签字、行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对违反财务制度超支、虚报、或扩大开支范围的,一经发现要责令纠正,并追究部门经理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陕西 XX 村镇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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