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卫生院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4859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采购编号:

 5101242018000435

 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卫生院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磋

 商

 文

 件

 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卫生院

 四川智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二 二 O O 一八 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 邀请 ········································································································· 1 第二章

 供应商 须知 ····································································································· 3 第三章

 磋商 文件格式 ································································································· 23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5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 47 第六章

 磋商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4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 67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智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卫生院委托,拟对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

 5101242018000435 。

 二、 采购项目: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三、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四 、磋商 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 个包,采购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卫生院皮肤科治疗设备采购。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磋商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和投标产品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特定条件:

 7.1、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年 09 月 26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日 09: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稻香路 183 号中创梦想 5 楼 501室(地址)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现金支付,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 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0 10 月

 10 日 日 10:00 (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磋商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磋商文件。

 九、开标地点: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稻香路 183 号 中创梦想 5 楼本项目开标室。

 十、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安靖 镇卫生院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方碑村方安路 200 号 联系人:蒋老师 电

 话:028-6985082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稻香路 183 号中创梦想 501 室

 邮

 编:61173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9950234691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36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36 万元,其中红光治疗仪:42000 元;IPL 治疗仪:135000 元;YAG 激光治疗机:146000 元;微波治疗仪:14000元;电离子治疗仪:20000 元;冷喷机:3000 元 说明:

 1、磋商单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需求要求中标人进行配送工作,但总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3、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在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投标进行处理。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真实诚信情况在磋商文件中进行承诺。

 ( 实质性要求)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有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的,供应商必须选取该强制清单中的产品进行投标,且须在磋商申请文件中提供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但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第六章“技术要求”中实质性条款要求的,供应商也可选择节能清单之外的产品进行投标,且在磋商申请文件中作出相关说明。

 (实质性要求)

 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二 、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自行查阅、下载。

 三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信息产业部网(http://www.mii.gov.cn)上自行查阅、下载。

 备注说明 :针对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应按照最新一期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执行,但如果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是在 本项目招标公告挂网之后至评审环节开始之前正式发布的,则可同时执行最新一期和上期政府采购清单。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磋商申请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金

 额:磋商保证金金额7200元; 交付方式:

 采取银行转账形式或电汇凭证形式( 须注明项目名称,以便登记、查询) 。

  账 户 名:四川智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银行账号:2501 2009 2121 2130 0022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0月09日16: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注:1、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两种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如现金存款方式)或非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

 2 2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不换取收据,项目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办理退还(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还需单独递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用于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09日16:00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10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9950234691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9950234691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666227961。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稻香路 183 号中创梦想 501室。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 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9950234691。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稻香路 183 号中创梦想 501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7882979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望丛中路 998 号 邮编:611730。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18 送样提醒 本项目若涉及样品,要求送样至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稻香路183号中创梦想501室,并按现场工作人员要求摆样。(详见各包样品清单)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卫生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智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申请单位。

 3. 合格的供应商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

  8 4. 磋商费用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

 针对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包,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针对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HB- -W W- - E 微波治疗机;L IPL 治疗仪;G YAG 激光治疗机;电离子治疗仪;红光治疗仪; ; 冷喷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磋商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磋商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 三、磋商文件

 6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磋商申请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磋商申请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0 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磋商申请文件

 9 9 .磋商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申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供应商承担。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申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2.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的,则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须向采购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须为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的价格。

 14 .磋商申请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磋商申请文件。供应商编写的磋商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文件一:资格性磋商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

 其它响应性磋商文件

 “其它响应性磋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A 、报价。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

  12 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20%。(实质性要求)。

 B 、商务部分。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商务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函; (2)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3)商务应答表; (4)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C 、技术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D 、售后服务。

 13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供应商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供应商应该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供应商承诺的为准。

 E 、其它。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磋商申请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磋商申请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4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6)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磋商申请文件的。

 17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 0 90 天(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申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供应商磋商申请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磋商申请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磋商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磋商申请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磋商申请文件。

 18 .磋商申请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磋商申请文件分为“资格性磋商申请文件”和“其它响应性磋商申请文件”两部分, 且该两部分文件必须分册装订。“资格性磋商申请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磋商申请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实质性要求)

 18.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准备磋商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所有磋商申请文件均应在其

 15 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资格性磋商申请文件”或“其它响应性磋商申请文件”、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分包号(如涉及)字样。若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纸质文档为准;若纸质文档的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实质性要求)

 18.3 除了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外,供应商还应在递交的“其它响应性磋商申请文件(包含正副本)”中编入“开标一览表”。

 (实质性要求)

 18.4 磋商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磋商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可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磋商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磋商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8.7 磋商申请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磋商申请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采购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 磋商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磋商申请文件包括“资格性磋商申请文件”、 “其它响应性磋商申请文件”、 “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磋商申请文件均应当密封,其中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

 19.2 磋商申请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等。磋商申请文件应当密封,其中,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磋商申请文件的密封袋上至少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涉及)。

 20 . 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申请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

  16 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注:供应商在递交磋商申请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磋商文件附件二“递交磋商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磋商申请文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

 20.2 递交磋商申请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磋商申请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磋商申请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磋商文件。

 21 .磋商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磋商申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申请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磋商申请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磋商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供应商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磋商申请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磋商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

 17 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磋商申请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申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2.6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磋商申请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磋商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价格折扣)、或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磋商申请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磋商价格(价格折扣)或磋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磋商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18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磋商申请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磋商申请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9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磋商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申请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 合 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20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32.1 本项目不适用。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1 37.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供应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2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申请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进口 产品的认定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 号)第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23 第三章

 磋商申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磋商申请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磋申请商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磋商申请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磋商申请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磋商申请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磋商申请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4

  第一部分

 《 资格性 磋商申请文件》 格式

 格式 1 1- -1 1

 封面:

 (正本/ / 副本 )

 (项目名称)

  资格性磋商申请文件

  供应商 名称:

 采购 编号:

 包

 号:

 :

 (如涉及)

 开标时间 :

 2018 年

 月

 日

 25 格式 1 1- -2 2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供应商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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