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制度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10-10 点击:

 XX 县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清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落实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 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下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职责:

 依法依规负责商贸服务、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服务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境外中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落实境外项目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指导督促对拍卖、汽车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

 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民爆器材购销备案、登记和仓储安全管理工作,对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领域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三条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商务局依法依规对全县商贸服务、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局机关相关股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行业及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商务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局机关相关股室、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1)。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指导监督和联系协调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分析和掌握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指导意见。

 3.研究解决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4.监督指导全县商务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与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门的关系。

 5.召开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事项的落实。

 6.组织开展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7.负责清单制管理落地落实。

 8.组织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

 9.总结、推广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10.完成县安委会、县商务局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

 领导干部主要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1. 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战略,督促、支持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3. 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4.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干部配备和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5. 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和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每年带队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均不少于 1 次。

 6.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安全文化建设。

 7. 商务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科理工作。

 8. 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分管负责人(班子成员)

 1. 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贯彻落实。

 2. 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3. 支持分管股室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

 4. 督促指导分管股室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 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年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 2 次。

 6. 指导督促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 分管商务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股室、执法大队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 落实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领导 1. 协助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

 2. 受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 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下级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

 4. 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 2 次。

 5. 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商务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 受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分管负责人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

 2.组织拟订全县商务领域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指导、协调和督促相关股室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

 4.指导、协调和督促相关股室依法履行商务领域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或协助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指导、督促安全生产故事发生地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督促各股室行业监管清单制管理落地落实。

 7.实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

 8.组织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

 10.承办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局机关有关科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清单管理;负责将安全生产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负责安全管理经费保障;负责制定并实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运行调节股(电商办)。依法依规负责零售、商贸流通等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分管的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负责电商产业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清单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3.服务业发展股(物流办)。依法依规负责商贸物流、服务业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分管的商贸物流、服务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负责制定并实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清单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4.体系建设股。依法依规负责民爆器材销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汽车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会展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定,做好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分管的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负责制定并实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清单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5.政策法规经贸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进出口有关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等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释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清单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6.执法大队。负责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情况收集汇总、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制定商务局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清单管理;制定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责任落实机制 第九条

 完善领导机制。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十条

 健全决策机制。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不少于 4 次,每年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 4 次。

 第十一条

 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按照“三个必须”、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相关领导在接到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1.商务领域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商务领域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股室负责人要赶赴事故现场。

 3.商务领域行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局相关股室负责人要赶赴事故现场。

 国家、省、市、县另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 2)。

 第十二条

 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按照工作需要组织若干安全生产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督促各股室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除开展

 专项督查工作外,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股室负责人赴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时,要将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对各股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建立年度述职机制。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述职。

 第十五条

 完善约谈机制。一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其它需约谈情形的,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任或者委托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主任约谈发生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第十六条

 严格问责机制。对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施行期间,相关股室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股室履行原股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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