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公安局设备设施采购询价成交公告1530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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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JYCG2020-097
简阳市公安局设备设施采购
询 询 价 价 通 通 知 知 书 书 中国·四川(简阳)
简阳市公安局和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同印制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2-3 第二章
询价须知…………………………………………………………4-20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4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5-53 第七章
评审方法………………………………………………………54-59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0-62
第一章
询价邀请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简阳市公安局委托,拟对简阳市公安局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第一次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编号及分包号 :JYCG2020-097
分包号:
第 1 包,第 2 包。
二、 采购项目:简阳市公安局设备设施采购。
三、资金来源:
财政补助。
四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具体要求以第 五 章为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报名方式 和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地点或路径:
1 1 、 询价通知书 免费下载
( ( 按 询价通知书 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
件获取 登记表》后方可参与投标);
2 2 、供应商应首先使用账号密码或 A CA 证书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https://www.cdggzy.com/ ),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报名”(注:首次登陆的新用户应先点击“注册新用户”,注册成功后再登陆。),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
3 3 、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 询价通知书 】栏中下载 询价通知书 ;
4 4 、 询价通知书 获取地点:m https://www.cdggzy.com 网上下载。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1 11 日 日 13 :
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 递交响应文件 时间和 地点:0 2020 年 年 9 9 月
1 11 日 日 13 :
30(北京时间)统一在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印鳌路 159 号】一楼开标。
九、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简阳市公安局
地
址:简阳市射洪坝街道人民路 333 号 联 系人:
罗警官
联系电话:028-27266077 采购代理机构: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印鳌路 159 号】
邮
编:641400
联 系 人:唐勇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传
真:028-27028962 电子邮箱:1269080598@QQ.COM 询价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8-27220510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询价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方式 询
价 2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329706.00 元(大写:
叁拾贰万玖仟柒佰零陆 元整)
第 其中,第 1 包:134100.00 (大写:
壹拾叁万肆仟壹佰 元整)
第 第 2 包:195606.00( ( 大写:
壹拾玖万伍仟陆佰零陆 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或超过单项限价(如有)的报价无效。
3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329706.00 元(大写:
叁拾贰万玖仟柒佰零陆 元整)
第 其中,第 1 包:134100.00 (大写:
壹拾叁万肆仟壹佰 元整)
第 第 2 包:195606.00( ( 大写:
壹拾玖万伍仟陆佰零陆 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或超过单项限价(如有)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本次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7
强制节能 采购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若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8 优先采购 本项目采购中除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按照下列政策予以优惠。
1、响应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且又提供了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给予该项产品报价总价 3%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进行评审,以此类推。
2、响应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且又提供了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给予该项产品报价总价 3%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进行评审,以此类推。
9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询价 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2 政府采购信用 担保融资
1、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中标(成交)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2、简阳市各银行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服务咨询电话:028-27028359,028-27307538。
13 询价通知书咨询 联系人:唐勇
联系电话:
02827028359
14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唐勇
联系电话:
02827028359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 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单位介绍信)
到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三科)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唐勇。
联系电话:
02827028359 。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询价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提出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除上述询价通知书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向简 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由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
付蓉 。
联系电话:
02827028359 。
地址: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 办事处 印鳌路 9 159 号 号 ( 东城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消防队旁)
交易中心办公楼三楼】。
邮编:
641400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简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7224330。
地址:简阳市东城新区行政办公区三号楼三楼。
邮编:641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简阳市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简阳市公安局。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询价通知书“询价邀请”中第六条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
4. 询价费用 (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5 、充分、 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见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第 第 1 1 包:
审讯椅( ( 铁) ) ,第2 2 包:
投影设备 。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 (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询价,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询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参加询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询价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询价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询价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询价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询价通知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八)供应商缴纳了询价保证金又不到投标现场参与投标且又不告知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
9.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询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询价邀请; (二)询价须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五)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评审方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
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本次采购所称的 响应文件包括 资格性部分和技术、商务、服务部分。资格性部分用于询价小组资格审查,技术、商务、服务性部分用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实质性条款进行审查和询价。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需包括下列部分:
1 13.1 资格性部分
资格性部分用于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是确定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的依据,资格性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出具银行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 6、承诺函原件。
2 13.2 技术、 商务、 服务性部分,主要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13.2.1 。
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产品的品牌、型号; (2)报价产品技术(服务)参数应答表; (3)主要产品彩页资料或说明书; (4)主要产品工作环境条件(如有);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2.2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
(2)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3 3 )
商务应答表
(4)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 响应文件语言 (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询价采购单位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询价通知书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 人民币报价,本次采购不接受其他币种报价。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 六 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编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 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原则上 资格性部分和技术、商务、服务部分不分开装订(不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封面 和骑缝处 须加盖供应商印章;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 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不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执行:(1)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和分包号,且必须根据响应文件的性质分别标上“响应文件、正本” “响应文件、副本”字样。
19.2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分别单独封装于 2 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及“响应文件”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和分包号,且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必须与询价通知书一致。
193 .3 所有外层密封袋必须完好无破洞且所有封口处和粘贴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印章 。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
2 20 0. .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 21 1. .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 22 2. .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 23 3. .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
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 24 4.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 25 5. .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五份)送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唐勇,联系电话:028-27028359。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 26 6. .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 27 7. . 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28 8.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章询价须知附表执行)。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 30 0.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 31 1.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 32 2. .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3 3. . 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凭《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交产品验收结算清单》原件或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 34 4. .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由采购人负责。
八、询价纪律要求 3 35 5. . 供应商 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 .询问、质疑和投诉
36.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 号令)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 36 62 .2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1 1 )质疑书原件 1 1 份;(2 2 )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 1 份;(3 3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1 1 份;(4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1 份;(5 5 )委托代理人件 身份证复印件 1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6 6 )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36.3 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相关单位答复和处理。
36.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36.5 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不
予受理。
十、其
他
37.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
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39.
(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三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条件
1、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四 )根据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无
注:1、 、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 号《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2、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 参加本次投标时必须在 响应 文件中提供以下 资格、 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 要求 的 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出具银行机构开具的资信证明); 6、承诺函原件。
注:1 、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需 加盖 供应商 公章 ,复印件为 原件 的 扫描 件 、复印 件 、影印 件。( 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 公章的要求)
)
2、 、 供应商 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清楚 清晰可辨 、有效,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或 成交 资格被取消。
第五章
询价项目技术和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
项目概述:
简阳市公安局 设备设施 采购
二、
采购数量清单
第 第 1 1 包:
办公家具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办公椅 31
把 2 连体五节柜 2
个 3 四门密码柜 1
组 4 更衣柜 7
组 5 防爆装备架 1
个 6 审讯椅(铁) 16
把 7 询问椅(木) 3
把 8 机场椅四人位 7
把 9 班椅 1
把 10 床(1.5 米) 2
张 11 床(1.2 米)
3
张 12 备勤床(高低铁质)
5
张 13 床头柜 4
个 14 床垫(1.5 米) 2
张 15 棕垫(1.2 米) 13
张 16 床底柜 3
组 17 三人沙发 1
张 18 单人办公桌 1
张 19
文件柜 1 3
个 20 文件柜 2 5
个 21 单警柜 4
个 22 档案柜 4
个 23 双面办公桌 2
张
24 转椅 8
把 25 工位桌 3
张 26 两门柜 3
个 27 弓形椅 8
把 第 第 2 2 包:
办公设备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1.5P 空调 1
台 2 3P 空调 1
台 3 照相设备 1
套 4 投影设备 2
套 5 碎纸机 1
台 三 、详细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
第 第 1 1 包:
办公家具
序号
名称
详细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
1 办公椅 1、采用优质韩皮为基材,经先进的脱脂、鞣制处理,手感饱满细腻,符合 GB/T16799-2008 检验依据,甲醛含量<15mg/kg、撕裂力≥50N。
2、优质海绵,经过防潮防腐防虫处理,软硬适中,符合 GB/T 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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