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室及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合同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08-15 点击:

 变配电室及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合同

 委托人一: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二:

 代表人:

 职务:

  以上委托人一与委托人二在下述协议中统称为委托方,即甲方

 受托人:

 (乙方)

 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总则 北京正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受聘 公司和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接 变配电室设备的运行和保养及维护工作。

 乙方作为专业设备运行维护公司,受聘于甲方,应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从事设备运行、维护、巡视、保养工作。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运行维护事项 根据《北京地区电器规程汇编》、《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枫桥别墅强电管理制度》由乙方从事以下工作:

 严格执行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确保变(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乙方按照符合配电室值班人员资格的要求,向变电站派驻固定人员负责枫桥别墅范围内变电站的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设施运行、值班管理与设备保护工作。

 变配电室 24 小时专人值班。值班电工认真填写日负荷月报表,日班每小时抄表一次,夜班每两小时抄表一次,并严格按供电局规定上报。

 值班期间做好运行记录和变(配)电设备的巡视工作;每个班次至少配备值班电工两名(或多名)。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处理紧急情况。

 变配电室值班人员无脱岗现象;变配电系统设备安全正常运行、设备完好;配电室整洁无尘;照明完好;无不相关人员进入;无虫鼠害;无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安全巡检等记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设备运行无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事故、无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包括违反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消防隐患、脱岗等现象)。乙方应教育所派出的劳务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生的人身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及时处理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电缆等设备的异常事故(高压设备故障由供电局指定部门

 进行处理,特殊设备故障由安装单位或提供设备厂家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负责人。

 根据北京供电局和甲方对配电工作的要求,有义务配合供电局和甲方完成定期性设备和安全用具的预报性实验,并妥善保管相关测试结果。

 结合季节气候特点,做好季节性预防措施,如安排避雷系统的年检等。

 负责与供电局职能部门联络,协调日常用电事宜,每月向甲方提交报告,保证 园区安全供电。

 24 小时正常运行维护 变电站的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用电。如甲方工程部值班人员不能独立处理园区内电气故障处理和其它检修工作,乙方在确保变电站的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设施运行正常,需协助甲方工程部值班人员完成和处理检修工作。

 定期保养项目:

 高压配电装置停电清扫与检查 每年一次 低压配电装置停电清扫与检查 每年一次 电力变压器停电清扫与检查 每年一次 安排避雷系统测试 每年雨季前进行

 质量目标 严格执行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保证供、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认真巡视,定期保养,及时维护,设备完好率 98%以上。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一切违约、违规行为,并有权要求调换不能胜任此项工作和违反甲方要求的员工。

 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派驻人员的资历和驻场服务工作,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甲方协助乙方协调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甲方负责统一协调与供电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甲方负责协调施工安装管理方负责变电站的高低压变配电设备设施的保修工作。

 甲方有义务提供运行所需图纸、资料。

 设备及用具按规定进行检测、实验、维修、更换等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责任认真执行本协议,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负责所派员工的人员的招聘、培训及和管理工作。

 乙方派出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变配电运行相关规范要求,乙方应遵循甲方相关施工改造等变配电操作的安排与要求进行规范操作,保障变电站的各类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运转正常。

 乙方应确保变电站内整洁、无杂物,值班人员会使用灭火器材。

 乙方应采取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

 乙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变配电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巡视制度、门禁制度、安全措施、设备缺陷、操作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乙方应建立配电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参数记录、工作票记录、出入人员登记、检查保养记录、临时停送电记录、交接班记录、倒闸操作记录等各项工作记录,并报甲方检查。

 乙方进场时清查设备并记录设备完好状况,协议终止时必须移交全部设备设施,并保持原完好状况;如有损坏,除乙方能提供非乙方责任人损坏证明外,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及相关部门法规、法令和安全规程的管理指令。

 供电部门计划停电,乙方应于接到供电部门通知后及时以电话通知甲方负责人,并于当日以书面方式知会甲方;乙方因维保工作需要计划停电,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两周通知甲方,并在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如出现紧急情况时,乙方可按相关规程处理,并及时以口头及书面报告甲方其事故原因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经过甲方书面认可的相关人员可以进入变电站进行检查、施工操作等工作,乙方应给予相好记录,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乙方派出人员应接受甲方人员组织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公司形象的行为。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出配电室设施、配电系统完善建议。

 乙方有责任经常征求甲方的意见,不断改进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每月定期与甲方负责人开会一次。

 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换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员工。

 如有人员更换变动,乙方须提前 7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派驻现场值班人员统一着装,注重工作服的整齐,仪容仪表整洁及工作环境清洁。

 本协议执行完毕时,乙方须交还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图纸资料及器具。

 合同期限 合同之有限期限为 2010 年 月 日至甲方通知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园区管理之日。

 费用及其他 乙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共 人,每人劳务服务费用为 元/月,每月劳务服务费合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肆佰圆整)。

 全部劳务费用甲方仅向乙方公司结算,全部劳务费用包含乙方派出人员的一切费用。派驻现场的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全部由乙方负责。

 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人员增、减变动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

 劳务费用起计日期按乙方派出人员实际进场日期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劳务费用除以30 天,即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付款

 变配电室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按月支付,乙方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 公司于当月 25 日前以支票支付乙方上个月服务费用。

 违约责任 若甲方发现乙方派驻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操作规程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换,若乙方更换派驻人员 2 次以上,且不能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前无条件终止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本合同期间,若因乙方的单方责任导致管理服务不符合本合同中第四条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 2 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当月全部劳务费用,并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若在本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违规操作及安全隐患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因乙方人员安排不当、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事故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经济赔偿、处罚及法律责任。

 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约时,乙方应将甲方原购置的所有物品如数完好无损地返还甲方。若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自然损坏除外)。

 因设备质量问题和外界电网原因以及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事故由厂家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乙方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责任、协调解决问题并配合事故抢修。

 若本合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甲乙双方均不负担赔偿责任。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应认真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 1 个月应付费用的违约赔偿金。

 争议和解决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合同争议期间,不得影响合同的继续执行。

 附则 以上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本合同若有任何修改部分,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直后,方可修改。

 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执贰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一:

 公司(盖章)

 委托人二:

 公司(盖章)

  受托人:

 公司(盖章)

 合同签订日:201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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