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燃料检修维护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20-07-30 点击:

招标编号:CHDTDZ013/17-QT-2901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燃料检修维护 招标文件 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采取电子招投标方式)
招标人: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目 录 1、总则 3 2、设备基本情况 3 3、工作范围 5 4、技术质量要求 8 5、双方责任 10 6、考核 13 7、工期要求 15 8、质量保证 16 9、其他 16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系统设备检修维护项目。它包括对燃料系统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临时故障检修、大小修等工作,包括提高设备整体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等方面的条款。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对招标方的燃料系统检修维护项目工作符合本技术规范和招标方的具体要求及行业标准。

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可以认为投标方的技术、施工等能力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4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协议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标、投标双方共同商定。

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 投标方所提供的维护水平、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必须满足招标方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最基本的要求。

2 .设备基本情况 2.1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厂址:山东省章丘市龙山镇 累年平均气温为13.0℃;

累年极端最高气温为41.1℃;

累年极端最低气温为-26.8℃;

累年平均降水量为608.2mm;

累年最长连续降水日数为10天,其降水量为167.4mm;

累年平均绝对湿度为11.9hPa;

累年最大绝对湿度为42.3hPa;

累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4%;

地震烈度:
7度。

2.2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燃料设备包括一、二期两套输卸煤系统及储煤场的主辅机、钢结构、水、电系统设备等。

2.2.1 一期工程采用汽车卸煤及自二期煤场转运至一期煤场的火车煤。

(1)卸煤装置:汽车来煤,运煤量为57万吨/年,汽车车型为载重20吨自卸汽车。汽车卸煤沟长度5个车位。

(2)煤场设施: 储煤设施设煤场一座,四周设有防风抑尘网,总储量3.45万吨,可供原2×135MW 机组燃用15天。煤场设悬臂斗轮堆取料机1 台以及相应的辅助作业设备。

(3)筛碎设备: 在系统中设破碎设备,碎煤机为环锤式,出力400t/h。

(4)带式输送机系统:带式输送机带宽B=800mm,Q=300t/h,带速1.6m/s。

(5)除铁设备:为去除煤中铁件,在系统中设置3级除铁器。

(6)煤取样装置:在5号带设入炉煤取样装置2台。

2.2.2二期工程采用火车卸煤。电厂铁路工厂站靠近南面胶济铁路线布置,铁路专用线从胶济铁路章丘站接出,向西进入翻车机室。厂内设2台翻车机卸车系统,布置2股重车线、2股空车线、1股机车线、1股检修线,共6股设置,每股有效长度950m。进站列车牵引定数6000t,一次牵引进厂60节车皮。

(1)卸煤装置: 电厂为铁路来煤,卸煤装置采用两台“C”型翻车机卸车,翻车机综合卸车能力20辆/h。已安装两台翻车机。

(2)煤场设施: 储煤设施设煤场两座,煤场储量20万t,满足2×335MW 机组燃用20天要求。

每座煤场设跨度50m,堆料出力1000t/h,取料出力700t/h门式斗轮堆取料机1台以及相应的辅助作业设备。

(3)筛碎设备: 在系统中设筛分和破碎设备,筛机为滚轴筛,额定出力800t/h;
碎煤机为环锤式,额定出力800t/h。

(4)带式输送机系统:带式输送机带宽分为两档,自翻车机到煤场(1号带~3号带)带宽为B=1200mm,出力1000t/h,带速2.5m/s,煤场到煤仓间带宽为B=1000mm(4号带~6号带),出力700t/h,带速2.5m/s。在1号转运站、2号转运站、煤仓间转运站安装电动三通,用来实现甲乙两路带式输送机的交叉运行。

3.工作范围 3.1工作范围:燃料系统主辅机全部设备(机械、电气、热控设备)及分管区域内附属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叶轮给煤机、地煤沟: 一二期甲、乙(A/B)叶轮给煤机、一二期地煤沟、煤篦子。

3.1.2皮带机系统: #1甲/乙皮带机、#2甲/乙皮带机、#3甲/乙皮带机、#4甲/乙皮带机、#5甲/乙皮带机、#6甲/乙皮带机、21A/B皮带机、22A/B皮带机、23A/B/C皮带机、20皮带机、24A/B皮带机、25A/B皮带机、26A/B皮带机等。

3.1.3原煤仓:1号、2号、3号、4号机组原煤仓及附属设备(空气炮、清堵机、振打器等)。

3.1.4筛碎系统:一二期甲乙(AB)路正弦筛、碎煤机。

3.1.5大块分离器、除杂物系统:一期大块分离器,二期大块分离器,2A/2B除杂物机。

3.1.6斗轮机:#1,3,4斗轮机。

3.1.7采样机、制样机系统及设备:二股入厂煤采样机、四股入厂煤采样机,二期2A/B入炉煤采样机、二期汽车煤采样机系统,一期甲/乙入炉煤采样机,入厂煤制样设备、入炉煤制样设备。

3.1.8一二期煤场联络皮带系统:一二期煤场甲、乙联络皮带机、振动给煤机、二期煤场地煤沟、煤篦子等。

3.1.9燃料专业水暖系统:一二期输煤区域冲洗水系统、污水系统、含煤废水闭式循环系统、消防水及消防喷淋系统、暖气系统;
一二期煤场消防水系统、事故消防系统、喷淋系统(包括储备煤场部分)、雾炮系统等;
燃料区域分管范围内的其他水系统。

3.1.10汽车油库及相关设备:油泵、加油机、油罐、管道、阀门等。

3.1.11事故上煤点、配煤机系统:2A配煤机、2A螺旋给煤机、二期煤场地煤沟、煤篦子等。

3.1.12翻车机系统:#1翻车机系统:#1拨车机、#1翻车机、#1迁车台、#1推车机、#1夹轨器、#1振动煤篦、#1洒水除尘系统;
#2翻车机系统:#2拨车机、#2翻车机、#2迁车台、#2推车机、#2夹轨器、#2振动煤篦、#2洒水除尘系统;
#1、#2冻煤解冻系统及解冻棚等。

3.1.13燃料电气、热控系统:燃料区域所有电气、热工控制系统及设备(包含此区内的车间盘、排污泵、拉线开关、电动三通、振打器、各类电机、变频器、除尘器全部电气设备包括控制部分,包括跑偏、打滑等保护信号等)。

3.1.14翻车机系统液压系统:#1、2翻车机液压系统压力调整、压力检测装置、液压系统检修维护、液压管路的清洗疏通、液压油的补充或更换、液压油换季更换、密封垫圈更换等。

3.1.15燃料系统设备承包范围内皮带更换、落煤管衬板更换、清扫器更换、托辊更换、挡煤皮子更换、皮带跑偏处理、撒煤漏煤点处理等。

3.1.16翻车机卸煤系统辅助设备的维护消缺工作,主要包括:排污泵、除铁器、除尘器、三通挡板等。

3.1.17燃料系统设备承包范围内各注油点注油、油位补充及润滑工作。

3.1.18燃料系统设备承包范围内的消防水、生活水、工业水、暖通、门窗玻璃设施、属于本范围。

3.1.19燃料卸输煤系统所有皮带接头的胶接、硫化工作。

3.1.20一二期封闭煤场钢结构在内的全部钢支架、钢桁架、支吊架、梯子、平台、基础、扶手、各种标识标牌的维护修复工作属于本范围。

3.1.21在设备承包范围内负责与其他专业的检修、消缺等配合工作。

3.1.22承包范围内的设备及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消缺工作,包括:设备巡检、消缺、设备保养(含全部加油、换油、滤油、加换各种填料等)工作、设备检修、设备、管道卫生清理等。

3.1.23燃料系统的所有设备、系统的轮换检修工作(包含机组大小修期间的设备检修),包括设备解体检修、更换轴承、油封、磨损件、设备系统恢复、更换油脂等工作。

3.1.24燃料系统(以上工作范围内)的抢修、缺陷消除、更换设备、更换管道、阀门,更换备品、配件及治理“七漏”工作。投标方保证本范围内的所有负责设备无泄漏,日常维护检修无污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1.25在承包期间,因技术改造、招标方重新划分设备分工或其他原因新增的燃料系统设备(包括电气、热控部分)的检修、维护工作属于本范围。

3.1.26按照招标方要求完成现场设备治理、精益改善等工作。

3.2其他内容 3.2.1投标方所用随机专用工器具由招标方负责,若投标方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投标方所用劳保用品由投标方自己负责,常用工器具由投标方负责。

3.2.2投标方维护、检修包括大小修所用大型机械如吊车(25吨及以下)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2.3投标方负责对内部人员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劳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纪律管理等等。

3.2.4燃料系统范围内的起重工器具(如:电动葫芦等)不在本范围之内。

3.2.5燃料系统范围内的保温、脚手架、小型土建、不在本范围之内。

3.2.6设备卫生的清理与保持,设备检修完毕后的补漆及承包范围内的装置性违章的治理。

4 .技术质量要求 4.1定期维护保养过程中,投标方不得擅自改动方案,如有特殊情况,要报经招标方批准后再进行处理。

4.2 投标方承诺提供备品备件和维护工艺质量必须符合翻车机、斗轮机、碎煤机、正弦筛及其它辅助设备的需要。如发生影响翻车机、斗轮机及其它辅助设备正常运行的缺陷,造成输煤系统工作不正常,所有责任由投标方自负,并在招标方要求时间内恢复正常。因投标方原因消缺不及时造成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事件(如翻车机卸煤超时、斗轮机故障影响输煤等),所发生的考核及火车延时(压车)费用以及火车卸煤由机械卸车转为人工卸车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并在当月人工费中兑现。

4.3 严格质量检验程序,重要维护工序须招标方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工序,否则,每例考核200元。因投标方检修质量造成缺陷重复的,每次考核投标方200元。

4.4投标方保养工作结束后通知招标方专业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表。对招标方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投标方立即纠正。

4.5投标方按设备实际运行状况提出保养计划,投标方不得随意缩短保养周期,投标方严格按保养计划操作不得减少项目,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招标方有权提出警告,拒绝验收确认,每发生一次考核投标方500元。定期检查每缺一次对投标方考核500元。

4.6 因投标方原因(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消缺不及时造成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事件(如翻车机卸煤超时、因斗轮机故障影响输煤、因筛碎设备故障影响输煤等),所发生的考核及火车延时(压车)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7 严格执行招标方关于文明卫生的规定,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文明卫生考核的,由投标方负责。违反厂规厂纪,发生现场吸烟等行为,按招标方厂规厂纪执行。

4.8 投标方视情况对翻车机、斗轮机、正弦筛、碎煤机及其它辅助设备(包括电气、热控)提出维修、保养计划,由招标方确认后,进行保养,投标方每次定期维护保养或处理临时故障后招标方进行验收签字。

4.9投标方未能按批准的定期维护保养方案完成保养维修工作,未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影响招标方的正常生产,且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每次罚款1000元且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4.10投标方承包的维护保养设备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因投标方原因每发生一次设备失去备用,考核投标方200-1000元。

4.11投标方必须有详细的日常、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并建立设备台帐,维护保养记录每缺少一次考核100元;
发现与实际不符一例考核200元。

4.12投标方每次定期维护保养结束时应进行书面总结,在检查及维护工作中发现的缺陷应通报招标方,并向招标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4.13定期维护保养过程中,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招标方相关的设备损坏一切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4.14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维护保养计划来完成该项目,没有约定和要求的按照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协议进行施工,并为招标方的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如因检修质量问题须进行返工,投标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及相关责任。

4.15投标方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标准》,对达不到《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标准》的,根据《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4.16严格执行华电集团及招标方关于两票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按“两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4.17维护检修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行业现行规程、标准主要有(不仅限于此):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 869-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协议(管道篇)》DL5031-94 《火电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1997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燃料设备检修工艺规程》ZD 1022-2018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检修工程全过程协议化管理》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实施细则》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厂规厂纪》
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检修工艺纪律》
5.双方责任 5.1投标方的责任:
5.1.1投标方设项目经理1名,负责组织承包范围内检修维护工作。

5.1.2投标方严格遵守并执行招标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厂规厂纪;
在检修期间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人身伤亡和火灾事故。

5.1.3投标方严格执行招标方《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标准》,及时安排消缺,保证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对设备较大的缺陷以及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缺陷(经招、投标方共同鉴定),投标方必须及时安排人力资源在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5.1.4投标方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齐全到位,确保安全施工。

5.1.5投标方检修后设备达到正常出力,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5.1.6投标方施工工艺美观、工序完整,修后设备无渗漏(管道、烟风阀门等)。满足招标方设备修后7S管理标准。

5.1.7投标方施工过程中破坏的平台栏杆恢复牢固、美观。施工过程中及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垃圾倒入指定地点,杜绝环境污染。

5.1.8投标方检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招标方,如更换备品备件须经招标方进行鉴定后更换,检修、维护记录齐全完整。

5.1.9投标方检修工作质量标准必须符合招标方编制的《燃料设备检修工艺规程》ZD 1022-2018、《检修工艺纪律》等相关行业、企业标准。

5.1.10投标方负责对内部人员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劳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纪律管理等。

5.1.11投标方对使用的备品、结构性材料提前提报招标方,由招标方安排采购。

5.1.12投标方工作现场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设备、工器具、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要求。

5.1.13投标方配备日常检修维护人员总数量不少于30人,其中投标方设项目经理1名,负责组织承包范围内检修维护工作,技术工不少于15人(含液压2人,电工4人(其中两人需具备热控故障处理能力)),焊工资质不少于6人,叉车司机资质不少于2人,起重作业资质不少于2人。

技工要求:从事电力机务专业五年以上,身体健康(有体检健康合格证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进入工作现场能够独立带领工作班成员完成检修工作、办理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
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工种)及相关工种的理论知识;
能熟练掌握本工种及相关工种的操作技能;
能满足现场工作要求。普工要求:从事电力机务专业两年以上,身体健康(有体检健康合格证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所有人员需要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并且全部人员需参加华电国际安全技能认证考试,取得相应资质。投标方应对接触职业健康危害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病查体。

5.1.14 投标方在机组大小修期间,必须另行组织人员完成机组大小修任务,不得从正常消缺人员中抽调人员来完成机组大小修工作。

5.1.15投标方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5.1.16根据招标方要求,投标方每天安排2-4人进行夜间值班,夜间值班人员中至少1人能够独立办理夜间工作票,并能及时处理发生的设备缺陷。

5.1.17投标方负责清理检修班组休息室、院子的卫生,并对检修班组仓库进行整理。

5.1.18安全防护用具、劳保用品由投标方负责提供,且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劳保用品必须为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方安环等部门有关要求,招标方有权要求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并责令投标方重新采购,如投标方不执行,则由招标方自行采购,采购的费用从合同额中扣除。

5.1.19投标方须提供工作范围内需要的除了专用工具(详见5.2.5)以外的所有工器具,并确保种类、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提供的工器具进行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当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提供的工器具未能满足实际工作及安全需求时,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提出限期增加或更换工器具的要求,如投标方不执行,则由招标方自行采购,采购的费用从合同额中扣除。

5.1.20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提供的专用工器具妥善使用和保管,未经招标方许可不得借给他人或移作他用,如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影响专用工器具正常使用的情况,投标方负责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期限修复、重新采购或赔偿,并接受招标方的考核,承担由此引起的招标方一切损失。

5.1.21投标方负责检修记录、定期工作记录、巡检记录、验收单、文件包等的及时录入、整理工作。招标方负责提供各种记录、验收单、文件包的格式。

5.1.22 投标方负责按照招标方要求及时组织完成承包范围内设备、系统抢修及其他突发状况的处理。

5.2.23投标方全面负责电机检修工作,包括电机定期维修和事故检修。

5.2.24投标方严格执行招标方下发的定期工作,并对标准执行情况负责。

5.1.25若投标方安排的人员不能满足招标方的要求时,投标方必须随时更换人员,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并保证做到符合文明卫生生产要求;
投标方维护人员的更换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招标方,在得到招标方的同意后方可换人。

5.2招标方责任 5.2.1招标方负责组织、协调同其他专业及其他分场之间的工作。

5.2.2招标方及时填写设备缺陷,及时、负责地为投标方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5.2.3招标方负责H点、W点及工作完毕后的验收工作。

5.2.4招标方负责提供合格的备品备件以及投标方队伍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劳保用品以外的消耗性材料。

5.2.5招标方负责提供工作范围内专用工具,详见如下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滤油机 NY-11548 台 2 2 电动加油机 YAMADA KPL-24 套 2 3 皮带胶接硫化机 B=1000 套 1 4 皮带胶接硫化机 B=1200 套 2 5 测振仪 TD63A 台 1 6 测温枪 SATA 03031 台 1 7 耦合器顶丝 450/500/560 个 3 8 液压拉马 JCP-700 套 1 9 磨光碟 150mm 个 1 6.考核 6.1投标方工作人员经招标方认定不合格或不能满足现场工作要求,具体以招标方出具的书面撤换人员通知单为准,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书面撤换人员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补充合格工作人员至招标方工作现场,逾期将按照300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考核。

6.2对于一般设备缺陷,投标方必须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消除,具体以招标方缺陷管理系统规定时间为准,到期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每项考核100-1000元。

6.3招标方安排的消缺工作,投标方不按时组织消缺,消极怠工,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招标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消缺,具体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所产生的费用从招标方合同费用中扣除。

6.4翻车机、斗轮机等重要设备缺陷,投标方人员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消除缺陷,到期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每项考核200-2000元。

6.5投标方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检修工艺纪律及质量标准,由于检修质量及检修工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方负责照价赔偿,具体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为准。

6.6投标方检修维护工作人员数量不低于30人(含夜间值班人员),其中电气人员不低于4人(含夜间值班人员),投标方应确保每天出勤率不低于90%,如有机组大小修、抢修、临修等工作时,工作人员要全部上班或服从招标方工作安排,否则根据缺勤人员数量,按照300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考核。

6.7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制订的质量监督验收程序,重要工序必须经招标方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投标方未及时通知招标方进行验收或招标方验收不合格就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每次考核投标方100-500元。

6.8因投标方检修质量原因造成缺陷重复的,每次考核投标方50-200元。

6.9投标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并执行招标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厂规厂纪,服从招标方的正确管理,对于违反招标方厂规厂纪和规章制度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考核;
对于脱岗、睡岗和不服从管理者,除按照招标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外,严重者予以开除;
对于违法造成社会治安事件者,除交由执法机关处理外,由投标方负全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赔偿。

6.10由于投标方原因发生的误操作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环保超标事件、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和火灾事故,由投标方负全责,消除相关影响外,一般事件每次考核1000-10000元;
较大事件每次考核考核总承包费的10%-20%,重大事件每次考核总承包费的50%-100%。

6.11投标方必须保证所承包设备系统月度消缺率≥95%;
季度消缺率≥98%,年度消缺率≥99%;
无大的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设备完好率100%;
上述要求每降低1%考核200元。现场七漏率≤0.5%。每增加1%,考核200元。

6.12投标方检修维护工作以修为主,不得随意更换设备部件,更不得大拆大换,严禁有故意损坏设备以达到整体更换的事件发生;
严禁野蛮检修,出现因检修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发生上述事件,招标方按照设备价值的1-2倍进行考核。

6.13投标方施工不按照工艺标准、工序施工,造成检修工作返工的,考核100-1000元;
造成损失和不安全事件的,按照前面条款所述考核。

6.14投标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影响文明生产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考核。投标方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考核100-1000元,造成影响的按照前面条款所述考核。

6.15投标方人员私藏隐匿招标方提供的设备部件、阀门、润滑油等物资和可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物资价值的2-5倍考核。

6.16投标方不能保守招标方企业秘密的,考核10000-50000元,造成影响的按照前面条款所述考核。

6.17由于投标方原因(由招投标双方共同确认)消缺不及时造成影响翻卸的事件每发生一次考核投标方1000元。

6.18投标方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标准》,对达不到《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标准》的,根据《设备维护与缺陷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6.19投标方所进行的检修、消缺等工作未按照招标方规定要求申请验收的,考核50-200元。

6.20严格执行华电国际及招标方关于两票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按“两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6.21严格执行章丘公司下发的定期工作,按期未执行,按每条200元考核,若因未执行定期工作造成设备损坏,加倍考核。缺陷超期及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章丘公司的《缺陷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外,影响电气专业整体消缺率的视实际情况进行加倍考核。

6.22如遇设备抢修,投标方需组织足够人员进行加班抢修工作,若因组织不力造成设备无法及时恢复运行,按设备重要程度,每次考核1000-5000元。

6.23严格执行招标方关于文明卫生的规定,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文明卫生考核的,由投标方负责。

6.24投标方应确保检修维护人员队伍稳定,不得私自撤换人员,未征得招标方同意私自撤换人员的,每次考核总承包费的5%-10%。

6.25招标方安排的机组大小修及临时停机消缺工作,投标方不按时组织检修工作,消极怠工,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招标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相关检修工作,具体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所产生的费用从招标方合同费用中扣除。

6.26其他违反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现行企业标准、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相应条款进行考核。

7.工期要求 燃料系统检修维护工期为24个月,计划2020年10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方中标后,投标方现场管理人员至少提前15天、普通工作人员至少提前一周进入招标方现场进行熟悉设备和系统,并按照招标方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8.质量保证 投标方中标后,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书相关检修维护要求执行,由于投标方检修维护不到位造成招标方工作被动的招标方有权进行考核,并扣罚一定数额的合同费用。

9.其它 9.1招标方初步计划按照三个月付款结算方式进行付款,三个月检修维护工作完成后凭招标方开具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报告单办理相关合同付款手续。

9.2 双方在上述工作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在章丘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9.3其它未尽事宜,招投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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