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应用抗菌药物(5)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五个原则

来源:护士资格 发布时间:2019-08-29 点击:

  34.皮肤病选择外用抗菌药物的原则是什么?   答:通常选择不经常或不作为全身使用的药物以避免增加细菌耐药性;不易引起过敏,局部无刺激作用,无明显毒性;作用稳定,如不受温度变化的影响,抗菌活性不为组织代谢产物所破坏等;抗菌谱有针对性;无积蓄作用,可迅速排出体外。如长期外用磺胺类药物可积蓄产生类似全身用药的不良反应,且易致敏,故现很少外用。
  35.烧伤可外用哪些抗菌药物?
  答:烧伤创面可选用磺胺类药物,常用的如磺胺嘧啶银,对绿脓杆菌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国内已报道有用铈、锌制成磺胺嘧啶铈、磺胺嘧啶锌制剂,并已初步应用于临床,可供选用;磺胺米隆抗菌作用不受对氨基苯甲酸的影响,能渗入烧焦痂,对化脓和有坏死组织的创伤感染也有作用,抗菌谱较广,可用于绿脓杆菌感染的创面。
  36.老年人使用抗菌药物应注意什么?
  答:老年人因肾功能衰退,对药物的耐受性降低,尤其是一些作用较强的药物,极易产生毒副作用和过敏反应。抗菌药物被人体吸收以后,多由肝脏和肾脏解毒、排泄。因此,肝肾功能不全的老人,在用这些药时需慎重,不宜长期或大剂量应用。四环素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长期服用会损害肝细胞,并伴有对骨髓、心脏、肾脏及皮肤的损害。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使用时间稍长,能引起眩晕、耳鸣、耳聋、平衡失调,对肾脏也有影响。使用氯霉素可能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红霉素、呋喃妥因等能在肝胆内淤积,产生中毒和过敏反应。故长期、大剂量使用这些抗菌药物,对老年人是非常不利的。
  37.孕妇不能使用的抗菌药物有哪些?
  答:在妊娠期间要禁用或慎用以下抗菌药物,非用不可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青霉素,可引起胎儿严重黄疸,严重时导致胎儿死亡。
  链霉素,可引起胎儿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
  四环素,可致胎儿牙釉质形成不全,引起“四环素牙”,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新生儿溶血性黄疸,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土霉素、强力霉素,可使胎儿短肢畸形。
  氯霉素,可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征)。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卡那霉素,可致胎儿耳聋。
  红霉素,可致胎儿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等。
  庆大霉素,可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可引起先天性肾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可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多黏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可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婴儿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万古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利福平,可致胎儿畸形。
  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可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黄霉素还可导致流产和畸胎。
  氨苯蝶啶,对孕产妇有肝损害,可改变血象。(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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