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体合同

来源:安全师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

  集

 体

 合

 同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 工会或员工代表 ):

  乙方( 企业):

  员工人数 :

  人

  企业性质 :

  协商首席代表(甲方)

 协商首席代表(乙方)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协商代表人数 :

  人

 协商代表人数 :

  人 代表产生方式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 增强合作共事 , 促进企业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吉林省有关法规、规章 , 经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 依法独立

 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 ( 员工代表 ) 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 , 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六条 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员工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企业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 , 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 , 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本企业实行

  工资制度。

  第十三条 本企业实行

  工资支付形式。

  第十四条 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吉林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十五条 本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

  日(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十六条 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

  为基数。

  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 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员工病假、非因工负伤的工资支付办法

 。

 第十八条 员工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支付办法

 。

 第十九条 奖金、津贴、补贴分配形式

 。

  第二十条 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

 %。

  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

  ( 一 ) 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

  日; ( 二 ) 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 , 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

 。

 第二十二条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 , 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

  ( 一 ) 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 , 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 二 ) 与甲方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

  ( 三 ) 乙方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甲方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以及本集体合同约定的其他假期

 。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可以根据经济效益情况 ,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 , 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 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照法律、 法规及规章 ,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

 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企业对在

  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 , 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二条 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 , 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条 发生员工伤亡事故 , 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 , 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 并在 24 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女 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四条 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 4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 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 3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

 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三十九条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 , 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 , 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 , 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 1.5%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 , 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 , 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 ,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 , 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 , 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 , 依规定执行 ; 无规定的 , 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 ,

 签订补充条款 , 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3 个月 , 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 , 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 自审查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 15 日内审查机构未提出异议的 , 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 , 另两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总工会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签字):

  乙方首席代表(签字):

  ( 盖章 )

 ( 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职工总数

 合同类别

 合同期限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送审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编号

 人社集审字【

  】

 号 企业方 协商代表人数

 职工方 协商代表人数

 首席代表姓名

  首席代表姓名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身 份 证 号 码

 身 份 证 号 码

  企业(印章)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工会(印章)

 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经审查,《

  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经办人签章:

 审查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说明:合同类别是指综合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等专项集体合同及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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