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合同范文

来源:安全师 发布时间:2020-08-22 点击: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甲 甲

 方 方:

 :

 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委会

 乙 乙

 方 方:

 :

  签订地点:

 重庆市

  签订日期:

  201

 年

  月

 日

 4 甲方:

 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咨询的内容、形式、要求和目标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确保编制的报告书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

 第二条

 进度要求 本合同生效或收到甲方委托书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工作,在 201

  年

 月

 日之前编制完成,并获得重庆市南岸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第三条

 提交文件份数 乙方提交

  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文件 8 份、电子光盘 1 份,供甲方上报、专家审查以及存档使用。

 第四条

 成果归属:技术咨询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第五条

 保密: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进行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向乙方提供项目的前期有关文件、资料以及满足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其他基础资料,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可靠性负责。

 (2)为乙方顺利完成任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2 (3)

 委托环保主管部门对乙方提交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

 2、乙方责任 (1)进行现场调查与踏勘,收集评价工作所需项目区有关资料。

 (2)负责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上报、审批工作。

 (3)编制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对报告书的质量负责。

 (4)负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会务工作,支付会议相关费用(专家及代表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及咨询费等),向评审专家介绍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评审专家的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5)按期完成环境报告书的审定批准手续。

 (6)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验收 方法 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要求,通过专家会评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达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要求,并通过重庆市南岸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

 第八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合同费用¥

 万元整(人民币:

 ),由乙方包干使用,本费用不含技术评估费。

 2、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即人民币¥

 万元(

 元),作为启动工作的预付款。

 (2)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即人民币¥

  万元(

 元)。

  3 (3)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最终审定批准,并且甲方收到该批文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0%,即人民币¥

 万元(

  元)。

 (4)所有费用支付前均需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应按期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逾期超过 15 个工作日,每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2‰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不属违约,但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后续工作。

 2、若本项目方案出现重大变化需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须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4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 11 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 个小组,就 8 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

  5 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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