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县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安全师 发布时间:2020-07-27 点击:

 县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铁

 路

 为加强铁路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县“1+10+10”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铁路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主要负责人切实落

 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 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 5 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 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 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本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铁路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 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

 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 500 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海、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现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 30 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

 2. 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路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路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

 线缺失、不准等。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四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铁路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

 3. 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四)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1. 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

 2. 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

 急演练等行为。

 3. 危险货物储存场所 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

 (五)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 加强铁路安全法治。严格执行《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提升铁路管理法制化水平。

 2.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

 3. 强化铁路安全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铁路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铁路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年 5 月至 6 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组织落实,广泛宣传,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 年 年 6 月至 12 。

 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铁路安全制度体系。

 各有关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站,由其汇总梳理后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2022 年底前,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站对铁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总结,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安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

 力量宣传铁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铁路安全的“顽疾”,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邮 政

 为加强邮政快递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县“1+10+10”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建立寄递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邮政快递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能力水平、队伍能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寄递渠道安全专项整治方面。

 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专项整治,指导企业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

 1. 狠抓“三项制度”这一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根本制度。将狠抓“三项制度”落实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

 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收寄验视方面: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依法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未核对交寄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显示或者关联的信息一致;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未要求提供有关书面凭证并核对;未按规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做出验视标识等。

 实名收寄方面: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寄件人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拒绝寄递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收寄了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将散户件伪报成协议用户件进行实名登记;利用企业从业人员身份证件或者其他人员身份证件等伪造寄件人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发现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寄件人姓名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后,仍收寄了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在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时,未按照规定查验寄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擅自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未按照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安全协议、用户身份信息;未按照规定将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送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未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或者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等。

 过机安检方面:未制定并实施安检工作质量控制和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应检必检;安检设备不符合《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1520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未处于视频

 监控范围之内;未建立并执行安检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制度;未将安检环节嵌入作业流程造成安全隐患;未按国家邮政局要求对寄往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大活动所在地的邮件快件实行全面过机安检和落地再次过机安检;未按规定做出安全检查标识等。

 2. 严密防范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枪爆物品管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深化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隐患整治,同时严格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禁止寄递物品管控措施,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一以贯之,采取超常措施,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禁寄物品管控。要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三项制度”,严防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流入寄递渠道;加强对生产经营异常、安全管理基础弱、隐患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重点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跨境寄递业务国内段的安全监管,严防涉枪涉爆物品、涉毒物品、非法出版物等利用寄递渠道流入流出。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作用,切实形成对寄递渠道涉枪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非法出版物等问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名收寄监管信息系统的实际应用,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预警、预测、预防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二)深化企业生产安全整治方面。

 邮政管理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本辖区邮政快递业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1. 依法开展打击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整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未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未对被派遣劳动者、外包人员等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实行安全统一管理;未保障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员工宿舍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未对邮件快件分拣设备、安检设备等设备设施加强管理;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未及时依法妥善处置并按规定报告;未健全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等。

 2.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坚持依法监管,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依法严肃查处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部门联动,深度融入属地安全生产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的,要一究到底、动真碰硬,坚决查处。

 (三)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

 统筹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扎实推进邮政快递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落实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宣贯新修订的《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鼓励各地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2. 坚持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联合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力量融合和技术手段互补,完成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实名监管信息系统与公安人口库数据实时比对。充分利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指挥棒等作用,实现市级安全中心有效运行、县级有更大进展。完善部门间案件移交和联合侦办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寄递渠道“扫黄打非”、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野生动植物寄递管控、打击侵权假冒等专项工作,形成打击惩治各类寄递安全问题的高压态势。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年 5 月至 6 月)。结合邮政快递业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切实增强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排查整治(2020 年 年 6 月至 12 。

 月)。邮政管理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邮政快递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

 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省推广。总结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

 作出现的问题。县邮政管理局将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对县局领导班子考核和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并适时开展巡查督导。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告。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水上交通

 为加强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县“1+10+10”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水上交通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客船、客滚船等“四类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渡运整体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水上交通运输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 主要任务 (一)

 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3.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市场环境。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 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各乡镇及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 5 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 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 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 深入开展 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各单位要分析查找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

 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 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各单位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落实《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消除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等安全隐患。

 2.开展渡运安全治理。应进一步落实渡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内河渡口分类监管,严格落实《安徽省客渡运海事监管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渡运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严格执行渡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完善客渡运安全基础设施条件。督促、指导渡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措施)并适时组织演练。

 3.开展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严格船舶载运危

 险化学品申报管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 600 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淮河水域航行。监督企业完善水上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 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的八部委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建立采砂联合整治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相互移送制度。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三无”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码头的源头管理,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做好“三无”非法采砂船只拆解取缔工作,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

 2. 加强运输船舶违法行为治理。进一步加强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常态化治理,巩固整治成果。开展运输船舶逃避监管和非法挂靠整治,严厉打击船舶长期脱管、脱检、非法挂靠、代而不管等现象。

 3. 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重点防范通航密集区、事故多发区和湖库区航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

 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

 强化水路运输企业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

 2.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

 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 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制定执法监管规范,完善水上交通执法监管流程,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

 (六)

 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 。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

 2. 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海事执法机构应落实“12395”水上报警制度。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道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

 联网+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3.提升水上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健全水上交通应急管理机制。推动水上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4. 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5.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行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水上交通事故警示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

 三、 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0 2020 年 年 5 5 月至 6 6 月)。县交通运输及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联合进行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

 动会议,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0 2020 年 年 6 6 月至 2 12 月)。县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水利、渔政等相关部门对照方案要求,对水上交通安全领域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1 2021 年)。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 2022 年)。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分析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地要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水利、渔政等职能部门要分年度对参与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 12 月 1 日前对口报送至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2022 年 11 月 19 日前,相关部门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三年整治行动总结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要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加快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下级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渔业船舶

 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县“1+10+10”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防控体系,推进渔

 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渔业生产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 ( 一) ) 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厘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渔船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渔业企业、渔民和养殖水面经营权所有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源头治理,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安全装备配备到位、救援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督查督导,使主体责任落实到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落实到渔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渔业生产市场环境。

 ( ( 二) ) 强化风险隐患 预防控制。

 1 1 、强化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

 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渔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坚持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增强渔业安全防范治理能力。

 2 2 、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养殖水面经营权所有人、渔业生产从业人员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 3 、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渔业行业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渔业安全生产“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 ( 三) ) 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聚焦三无或年久失修等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临时停靠点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

 航区”航行行为。

 ( ( 四) ) 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 1 、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采取联合执法、交叉互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船员考试发证、持证情况,渔船救生、消防设备配备等情况,全面消除渔业安全监管的漏洞和盲区。认真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岁末年初等关键时点的渔业安全督导检查,全面排查、整改渔业安全隐患。

 2 2 、强化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加强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换证监督。加强渔业船员培训过程监管,公开办事程序,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渔业船员考试、换证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发证现象。规范船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符”的船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

 ( ( 五) )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跨设区的市渔业生产纠纷裁决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确定禁渔区和禁渔期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等,完善权责、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点。修订完善《县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

 ( ( 六) ) 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 1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渔

 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教育,提升渔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争取各级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继续争取配备无人机、远程监控系统、渔政执法船执法装备,提高安全生产监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2 2 、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县域范围内渔船集中停泊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船集中停泊点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

 3 3 、加强渔业应急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各类渔业安全生产应对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日常应急训练和演练,锻炼应急管理队伍、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加强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规范安全执法行为。加强与气象、水务等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管理,严格落实 24 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应急信息报送渠道通畅。

 4 4 、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举办全县渔船船员安全管理和渔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组织开展面向渔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把提升业务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作为培训重点,建立健全培训机制,确保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5 5 、加强渔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学法、普法计划,组织开展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提升渔业执法人员和广大渔民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开展全县渔业“安全生产月”“安全

 宣传咨询日”和“安全生产渔区行”等活动,进一步营造渔业安全生产环境。

 6 6 、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推动《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我县渔业领域实施,支持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推进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7 7 、深化平安渔业示范创建。深化“平安渔业”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创建内容,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三年行动计划从 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年 5 月至 6 月)。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宣传贯彻省、市、县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二)排查整治( 2020 年 年 6 月至 12 月)。

 。局相关股室、有关二级机构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标、责任和措施,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渔船安全专项检查。要深入渔船集中停泊点,加强对渔船重要安全设备、船员证件的检查和隐患排查。积极与船舶工业、工商等部门协调,加强对渔船修造及船用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的督查,确保渔船和船用产品

 质量安全。

 (三)集中攻坚(2021 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

 。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渔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要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每年年底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2022 年年底前,县农业农村局要对渔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把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快构建与交通、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衔接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活动取得实效。

 ( ( 二) ) 增强活动实效。要增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实效性,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坚决防范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努力使各项活动落地生根。

 ( ( 三) ) 加大宣传引导。要树立问题导向,突出渔业安全监管重点、热点、难点,创新宣传教育模式,采取“互联网+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式,不断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形成多形态制作、多形式展现、多媒体传播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渔业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确实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和监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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