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说明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21-05-01 点击:

 附 录 A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说明 A.1 评价指标及评分说明 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说明见表A.1。

 表A.1 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说明 一级指标项 二级指标项及分值 评分说明 一、展会基本情况 45 分 1.1 展会品牌价值 12 1.国家级以上展会项目(由国家级机构或国际组织主办、展会面积≥10000m 2 )得 4 分;省级展会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构主办、展会面积≥8000m 2 )得 3 分;地市级展会项目(由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级机构主办、展会面积≥5000m 2 )得 2 分;区县级展会项目(由区县级机构主办)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2.展会存续性:举办 3 届得 1 分,每增加 1 届加 0.5 分,最高得 6 分。

 3.有世界展商 100 强(母公司或者合办公司)之一参与主办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1.2 展会主题* 2 1.展会主题鲜明,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要求,得 1 分,不符合要求则信用等级评为 D 级; 2.展区和展品设置与展会主题相符率达 95%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1.3 展会质量

 11 1.展会实际合同面积≥宣传面积,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2.大型企业、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品牌参展商数量或参展面积比例不低于 35%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3.境外参展商数量或参展面积比例达到 5%得 1 分,每增加 5%加 0.5 分,最高得 2 分。

 4.参展商评价满意度达到 90%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5.70%≤展会特装比例< 80%得 1 分,80%≤展会特装比例< 90%得 2 分,展会特装比例≥90%得 3 分。

 6.专业观众数量比例≥70%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7. 展品无假冒伪劣产品,质量合格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1.4 安全保障*

 11 1.展会场馆、设施设备及搭建安全,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未出现一般性安全事故,得 3 分,①符合相关法范和标准要求,但出现一般性安全事故,则不得分;②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则信用等级评为 D 级。

 2.治安和消防安全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未出现一般性治安和消防安全事故,得 3 分,①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但出现一般性治安和消防安全事故,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②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则信用等级评为 D 级。

 3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安全、消防、环境卫生、交通通信、社会治安等)得 3 分,未制定完整预案不得分。

 4.购买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1.5 知识产权 5 1.实施商标注册等措施对展会品牌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2.有现场进驻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或律师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3.在合同中要求参展商作出不侵权承诺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4.有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渠道和响应程序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5.未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1.6 信息化 2 1.使用报名、登录、现场管理、可追溯等服务的信息化系统并应用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2.展会项目利用网站、公众号、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公开宣传、发布展会信息数据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1.7 合同管理 2 1.展会项目相关方签订并履行参展合同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2.展会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二、主办单位 34 分 2.1 资质* 8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从事展览行业满二个会计年度的单位得 1 分,每增加 1 年加 1 分,最高得 5 分; 2.建立了展会规范管理制度得 1 分;建立了展会规范管理制度,并通过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3.在近三年内的展会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政管理机构通报记录和重大投诉记录得 1 分,有则信用等级评为 D 级。

 2.2 运营能力 14 1.展会项目负责人从业年限达到 5 年、团队人员 60%从业年限达到 2 年得 2分,2 项从业年限每增加 1 年加 1 分,最高得 6 分; 2.年运营展会展览总面积 1-3 万平方米(含 3 万平方米)或举办展会项目数量 1-2 个,得 2 分,3-5 万平方米(含 5 万平方米)或 3-4 个,得 4 分,5-10万平方米(含 10 万平方米)或 5-6 个得 6 分,10-20 万平方米(含 20 万平方米)或 7-8 个得 8 分。

 2.3 财务实力 4 1.出具结论合规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银行授信额度等,表明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实力强,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 近 3 年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3. 近 3 年净利润正增长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2.4 环境保护 3 无环保部门不良记录得 3 分,出现 1 次不良记录扣 1 分,扣完为止。

 2.5 信用信息 5 无法律诉讼、“信用中国”等权威机构不良记录得 5 分,出现 1 项不良记录扣1 分,扣完为止。

 三、社会责任 21 分 3.1 质量责任 4 项目相关方(主办单位)无市场监管部门不良记录、监督检查不合格和违法违规情况等得 4 分,上述负面情况出现 1 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3.2 纳税信用* 6 1.项目相关方(主办单位)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得 3 分,B 级得 2 分,C 级得 1 分,M 级、D 级则信用等级评为 D 级; 2.主办单位在近 3 年无逃税、拖欠缴纳员工社保、经济合同纠纷责任方等得3 分,有则信用等级评为 D 级。

 3.3 安全稳定* 4 项目相关方(主办单位、服务商)无政府相关部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不良记录得 4 分,有则信用等级评为 D 级。

 3.4 绿色搭建 4 1.主办单位推荐参展商绿色搭建得 2 分; 2.展台搭建面积的 30%符合 SB/T 11217 的规定得 1 分,每增加 10%加 0.5 分分,最高得 2 分。

 3.5 获得荣誉 3 获得国家政府部门表彰的得 3 分;获得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得 2 分;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得 1 分;同时获得 2 项以上荣誉的,按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总分

  100

 A.2 评价判定规则 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判定规则:

 ——表 A.1 中标*项为否决项(强制性)指标,出现任一项否决所列情况则信用等级评为 D 级; ——评价总分为 100 分,评价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 AA 级;80-89 分为 A 级;60-79 分为B 级;50-59 分为 C 级;49 分及以下为 D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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