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21-04-16 点击:

 海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根据《海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宁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县安〔2017〕7 号)文件要求,为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从 4 月 28日至 8 月 15 日,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

 认真学习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迅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过硬有效措施,排查风险、整治隐患、打击违法,坚决管控住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即将到来的“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行动内容 ( 一)突出重点。高温季节和雨季特点,做好防暑降温及突发暴雨天气安全管控,重点排查整改工贸企业电力、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高温、高空、高粉尘及有毒有害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突出难点。继续深入开展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高危作业专项整治,监督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到高危作业“警示标识、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

 (三)突出基础。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相关要求,通过计划执法、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对园区规模以上企业落实《冶金等工贸企业 18 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逐项限期整改。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安监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本次百日行动进行统一调度,及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加强监管执法。有关科室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执法检查、专家把脉、专项排查、回访检查等方式,有效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对屡督不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由区安监局牵头,有针对性地组织1-3 期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提升其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抓好新员工、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防范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和风险;督促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应急演练和逃生演习活动,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海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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