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公务接待用模版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本着“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规范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公务接待用餐由集团公司级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安排,各职能部室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费用,集团公司办公室每季度应将费用超标情况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职能部室。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餐包括内部公务用餐和外部公务用餐。

 第二章

  内部公务用餐管理

 第 五 条 职能部室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均安排在集团公司餐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联系和管理。

 第 六 条 需公务接待用餐的职能部室,应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填写《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内部用餐客饭申请单》(见附件),经集团公司办公室审核、集团公司级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餐厅就餐结束后将客饭单交由餐厅,并在餐厅结算单上签字。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理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对于事前未履行审批手续,

  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用餐费用集团公司办公室将不予结算。

 第 七 条 用餐标准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根据所接待人员具体情况核定,原则上 5 人以下不超过 300 元,5—10 人不超过 600 元,10—15人不超过 900 元。经办部门不得私自提高接待标准。未经同意的,超出部分集团公司办公室不予结算。

 第八 条 因加班需要用餐的,由加班单位到办公室领取餐票,加班人员持餐票到餐厅就餐。

 第三章

  外部公务用餐管理

 第 九 条 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在集团公司餐厅以外接待用餐。

  第 十 条 外部用餐须经集团公司级主管领导批准。

 第 十一 条 外部用餐费用报销时,须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纳入季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 二 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办公室。

 第十 三 条

  本规定修改权属集团公司董事长。

 第十 四 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内部用餐客饭申请单 (存 根)

 申请部门

  经 办 人

 接待单位

 接待人数

 陪餐人数

 餐

 别

 申请标准

 需否酒水

 就餐时间

 领导审批

  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内部用餐客饭申请单

  (结账联)

 申请部门

 经办人

 接待单位

 人

  数

 餐

 别

 就餐时间

 申请标准

 附件

  酒

 水:

 领导批示

 陪餐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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