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销售合同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沥青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HNXD-TR-201002 合同签定地:高新技术开发区 甲方(买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卖方):现代交通道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改性沥青及供货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

 改性沥青 二、基质沥青产地、品牌:

 SK 三、沥青规格:

 SBS

 I-D

 改性沥青 四、质量要求:具体技术指标见附表一。

 五、供货数量:300 吨,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代表签认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六、交货地点:甲方省内拌合站 七、供货时间:2019 年 8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八、合同价格:

 到甲方拌合站单价为¥11111 元/吨(其中包含材料费用、 乙方代垫沥青运输费用)。合同总价为¥1815000 元(大写:壹佰捌拾壹万伍仟元整)

 九、支付方式:

 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伍拾万元整

  (¥500000 元)改性沥青货款,剩余改性沥青货款壹佰叁拾壹万伍仟元整(¥1315000 元)应在 2010 年 10 月

 31 日前全部结清。如果逾期未支付所有货款,未支付部分将按照当期银行基准利率上浮 10%予以计息。

 2.付款单据:乙方向甲方提交货物全额有效发票,并可以多票结算。

 十、计量方法:沥青出库在乙方沥青库的汽车衡数量过磅,到甲方拌和站复磅,甲乙双方的汽车衡应经国家计量检验机构鉴定并在有效期内,允许偏差范围为 3‰。如果接货数量与出库数量偏差在 3‰以内,以甲方拌和站汽车衡数量为准;如果接货数量与出库数量偏差超过 3‰,甲方应在罐车未卸货前及时通知乙方,选择双方认可的过磅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最终结算数量以双方签字认可的实际数量为准。

 十一、品质检验:

 1、乙方改性沥青到甲方拌和站后,甲方将依据施工规范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如果检验证明货物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将暂时拒绝接受货物。甲乙双方共同到国家沥青检测权威机构进行复检,复检为终局性结果。如终局性结果证明质量不能达到合同要求,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拒绝接受该货物;如终局性结果证明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改性沥青运至甲方拌合站温度不低于 150℃。

  十二、交付、风险和所有权:

 1.甲方在提货前 3 天向乙方提供提货计划表,乙方将按甲方 提供的提货计划安排发货。

 2.甲乙双方货权及风险在乙方沥青输入甲方沥青罐的那一刻 起完成转移交接。

 十三、违约责任:

 1、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承担。

 2、违约责任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民事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风暴、地震、战争、骚乱等其它类似的情况。

 2.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甲乙双方均无须为不可抗力发生期间产生的违约情形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保密 甲乙双方应保证对本合同中有关价格、支付方式和交易中的一切重要事项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十六、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当依法向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全部供货完毕并全部货款结算完毕后终止。

 十八、双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高速公路

 乙方(盖章):现代交通 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2019 年

  月

  日

 2019 年

  月

  日

  附录一

 改性 沥青

 I-D

 规格

  性质

  单位

  测试方法

  I-D

 针入度25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

  0.1mm ASTMD5

  40-60

 针入度 指数 PI

 ASTMD5

 ≧ ≧0

  软化点(环球法)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

 ASTMD36

 ≧ ≧70

  延度 5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C

  cm

 ASTMD113

 ≧ ≧20

  稳定性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

 ASTMD36

 ≤ ≤2.5

 闪点(开口式)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

  ASTMD92

 ≧ ≧230

 135 ℃ 运动粘度

  Pa•S

 ASTMD4402

 ≤ ≤3

 溶解度

  %

 ASTMD2042

 ≧ ≧99

 弹性恢复

  %

 ≧ ≧75 薄膜烘箱试验( (163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C 加热 5

 小时) )

  a). 质量损失

  %m

 ASTMD1754

 ≤±1.0

 b). 针入度比

  %

 ASTMD1754/D5

 ≧ ≧65

 c).

 延度@5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

 cm

  ASTMD1754/D113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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