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市政园林路灯管理处市政、园林、路灯日常维护材料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95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巴政采 招〔 〔2018 〕48 号 巴中市市政园林路灯管理处

 市政、园林、路灯日常维护材料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年 12 月

  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4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 4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3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62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巴中市市政园林路灯管理处委托,拟对其市政、园林、路灯日常维护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 项目 编号 巴政采招〔2018〕48 号。

 二、 招标 项目 名称 巴中市市政园林路灯管理处市政、园林、路灯日常维护材料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市政、园林、路灯日常维护材料一批,共分为 4 个包,第 1包为市政日常维护材料采购,第 2 包为园林花卉材料采购,第 3 包为园林药品材料采购,第 4 包为路灯日常维护材料采购。各包确定 1 名中标人,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货物的供应、仓储等内容,以满足采购人日常管护工作需要。有关本项目采购详情见本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项目的特定条件:

  2 第 2 包:具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 第 3 包: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

 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并填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见附件 1),拍照或扫描后电邮至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邮箱:624839536@qq.com)。未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段内有效送达电子邮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 、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北京时间)。

 八 、开标地点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 70 号巴中市民之家 4 楼。

 九 、本招标公告在以下指定媒体发布 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http://zwhjy.cnbz.gov.cn/ 十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巴中市市政园林路灯管理处 联 系 人:蒲女士 联系电话:0827-5281710 采购代理机构: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 70 号巴中市民之家 4 楼 联系电话:

  3 招标文件获取—0827-3339070 投标文件编制—0827-3339062 投标保证金交退—0827-3339075 项目质疑—0827-3339073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12 月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号 应知事项 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3666225.00元 (大写:叁佰陆拾陆万陆仟贰佰贰拾伍元整); (2)本项目各包的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第1包:¥393920.00元(大写:叁拾玖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整); 第2包:¥2007705.00元(大写:贰佰万柒仟柒佰零伍元整); 第3包:¥308060.00元(大写:叁拾万捌仟零陆拾元整); 第4包:¥956540.00元(大写:玖拾伍万陆仟伍佰肆拾元整)

 2 预算品目 日常材料采购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其发出澄清通知。

 (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4 咨询和联系 (1)有关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交退、项目质疑相关事宜的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2)有关项目投诉事宜请联系巴中市财政局(0827-5260371)

 5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6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 现场踏勘和答疑 不举行 8 邮寄投标文件 不接受 9 书面投标文件的份数 供应商应为其所参与的分包准备书面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10 投标有 90日,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算

  5 序号 号 应知事项 项 说明和要求 效期 1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

 第1包: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第2包: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第3包: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第4包: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 账 户 I :

 开 户 行:建行巴中分行 户

 名: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51001763702059088888 账 账 户 II :

 开 户 行:工行巴中分行 户

 名: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2318597129100159785 交款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交款时应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12 本项目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各包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 13 本项目拟确定的中标人数量 各包确定1名中标人 14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巴中市市政园林路灯管理处; 开 户 行:中标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银行账号:中标后由采购单位提供;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15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 不接受 16 项目名称的一致性 因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使用制式填制形式,可能导致政府采购公告页面显示的项目名称与本招标文件所示不一致。为避免混淆,项目名称以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所示内容为准

  6 二、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巴中市市政园林路灯管理处。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投标人”、“投标供应商”、“供应商”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三)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3.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四)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各包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

  7 投标产品品牌相同,且均占到各自投标报价总额 50%的,视为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中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小型及以上企业的,视同小型企业。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8 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不能享受价格扣除。

 4.价格扣除的具体标准按招标文件第七章的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

  9 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若本项目接受)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0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应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资格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须提供);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以下之一):

 ①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新成立公司无法提供财务报告的,应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新成立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8)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2.。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

  12 体现,是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物流、保险、劳务、代理、安装、调试、培训、集成、服务、税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

 (2)投标人每种货物或服务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的 365 日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函; (2)执行产品价格扣除的有关材料(若有);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13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售后服务内容;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5.。

 样品。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交样品。样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是书面组成部分,也没有正本和副本的区别。

 (七)投标文件格式 1.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了投标文件示例格式,投标人应尽量对照该格式编制投标文件。除特别明确外,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一律不具备强制性。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时,应以人民币形式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但因招标项目终止和延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4 5.投标人需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应向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退还申请。建议投标人适时将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和退款申请的扫描件电邮至 812339532@qq.com,以尽早获得退款确认。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九)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投标文件的 印 制 和 签署 1.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2.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应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 (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15 其中,前述“(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应使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按照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的数量制作正本、副本,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

 投标人无须为“(1)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制作正本、副本,也无须将其与“(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

 5.投标人可以为开标唱标单独提交 1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投标人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开启投标文件唱标。

 6.正本和各副本的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第 1 包、第 2 包……),封面右上角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文件为准。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投标文件应当密封。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包的投标时,同一个包的投标文件应独立于其他包的投标文件而密封。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密封袋或密封盒的封面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3.投标文件已被确认接收,但其标注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差别的,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的规定处理。

 4.除招标文件特别要求外,样品可以不作密封和标注。投标人无须为样品准备“副本”。

 (十二)投标文件的 提交 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3.已确认接收的书面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退回。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告知招标采购单

  16 位,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提交。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章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或密封盒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作出书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开标、 资格审查、 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1.出席开标会 (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开标。

  17 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各方人员。

 3.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主持人组织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而不确认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5.唱标 (1)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当众开启“开标一览表”,按开标一览表记载内容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经监督人员和采购人现场核实后,由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

 (3)“开标一览表”大小写金额、单价、总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本章第四条第(十三)款的规定进行修正。

 (4)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参会人员退场。

 (二)资格审查 1.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18 ( 三 )评标 1.成立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专家抽取系统随机抽取。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委托评审专家担任的,评审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终止。

 3.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投标人应当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投标人进行评价。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将根据评标情况如实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移交采购人。

 ( 四 )中标 1.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中标供应商确认书》。

 2.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自收到《中标供应商确认书》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3.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

  19 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巴中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报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二)合同分包 本次招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三)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20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四)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验收 1.供应商完成项目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可联系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支付 合同价款 1.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2.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合同价款支付给中标人。

 3.

 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

  21 执行。

 七、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一)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的任一时点查询以下信息,并截图和打印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保存:

 1.失信被执行人(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navPage);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navPage);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search/cr/)。

 (二)投标人存在以上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中标人存在以上失信记录的,其中标资格无效,并不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若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信息,供应商应予提供。

 八、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 强制采购政策 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

  22 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在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以“★”在标注)。

 若本项目拟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之内,但属“拟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的情形除外。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对应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内对应页面的整页截图。

 十 、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 1-10 项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十 一 、询问、质疑和投诉

  23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 二 、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无效的情形 序号 情形 处理结果 1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被拒绝 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被拒绝或资格审查不通过 3 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被拒绝 4 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未通过资格审查 不得评标 5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投标无效 6 投标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补正材料未获评标委员会采信的 投标无效 7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的 投标无效 8 投标人对同一标的存在不同的报价,且在本项目报价修正规定之外的 投标无效 9 投标报价不是固定不变的,且包含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投标无效 10 投标人报价被修正,但投标人不予确认 投标无效 11 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高于 15%的 投标无效 12 投标人以“赠送、赠予”等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无效 13 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未使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的 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投标无效

  24 15 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投标无效 16 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投标无效 17 投标文件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投标无效 18 投标文件技术服务、商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无效 19 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投标无效 20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无效 21 投标文件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负偏离过大,评标委员会认为实质性影响项目实施的 投标无效 22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和非实质性技术参数的负偏离项超过规定项数的 投标无效 23 投标人的非实质性负偏离未达到最大项数,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非实质性负偏离可能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投标无效 24 投标人存在违反投标纪律的情形 投标无效 25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投标无效

  2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26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

 一、《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__________________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须提供)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 “__________” 项目(巴政采招〔__________〕_____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

 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四、财务状况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 五、 投标人缴纳税收的 证明 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

  27 六、 投标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 七、投标 保证金交纳凭证 __________________ 八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 九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

 __________________ 十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

  28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封面)

 (正/ 副本)

 巴政采 招〔2018 〕__ 号 _______ 项目 (第__ 包)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2018 年___月

  29 (目录)

 目 目

 录

 第一节

 报价部分

  …页码 一、 二、 …… 第二节

 商务部分

  …页码 一、 二、 …… 第三节

 技术部分

  …页码 一、 二、 ……

  30 (内页)

 第一 节

 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项 项 目 名 称 招标编号:巴政采招〔________〕__号

 第__包

 项目交付时间:_______日

  单位:元 序号 采购内容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 …… …… …… …… …… 合计总价 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备 注:

 1. 投标人应对照本文件第六章第一条对应包列表内的“采购内容”一列填制此表; 2. 投标人应充分理解本项目的报价即包干价 的要求; ; 3.“ 开标一览表” 为多页的,每页均 应 盖章 ,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31 第 二节 节 商务部分

 一、投标承诺函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项目招标文件(巴政采招〔___________〕______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___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二、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工程。投标产品中,____为进口产品(无进口产品不需填写)。

 三、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知悉并接受本项目有关知识产权的要求,知悉并接受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____日,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我方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样品(若有)。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

  32 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样品,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如果我方存在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十、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一切文件、证明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我方将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并自觉接受有关处罚。

 十一、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亦未有在前 3 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若有以上情形,我方将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十二、我方郑重承诺,本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四、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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