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18-12-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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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
全部无效具体类型
(1)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以虚假意思表示事实的民事法律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
(4)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
【单选题】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效力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B、民事行为部分无效,整个民事行为均归于无效
C、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D、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B
【解析】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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