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18-12-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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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民事行为

  全部无效具体类型

  (1)无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以虚假意思表示事实的民事法律行为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

  (4)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

  【单选题】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效力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B、民事行为部分无效,整个民事行为均归于无效

  C、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D、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B

  【解析】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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