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系统智能税务自助办税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508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系统智能税务自助办税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BKT20 20- - A005 5

  采购人: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

 代理机构:

 河北坤拓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 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1、总则 ..................................................................................................................................... 9 2、招标文件 ........................................................................................................................... 11 3、投标文件 ........................................................................................................................... 11 4、开标 ................................................................................................................................... 14 5. 评标 .................................................................................................................................... 14 6. 合同授予 ............................................................................................................................ 16 7.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6 8. 纪律和监督 ........................................................................................................................ 16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19 评标办法前附表 ..................................................................................................................... 19 评分标准 .................................................................................................................................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 31 第五章 报价说明 ........................................................................................................................... 35 第六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 3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5 目

 录 ..................................................................................................................................... 56 一、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 ..................................................................................................... 5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59 三、投标保证金 ..................................................................................................................... 61 四、报价清单 ......................................................................................................................... 62 五、投标偏离表 ..................................................................................................................... 71 六、技术文件 ......................................................................................................................... 73 (一)

 产品介绍 ................................................................................................................... 73 (二)售后服务承诺 ............................................................................................................. 73 (三)供货及安装组织计划 ................................................................................................. 73

 (四)售后服务网点、地址、人员、联系方式„„„„„„„„„„„„„„„„„73

 七、资格审查资料 ................................................................................................................. 74 八、近两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汇总表 ..................................................................................... 77 九、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78 十、其他材料 ......................................................................................................................... 79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系统智能税务自助办税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BKT2020-A00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一 标 段 :增值税发票代开终端;

 二 标 段 :综合业务终端;

 三 标 段 :智能办税微厅。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一 标 段 :1350000 元; 二 标 段 :6204000 元;

 三 标 段 :1408000 元。

 采购数量:一 标 段 :增值税发票代开终端 25 台;

 二 标 段 :综合业务终端 94 台;

 三 标 段 :智能办税微厅 11 台。

 项目实施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所辖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计划供货(安装)周期:签订合同后,30 日历天内完成。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符合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设备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绿色环保节能产品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3 个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竞秀区朝阳北大街 866 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殷万 0312-3109665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坤拓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天鹅中路 336 号 5 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帆 0312-3055665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所有潜在投标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并具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银行所出具的开户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机构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0 年 1 月以来新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 2020 年度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证明以及任意 3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网站记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否则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自行承诺(格式自拟,盖公章、法人章)

 ;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注: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①根据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3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③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④本项目采购货物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以最新、有效的清单(目录)为准。

 报名方法:报名时请提供下列有效资质材料原件:

 1、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银行所出具的开户证明材料;4、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完税证明;6、社保缴纳证明。

 2、以上资料同时提交 A4 纸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备案,面向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供应商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8 月 28 日—2020 年 9 月 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保定市竞秀区韩村北路街道办事处天鹅中路 336 号 5 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出后一律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17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2020年9月17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保定市天鹅西路 199 号保定国际俱乐部五楼会议室 评标地点:保定市天鹅西路 199 号保定国际俱乐部五楼会议室

 本公告 发布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 注:1 1 、质疑和投诉办法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质疑、投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受理质疑电话:0312-3055665

 邮箱:hbkt2017@sina.com 招标代理费:

 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收取,以中标人的中标价格为取费基数,中标金额 100 万元以内取费基数为 1.5%,中标金额 100 万元-500 万元之间的取费基数为 1.1%,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取费基数为0.8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费在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由中标方支付。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竞秀区朝阳北大街 866 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殷万 0312-3109665 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坤拓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天鹅中路 336 号 5 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帆

  0312-3055665 3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系统智能税务自助办税设备采购项目 4 本项目实施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所辖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5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中央财政资金,100%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采购数量 一 标 段 :增值税发票代开终端 25 台; 二 标 段 :综合业务终端 94 台; 三 标 段 :智能办税微厅 11 台。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符合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设备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8 计划供货(安装)周期:

 签订合同后,30 日历天内完成。

 9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10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并具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银行所出具的开户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机构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0 年 1 月以来新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 2020 年度任意 3个月缴纳税收证明以及任意 3 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网站记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否则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自行承诺(格式自拟,盖公章、法人章)

 ;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1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现场考察 不组织 13 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 投标方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15 采购人书面澄清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17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18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历天 19 投标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一 标 段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

 二 标 段 :80000 元。(大写捌万元);

 三 标 段 :20000 元。(大写贰万元);

  递交方式:交纳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 15 时 00 分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形式: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方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缴款方式。交纳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并在附言部分明确标明所投项目名称。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河北坤拓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60101012010013438 2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22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章。

 23 投标文件封套上 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开标时才能启封 24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保定市天鹅西路 199 号保定国际俱乐部五楼会议室 25 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7 日 14 时 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保定市天鹅西路 199 号保定国际俱乐部五楼会议室 26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因投标人不足 3 家不得开标的只退还其纸版投标文件,其他均不退还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2 人和从河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5 人,共 7 人组成。与投标人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28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 人。

 29 履约担保 无 30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总限价为捌佰玖拾陆万贰仟元整(小写:8962000.00元),一标段最高限价:1350000 元;二标段最高限价:6204000元;三标段最高限价:1408000 元,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的视为超出采购人的支付能力其做无效标处理。

 31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须一次性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

 32 付款方式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50%,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5%,剩余 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无息)

 33 质保期限 三年 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方支付中标金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期 三年,履约期满后如无违约情况,由采购方全额向中标方退回履约保证金 34 关于同一品牌评审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一标段:工控主机;

 二标段;工控主机; 三标段:工控主机; 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确定一个中标人推荐资格。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5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注: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① 据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③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④ 本项目采购货物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以最新、有效的清单(目录)为准。

  一、总则

 1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1.2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3 1.3 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及要求 1.3.1 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供货(安装)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4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4.1 参加本采购项目投资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同时应承担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的费用,以上费用视为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6 1.6 保密

 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现场考察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考察现场的,采购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采购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 1 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不组织考察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根据需要对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及条件进行考察。

 1.10 标前答疑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标前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标前答疑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二、招标文件

 1 2.1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说明 (6)技术规范及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 2.2 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 2.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

 2.2.1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编制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三、投标文件

 1 3.1 投标文件的 的组成

 应包括下列内容:

 12 (1)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

 (4) 报价清单 (5) 投标偏离表 (6) 技术文件 (7) 资格审查资料

 (8) 近两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汇总表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其他材料

 2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清单格式填报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填报报价清单中有算术性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3.2.4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采购清单中的数量有误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采购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中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报价清单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并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报价清单中投标总报价的比例,对报价清单中单价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结果告知投标人进行确认,拒绝确认的,其做无效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3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作无效处理。

 13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一是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二是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三是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四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5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6 3.6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7.1 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明确响应。

 3.7.3 投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纸编制。投标文件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3.7.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8 8

 所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8.1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装在一个封套里。

 3.8.2 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3.9 投标文件的递交

 3.9.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3.9.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1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4 1 3.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3)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

 (4)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 3.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 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按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开标程序 4.2.1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不得开标。

 4.2.2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在相关监督部门的共同监督下进行;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投标人员互相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经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4.2.3 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投标 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五、 评标

 15 5.1 评标委员会 5.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1.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主管部门反映。

 5.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5.4 评标过程的保密 5.4.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5.4.2 在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4.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5.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16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 5.6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采购人。

 六、确定成交和合同 授予

 6.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依据各项评审因素打分,按照各供应商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将成交候选供应商报采购人。并将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6.2 中标通知书

 6.2.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6.2.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6.3 签订合同

 6.3.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七、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1 重新招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87 号令第 43 条。

 7.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八、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7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质疑与投诉

 (1 1 )质疑

 1.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河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意事项:

 1.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将其完善后重新递交,但重新递交时间不得超 过法定质疑期限。

 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4.采购人接受供应商依法提出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或质疑,供应商询问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质疑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

 18 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 投诉

 1.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3.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5.质疑、投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 和 投 诉 办 法 》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受 理 质 疑 电 话 :

 0312-3055665 邮 箱 :hbkt2017@sina.com 九、需要补充的其 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 款规定 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

 资 格性 评审标准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并具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银行所出具的开户证明材料; 具备并有效 财务状况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具有专业审计资格机构出具的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0 年 1 月以来新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备并有效

 20 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2020年度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证明以及任意3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具备并有效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自行承诺 格式自拟,盖公章、法人章 备注:

 1 1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并加盖单位公章, 审查时以文件中所附资料为准,如所附的资料中未能体现或无法辨认评审所需的实质性内容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2 2 、 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入评标阶段。

 3 符 合 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投标文件的内容齐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认 供货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21 评分 标准 一 标段 :

 增值税发票代开终端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投标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30 技术响应 所投产品各个模块参数完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得 10分,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根据加星项提供的证明材料情况,酌情加 0—8 分(需提供所投产品中主要功能及技术参数的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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