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韩FTA对东亚区域影响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20-08-21 点击:

 2007年4月2日美國(全球最大經濟體)與南韓(第11大經濟體)發表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是經歷10個月的8回合談判相互妥協下產生的結果。對美國而言,美韓FTA是繼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之後經濟規模最大的對象,但是NAFTA

 根據美國國際經濟研究所的研究顯示,由於日本在南韓市場與美國競爭,而在美國市場又與南韓競爭,因而極可能成為美韓FTA的最大受害者;另外,在生產及貿易結構與南韓類似、產品項目在美國市場與南韓具有高度競爭關係的台灣,也將受到衝擊,甚至整體東亞都將受到影響。本文首先檢視美韓洽談FTA背後的動機及談判戰略,並研究分析美韓圓滿達成FTA簽署對日本及東亞的區域經濟合作將產生影響。

 一、美韓FTA動機與戰略

 壹、專題分析

 美韓FTA對東亞區域的影響

 卓惠真 中華經濟研究院國際經濟所分析師

 (一)美國

 美國出口至南韓的產品金額雖然持續成長,但是在市場占有率方面卻逐漸失去優勢且讓與日本、中國及歐盟,美國可藉FTA在南韓獲得更優惠的市場進入條件,也可藉南韓牽制東亞區域主義發展的意圖。雖然美國是此波FTA風潮的始作俑者,但是隨著貿易轉移效果或經貿差別待遇所引發的被邊緣化憂慮擴大,美國也因此開始注意如未能參與東亞區域主義的不利後果,尤其是面對中國崛起的威脅,以及區域政經版圖重整過程中,東亞各方勢力將提早失衡。東亞區域主義主要是指「東協加一」(日中韓其中一國)、「東協加三」(日中韓三國)及「東協加六」(東協加三及紐西蘭、澳洲與印度計16國)為核心的東亞區域主義發展。

 美國為妨礙東亞區域主義的形成或減輕其影響力的主要戰略有二:一是運用兩兩雙邊關係所建構的FTA「輪軸」(hub and spoke)的機能,針對東亞及東協國家個個擊破,南韓、泰國及馬來西亞等國因而成為美國此一戰略下的優先選擇;另一是經由亞太地區的整合來淡化東亞區域主義,在2006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的越南年會上,積極提議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而美韓簽署FTA將為美國取得有利的情勢。

 (二)南韓

 南韓的國內生產毛額(GDP)中對外貿易的依存度高達70%,以及區域主義的日益擴散,促使南韓積極對外談判簽署FTA,為推行可同時與多國進行FTA談判,2004年12月在外交通商部通商交涉本部中新設立FTA局,2006年3月再成立韓美FTA交涉企畫團,編制40名人員,傾全力與美國進行談判。南韓有意藉由與美國簽署FTA,大力推行經貿自由化(如貿易障礙,關稅與非關稅在OECD國家中較高的),以及內部結構改革(金融服務相關產業)。以FTA所產生的政策鎖住效果(locking-in effect)來克服國內的經貿保護主義,同時吸引更多的國外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提昇產業生產力及國際競爭力,使南韓成為東北亞的經濟與金融中心,迎頭趕上日本的技術水準,並且擺脫來自中國崛起的挑戰。另外,在戰略上將南韓在北韓所投資開發的開城工業區生產的製品納入南韓原產列為對美國談判範圍,以促進北韓的貿易及投資。

 根據南韓國際經濟政策研究所(KIEP)的研究報告顯示,美韓FTA可望使南韓在未來7至10年維持7%的經濟成長,短期內將減少南韓對美國的貿易入超42億美元,長期則可達51億美元。另外,南韓鋼鐵、汽車零件、造船及紡織等產業將是最大受益者,也可為業者減少美國海關通關費0.47億美元。當然,美韓FTA的簽署也增加南韓與其他國家舉行類似談判的籌碼,特別是與東協(ASEAN)簽訂的商品貿易協定(AKFTA;泰國除外)已經在2007年6月生效,並計畫2007年年底達成服務和貿易協定;日本與中國也積極的分別與南韓尋求簽訂FTA;另外與歐盟及印度的FTA也都已經開始交涉。

 二、美韓FTA的內容

 根據美韓FTA所涉及的內容敘述如下:

 1.商品貿易

 基本原則:

 (1) 關稅表上礦工業品、林水產品的關稅最後將撤銷,其中94%的項目在3年內撤銷關稅;(參見表1)

 (2) 停止課徵出口稅(對於出口至對方的商品出口稅停止課徵);

 (3) 加強進口許可制度的透明性(在實施進口新規定前,應將新規定透過政府

 表1 主要商品項目降稅階段表

 時程

 南韓

 美國

 立即

 汽車(8%)、通信用光纖電纜(8%)、數位投射影機及電視(8%)、電子計測器(8%)、二甲苯(5%)、飛機用引擎(3%)等

 3000cc以下汽車(2.5%)、LCD監視器(5%)、攝影機(2.1%)、貴金屬裝飾品(5.5%)、聚苯乙烯(6.5%)、彩色電視(5%)、鞋類(8.5%)、電燈泡(2.6%)、電子擴音器(4.9%)、汽車零件(2.5%)等

 3年以內

 鹵素(6.5%)、矽油(6.5%)、聚氨酯(6.5%)、牙粉(8%)、香水(8%)等

 數位電視(5%)、彩色電視(5%)、3000cc以上汽車(2.5%)、高爾夫用品(4.9%)、吊燈(3.9%)等

 5年以內

 甲苯(5%)、高爾夫球具(8%)、刮鬍刀(8%)、殺菌劑(6.5%)、龍蝦(20%)等

 輪胎(4%)、皮衣類(6%)、聚酯(6.5%)、揚聲器(4.9%)等

 10年以內

 酚(5.5%)、滾珠軸承(13%)、隱形眼鏡(8%)等

 微波爐(2%)、洗衣機(1.4%)、聚酯樹脂(6.5%)、模造裝置具(11%)、軸承(9%)、纖維乾燥機(3.4%)、小貨車(25%)等

 10年以上

 鱈魚(30%)、鮸魚(63%)、比目魚(10%)、鯖魚(10%)等

 一部份鞋類

  括弧內為稅率。

  資料來源:韓美FTA分野別最終合意結果(JETRO首爾中心翻譯;2007年4月)。

 表2 汽車及汽車零件關稅減讓階段表

 南韓

 美國

 立即

 環境保護型汽車除外的汽車及汽車零件

 3000cc以下汽車、汽車零件、5至20噸卡車

 3年以內

 3000cc以上汽車

 5年以內

 輪胎

 10年以內

 環境保護型汽車

 含小貨車的卡車

  資料來源:同表1。

  機關報紙、政府網路上公開內容);

 (4) 設置商品委員會(與商品協定運用有關的協議機關而設定商品委員會);

 (5) 美國撤銷課徵進口商品處理手續費(2,000美元以上的商品為價格的0.21%)。

 主要商品別撤除關稅階段如表1所示,其他將成為下次交涉的爭論點的具體商品項目及事項敘述如下:

 a.汽車

 南韓2005年對美貿易出超創130億美元的紀錄,而汽車占其中的五分之一。對南韓而言,提高在美國汽車市場的競爭力是非常重要的,美韓雙方同意汽車的進口相關內容包括關稅減讓(如表2所示)、原產地規則(認定汽車

 表3 汽車特別消費稅及汽車稅(汽車特別消費稅)

 現行

 修正

 800cc以內:免除

 1000cc以內:免除

 800至2000cc:5%

 1000cc以上:5%

 (2000cc以上在協定生效時:8%,3年後:5%)

 2000cc以上:10%

 汽車稅(韓元/每1cc排氣量)

 車種(排氣量:cc)

 現行(韓元)

 改正(韓元)

 輕型汽車800cc以下

 80

 80

 小型車800至1000cc

 100

 小型車1000至1600cc

 140

 140

 中型車1600至2000cc

 200

 200

 大型車2000cc以上

 220

  資料來源:同表1。

 原產地時可選擇採用累積法/扣除法及純費用法)、汽車稅制(南韓在購買汽車時即課徵特別消費稅及以引擎排氣量為基準的汽車稅,交涉時因美國生產的汽車多屬於大排氣量汽車,因此強烈要求南韓修改以排氣量為基準的稅制,南韓只決定將稅區分簡單化及減輕稅額,雙方同意內容如表3所示)、汽車公債(由於在南韓購買汽車時必須義務以購買時汽車價格的一定比例購買公債,今後將不擴大比例)、安全基準(南韓實施有召回義務時,有關主要的42項安全基準在被召回對象的6,500台以內可以選擇適用美國、南韓的安全基準;超過的汽車台數則以南韓的安全基準為適用)、環境基準(南韓環境部在廢氣排出基準中新導入平均排出量制度,但是將讓基準較有彈性實施;並且將必須加裝廢氣排出測定裝置「OBD」的義務措施延長至2008年)、爭端解決手續(汽車部分的爭端解決時間可以縮短至美韓FTA的一般爭端解決手續時間的一半;美國可以將適用關稅減免的汽車「僅有客車」關稅「2.5%」回復)、汽車基準合作(為強化雙方的合作設立工作小組)。

 b.農產品

 對南韓而言,農產品是最敏感的問題,特別是稻米與柳橙,也是雙方最具爭執性的問題,美國因狂牛症(BSE)也使進口美國牛肉仍難達成協議。經過交涉妥協後,南韓農林部將稻米及稻米一部份的16項調製品,由協定項目中排除,其他農產品南韓也下決心忍痛讓步。例如澱粉在10至15年間撤銷關稅,在此期間增加免關稅的比例範圍。酪農產品中脫脂奶粉、全脂奶粉、煉乳最初的進口量為5,000噸,而後每年增加3%的免稅比例範圍,其餘維持現行關稅;乳酪中的乾達乳酪10年撤銷關稅,其他乳酪則為15年。重新進口美

 表4 南韓對農產品的相關處置措施

 關稅減讓類型

 主要產品項目

 適用除外

 稻米

 設定進口比例,維持現行關稅

 柳橙(50%季節關稅併用)、脫脂及全脂奶粉(176%)、煉乳(89%)、食用馬鈴薯(304%)、食用黃豆(487%)、天然蜂蜜(243%)

 季節關稅

 葡萄(17年)、加工用馬鈴薯

 以稅號分離,階段性降稅

 蘋果(20年,但保護措施維持23年)、梨(國內生產品種:20年,其他:10年)

 設立保護措施進行階段性減讓

 牛肉(15年)、冷凍豬肉(10年)、辣椒(15年)、大蒜(15年)、高麗人蔘(18年)、小麥、釀造啤酒用小麥、麥芽、澱粉

 分15年等比例降稅

 有殼核桃、栗子、松子、柑橘、松菇、香菇、煙草

 分12年等比例降稅

 冷凍雞肉、冷凍洋蔥、西瓜、補助用飼料

 分10年等比例降稅

 桃子、柿子、甜柿、柑橘果汁、煙草葉

 分9年等比例降稅

 莓

 分7年等比例降稅

 啤酒、冰淇淋、杏、加工用玉米

 2014年1月1日降稅

 豬肉(除冷凍豬肉外)

 分6年等比例降稅

 玉米油、無殼核桃

 分5年等比例降稅

 婉豆、冷凍馬鈴薯、蕃茄汁、柳橙汁、威士忌、白蘭地

 分3年等比例降稅

 海草類

 分2年等比例降稅

 酪梨、檸檬

 立即降稅

 柳橙汁(冷凍)、活的動物、花卉類、咖啡、酒、小麥、飼料用玉米、榨油用黃豆、杏仁

  註:括弧內的%前數字是現行關稅稅率。

  資料來源:同表1。

 國牛肉列為美韓FTA協定以外的範圍,但是南韓則等待國際動物防疫事務局的忠告,在合理的期間內依據雙方的意見再討論進口,關稅方面以15年階段性撤銷。除稻米、稻米調製品、柳橙、食用黃豆、食用馬鈴薯、脫脂和全脂奶粉、煉乳、天然蜂蜜等產品外,原則上撤銷關稅。另外,對於牛肉、豬肉、高麗人蔘、辣椒、大蒜、洋蔥等農產品適用保護措施(參見表4)。

 c.纖維

 對美國而言,纖維是最具敏感性商品,雙方同意即時撤銷及分10年階段性撤銷關稅。對於纖維的交涉是以原產地規定,美國要求導入以原紗線基準(yarn-forward),但因南韓國內生產女性大衣、男性襯衫的原紡紗供應不足,因此將人造纖維、壓克力纖維等的南韓主要出口品免除於原紡紗基準之外。為防止迂迴出口,規定南韓必須提供原產地檢查證明、出口商的相關資訊給美國。另外依據產品項目撤銷關稅起10年間可以採取防衛措施。

 d.原產地規定

 原產地規定是為判定是否適用關稅減讓、迂迴進出口所依據的基本原則及產品項目別原產地判定基準而設定的。原則是以美國及南韓國內最終生產過程所生產的商品為原產地,具體判定基準是以商品項目別中的關稅分類變更基準、附加價值基準、主要工程基準而決定。原產地規定的最大問題是區域外加工地域問題,具體而言,是將設在北韓境內的開城工業區所生產的產品納入南韓生產。雖然南韓希望美國承認,但延緩結論,並將此問題根據協定的附屬書,雙方將設置朝鮮半島域外加工地域委員會,透過委員會的協議將包括開城工業區及指定區域外加工地域納入。

 e.貿易救濟

 南韓擔心美國控訴南韓商品傾銷及採取相關的抵銷措施,積極導入貿易救濟手段。根據美韓FTA,發生控訴傾銷的情況時,在調查開始前,雙方應展開協議;出口者提示價格或數量約束時,應給予適當考慮,並給予協議機會;依據美韓FTA進口遽增的情況發生時,可以設定雙方的防衛措施一時回復關稅;多國間採取防衛措施,美韓雙方的出口商品都受到傷害時,可以裁量對方是否排除在適用防衛措施之外,並且設立貿易救濟委員會在未調查傾銷之前先協議價格、數量約束的履行狀況及監督。

 2.服務貿易

 根據美韓FTA,服務貿易為賭場的賭博服務、航空運輸服務、政府所提供的服務以外的所有服務,而金融服務則在其他章節說明。內容為對手國的企業有關的內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禁止市場進入的限制措施(服務提供者的數量、事業範圍、禁止限制法人、個人的事業形態)、禁止現地駐在義務的規定。南韓保留教育(小學、中學、高中)、醫療、社會服務、自來水等的公共服務的政府規範權限;有關市場開放的具體事項雙方同意的內容如下:

 (1) 有關法律、會計、稅務服務部分,在協定生效時美國的律師、會計師可以依據美國法律提供咨詢服務,之後經過2年至5年,可與南韓律師合作、合併,或出資成立南韓會計、稅務法人;

 (2) 有關廣播服務,維持現有的陸上波廣播、衛星廣播、有線廣播、廣播頻道使用事業的外國人投資規則;3年內撤銷廣播頻道使用事業有關的間接投資規則。另外,保留對於上述以外的廣播公司的投資者、經營者的國籍限制、頻道構成、營運、漫畫總量限制、外國廣播再通信、結合廣播與通信服務、與海外合作製作節目等的政府規定權限;放寬對有線廣播的國產節目比例。另外維持美韓FTA交涉以來一直為美國所關切的電影配額則維持現行規定。

 3.金融服務

 根據協定規定,要求金融服務部門給予內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對於現地法人、設立分店等原則全面開放;跨國交易(提供經由通信、網路等的金融服務)部分停止開放。對於消費者保護、審慎規則、為維持金融市場安定的措施不在協定上的規定,以例外方式處理;如發生貨幣危機時,可以依照資本交易許可制臨時採取外匯進出管制的防衛措施。有關金融政策,南韓住宅金融公社、農協、水產協同組合等具有大眾功能的國家金融機構歸納在協定範圍之外,輸出入銀行、輸出保險公社、儲金保險公社、信用保證機金等歸為政府事業,同樣歸納在協定範圍之外。

 4.通訊服務

 規定雙方企業在加入對方的大眾通信網或服務時,必須給予公平、合理的保障;對於在市場上具有重大影響的通信服務提供者應相互接通、專用回線、電柱及管路的利用等有非差別提供的義務;對於一般通信事業者雙方應提供相互接通、號碼異動識別系統的非差別提供的義務。

 5.電子商務

 規定以電子手段傳送的數位商品維持無關稅慣行,對於光碟(CD)等傳播媒體的非電子手段傳送的數位商品內容則以兩國原產商品認定為無關稅。

 6.投資

 投資分野上不僅是既存的投資,即使是在準備階段的投資及投資者都給予內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有關投資的輸出要件、國產原材料使用要件、技術移轉履行要件的設定,原則上禁止對所謂履行的要求或所投資企業的經營者的國籍要件的規定。而因政府特定的施政而使投資者在事實上無法營業,以結果而言,有關投資價值被直接收用為國有化及同程度被害的間接收用,收用的判定基準依附屬書明確規定。明示對於公眾衛生、環境、安全的施政或為不動產價格安定化政策等的公共福祉的正當施政,不得採行間接收用。

 7.醫藥品及醫療機器

 南韓的藥劑量適當化政策的一環中,準備導入新的藥價制度,因本新制度而使美國失去補償的既得權利,因此美方要求對新藥價格要有一定水準的最低價格保障,雙方對此並未達成協議,但是根據協定雙方相互尊重保健醫療制度的差異;南韓仍維持保險藥價制度,當一方提出異議手續時,應確保藥價的透明性。另外,在新藥擁有的專利期間,因複製藥的販賣而侵犯專利時,規定複製藥申請者必須通知專利權所有者,但是並未像在美國那樣提起專利權訴訟時,即停止複製藥在市場上販賣許可手續。雙方合作相互承認其他如GMP、GLP及複製醫藥品市場販賣許可相互認證。

 8.衛生檢疫(SPS)

 雙方協定上再確認WTO/SPS協定上的權利及義務,兩國間若有SPS的關連紛爭時遵從WTO紛爭解決手續,為推行SPS的有關協議規定設立定期委員會。

 9.技術性貿易障礙(TBT)

 在指定實驗及認證機關時,以非差別待遇的內國民待遇處理對方的機關;有關通信類別的MRA的進展、標準、技術規定的制定及修正過程有關對手國的人民非差別性的內國民待遇原則參加;為處理TBT問題、監視協定履行而成立設置TBT委員會。

 10.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中首先規定著作權的保護期為著作者死後或著作發行後的70年;商標權的排他性效力是以指定商品及其同一類似商品;有關地理性表示是承認與地理表示團體有關的標章權者及商標權者的排他性權利中的先提出主義;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執行時,對商標及著作權侵犯時造成損害的實際賠償的範圍內事前可以由法律所規定的法定損害賠償制度中導入損害賠償額的上、下限規定。

 11.政府採購

 政府採購中有關興建、營運、移轉(BOT)舉行國際招標時,禁止將自己國內的營業實績列為投標必要條件;南韓為保護其學校的供給伙食及中小企業列為例外,以及調降中央政府的契約金額的基準額由20萬美元降低至10萬美元。

 12.勞動

 禁止為達到增進貿易投資的目的而使勞動法上的保護水準下降的規定,以及履行協定相關的紛爭解決手段,規定設立機關由三名委員構成,由雙方各委派一人,另由第三國聘用一人以維持中立的判定。

 13.環境

 規定雙方為達到促進貿易投資目標,必須維持環境保護水準。

 三、美韓FTA對東亞經貿之影響

 (一)美韓FTA對日本影響

 1.直接的影響

 對於美韓FTA生效後,日本產品在美國、南韓將產生多大衝擊?南韓與美國簽署FTA的動機之一是要減少對日本經濟的依賴,以此立場而言,在短期所顯現的影響應是以商品貿易較大。

 首先以美國市場的影響而言,美國的所有進口產品的平均關稅稅率為3.6%,而非農產品的平均關稅稅率為2.5%,因此在短期內無太大影響。再以日本對美國主要出口品的汽車為例,美國的普通汽車關稅稅率為2.5%,日本對美國的汽車出口(2006年為190萬台)將受到影響。但是2000年以後,在美國市場銷售的日本車有擴大在當地生產比例的傾向,因此不可否認對南韓汽車較不具競爭力。其實真正的問題不在於關稅是否更低,而是匯率變動的所造成的影響將更大。南韓生產的汽車即使在關稅上較為有利,但是對汽車販賣能成長多少才是問題。南韓汽車業在美國生產的南韓生產零件免稅化(美國的關稅約2%)較為有利,但是日本的汽車業2006年在美國生產量達365萬台,汽車零件的生產是符合 NAFTA原產地規定,並且達到NAFTA區域內生產的水準,因此南韓汽車對在美國生產的日本車的競爭力無多大影響。其實南韓與美國FTA談判時,應較擔心在美國生產的日本車,以無關稅進入南韓市場,如此將提高在美國生產日本車的競爭力。美國與南韓進行交涉時將小貨車關稅設定在25%的較高水準,並且將撤銷關稅期限設定為10年,由此可見,美國認為南韓汽車業者尚無法迅速進入小貨車生產,也因此對日本汽車業並無太大影響。在美國市場與南韓正處於競爭的液晶顯示器、電漿顯示器目前的關稅是5%,撤銷關稅時當然對南韓有利,然而日本企業已經將液晶顯示器及電漿顯示器生產,遷移至NAFTA區域內的墨西哥生產,再銷往美國市場,因此也並無太大影響。美國對金屬加工機械的平均關稅是1.9%,因此除尖端精密加工機械除外,與南韓競爭的此類產品將有較大影響。而服務貿易中的金融服務、專門職業服務在美國市場與南韓競爭的情況並不多。

 以南韓的市場而言,南韓對進口商品的平均關稅稅率約8%,因此撤銷關稅對美國所產生的效果將較大。精密機械零件、精密化學製品等的原物料會對美國產品較為有利。但是,實際上以整體產品而言,在南韓市場上日本產品與美國產品競爭的情況並不多,若單以汽車而言,南韓對汽車課徵8%的關稅,即使撤銷關稅南韓人民是否就會馬上選擇購買美國車也不無疑問。實在無法確實估算日本產品在南韓市場會受到多大影響,尤其是自日本進口的零件、材料都經過南韓加工後再出口,並且在進口時已申請退稅,因此撤銷關稅後對美國產品的影響並不大。

 (二)美韓FTA對中國影響

 美韓簽署FTA有助於美國增加在東亞區域的影響力,並可發揮牽制中國的作用;由於南韓與中國的出口產品在美國市場有若干重疊性,尤其是汽車零件、機械零件及紡織成衣等項目對中國較具影響,一般預料,將導致中國對美國出口減少產生貿易轉移現象;中國是南韓的第一大貿易伙伴,是第一大出口市場,也是第二大進口來源,南韓對中國的經貿依賴程度很高,特別是農產品,在美韓FTA生效後,南韓對美國的進口農產品勢必增加,因而對中國農產品進口產生排擠效應使南韓對中國農產品進口依賴度將下跌;刺激加速中韓FTA的簽署,與南韓簽署FTA是中國在東協加一之後最優先考量的區域貿易協定,中國希望藉由中韓FTA促進環渤海灣發展策略,以及帶動中國東北地區的經濟發展。

 (三)美韓FTA對台灣影響

 根據美國國際經濟研究所的研究報告顯示,日本在南韓市場與美國競爭,同時在美國市場與南韓競爭,美韓FTA一旦實現對日本威脅最大。由於我國的生產與貿易結構與南韓類似,且產品項目在美國市場與南韓也有高度競爭關係,並且我國產品在美國市場的佔有率有逐年下降情形,以製造業而言,2006年的市場占有率由2002年的2.8%減少至2.1%;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由7.7%減少至4.9%;紡織品也由5.4%減少至3.5%,因此對我國產業將造成重大打擊。而台韓雙方競爭產品主要以電機電器及其零組件、機械器具及其零組件、塑膠及鋼鐵等領域,包含電子資訊與傳統產業,尤其是部分關稅稅率仍高的產品,凡是在美韓FTA中列為「即時降稅」(立即降稅)產品,將立刻受到衝擊,訂單移轉情況將會逐漸顯現。例如我國紡織業關稅為12%至19%、自行車2.7%、橡膠或塑膠鞋類17.8%等,我國貿易條件將可能惡化,尤其是我國特定產業將受到貿易移轉衝擊。

 由於美韓FTA所產生的附帶效益是加速南韓國內法規環境的整備與國際接軌,美國勢必將針對南韓在許多重要的法規領域進行嚴格檢視,對確認與釐清南韓相關法規問題或落差都將有重大幫助。台灣過去在投資與企業經營環境的國際化進展上明顯較優於南韓,然而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後,南韓藉由外資與政府的內外合力,南韓在法規環境的國際化發展上已經顯著進展。今後更藉由美韓FTA將積極向前邁進,也將使我國所領先的優勢逐漸消失。南韓整備其國內法規環境將使美韓雙方經貿往來的摩擦及障礙日益減少,將促進美韓雙方的FDI增加(據評估南韓可望增加22至32億美元)及企業往來更密切、技術合作交流更廣泛、南韓企業經營理念及策略的提攜更熱絡等將提昇南韓企業的產品技術、企業經營及市場競爭戰略加速形成。而台灣若無法在上述各方面維持相同甚至更快的成長,未來我國與南韓的出口競爭力消長將日益顯著。美韓FTA簽署促使東亞各國更加速區域整合的腳步,預計未來將有更多的FTA簽署,使FTA範圍更為擴大,而台灣除貿易自由化之外,更應包括貿易便捷化、經貿合作等項目,對我國影響將更加深。

 四、美韓FTA對東亞經濟統合的意義

 東亞經濟統合在本世紀開始因一連串的FTA交涉而熱絡,由於ASEAN區域內的撤銷關稅(AFTA)而獲得很大進展,東協與中國(ACFTA)也在2005年7月生效、AKFTA也已經生效。另外日本與ASEAN各國的經濟伙伴協定(EPA)中的與新加坡、馬來西亞已經生效,與菲律賓、泰國、印尼已經簽訂完成,與汶萊談判內容已經大致同意。以ASEAN為中心的FTA/EPA網絡已經成形,使整個區域經濟統合產生必須注意的論點,其一是為實現區域統合應著重交涉的內容,以ACFTA中可以看出典型的交涉方式,中國首先以商品貿易開始著手,其次為服務貿易的FTA,之後的順序為投資、智慧財產權、競爭政策等規則訂定方式來討論議題,中國主張以前述漸進方式開始著手進行。而日本的方式則較不同於中國,日本形式的EPA是以商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人員移動、智慧財產權、競爭政策、政府採購、商業環境整備、合作案件等主張以整體的套案進行協定的製作。可以看出在東亞區域中,中國式的FTA與日本式的EPA都各有其主張的理念並存方式。其二是應該有哪些國家可以參與進行區域統合,在ASEAN構想中的FTA(EAFTA)架構下,中國希望藉此取得東亞區域的領導權,但後來發展成ASEAN的10國再加上日本、中國及南韓的13國區域統合。另外,在2006年日本提出東亞EPA(CEPEA)的構想,即除上述13國外,再擴大範圍加入印度、澳洲及紐西蘭。前述提案都是以ASEAN及東亞各國的利益為考量,2006年夏季以後EAFTA或CEPEA構想中都並未將美國納入,因而引發美國的不滿,導致在區域外的經濟大國及區域的美國及歐盟(EU)也開始積極行動希望與東亞各國進行FTA交涉。可以看出,美國與南韓交涉FTA過程中確實是非常用心。美韓FTA是東亞各國中與區域外的經濟大國所成立的第一個FTA,也為南韓在東亞經濟統合中立於先驅者,而獲得較多的利益。由於南韓國內正熱烈討論「南韓三明治論」,不希望被夾在中國與日本之間,積極為自己建立FTA網絡,為自己的經濟發展找出活路。由於EU一直主張在WTO架構下的貿易談判處於停滯狀態,也使其改變一貫以WTO架構下進行談判的立場,轉為以FTA交涉的立場,積極與南韓、ASEAN、印度等交涉。

 五、結 語

 近年來全球的國際貿易趨勢,主要以締結FTA或RTA為主流。根據統計至2007年7月截止,向WTO報備的RTA已達380項,其中205項已經開始生效。因FTA的締約國相互享有貿易上最優惠待遇,但對區域外國家則課徵相同關稅。在WTO協定的不歧視原則下,承認符合一切條件的FTA。而FTA的交涉範圍除關稅優惠待遇外,尚包括投資自由化及便捷化、人員的自由移動、資金的流通、各項法規或標準的一致性等,合作的協定內容較WTO協定的包含範圍更為廣泛。由於許多產業都採國際化分工生產,先進口原物料經加工為成品或半製品後再出口的產品,其零件、中間財都已經享有免稅措施,因此調降或減讓關稅已經不再是問題,當前各國著重再投資自由化、便捷化及人員間移動自由等各項較為彈性、柔軟的協調機制。因此談判及簽署FTA/RTA成為目前國際經貿的主流趨勢與重要課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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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宏明,韓美FTA的內容與影響,產業雜誌,2007年6月。

 美韓FTA東亞區域主義與台灣經貿的影響,ITIS智網,2007年4月。

 美韓FTA對台灣產業影響研討會,中華經濟研究院,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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