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新群众办事大楼后期配套附属工程空调采购项目(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20-07-27 点击: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新群众办事大楼后期配套附属工程空调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东采公〔 2010 〕 594 号招标单位:

 东莞市社会保障 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 司

 联系人:

 黄先生 /0769- - 22317363- - 8119

  2010 年9 9 月

 目

 录

 第一篇

 招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篇

 相关保函格式

 第六篇

 用户需求书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1 :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附件2 2 :

 评标工作大纲

 第一篇

 招标邀请书

  1、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新群众办事大楼后期配套附属工程空调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东采公 〔2010〕594号) 采购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

 2、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货物内容 数量及具体技术要求

  交货期

  质保期

  交货地点

 1

 空调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发出进场书面通知书后,3个月内完成(包括供货、安 装、调试、验收工作)

 为设备安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出的的竣工验收报告发出日起计算)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或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3、 合格投标人指 :

 1) 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 或具有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2)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 重处理。

 4、 招标文件于2010年9月30日至2010年11月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0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财政局的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下列有效文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复印件,并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证明(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5、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6、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 ¥ 1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 “ 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 15 款 ” 要求提交。

 7、 投标文件于2010年11月9日上午8:30~上午9:30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8、 兹定于2010年11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

 9、 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 2 号鸿禧中心三楼B B 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东莞办事处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 10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 联系人:高小姐 0769-22805809

 11、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 地 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0769) 22317363-8119 传 真:

 (0769) 22317373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一、

 总则

 1 1 1 1

 资金来源 2 2 2 2

 合格的投标人 3 3 3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 4 4 4

 其它说明

  二、

 招标文件

 5 5 5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8 8 8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 投标函 11 投标报价 12 投标报价货币 13 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14 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5 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1 1 18 8 8 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

 开标与评标

 2 2 2 22 2 2 2

 开标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 评标委员会 25 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 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7 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 评标原则及方法

  六、

 授予合同

 2 2 2 29 9 9 9

 授予合同的准则 30 资格后审 3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2 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3 中标通知 34 签署合同 35 履约保证金 36 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1 1 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2 2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

 1) 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 或具有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2)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 重处理。

 2.2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或类似性质的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 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的各成员必须指定第 2.1 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一 并提交招标人; 4)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 5)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 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7)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联合体资质不能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强制性资格标准。

 3 3 3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指其来源符合投标人须知第2款所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3.2 供该条款参考,“原产地”指货物开采、生产或提供辅助服务的地方。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使用重要的和主要的部件装配而成的货物,在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其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4 4 4 4

 其 它 说 明

 4.1 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4.2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分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3 踏勘现场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请投标人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

 4.3.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组织潜在投标人对物业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为方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请投标人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4.3.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3 经招标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为踏勘需要而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二、

 招标文件

 5 5 5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 招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 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 用户需求书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附件二:

 评标工作大纲 5.2

 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粗体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 , ★ 标志的部分为投标 人、投标产品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

 )

 ,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5.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招标人”指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2)“招标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3)“投标人”指参加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新群众办事大楼后期配套附属工程空调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的投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4)“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5)“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6)“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7)“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9)“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0)“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6 6 6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于开标15日前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传真至0769-22317373, 招标代理机构对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个投标人。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7 7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对方应立

 即以书面函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7.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8 8 8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9 9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1 投标文件

 ( 经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分开,独立装订成册. . 即商务技术部分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否则将按不符合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予以废标处理。

 )

 一、经济文件

 目录:

 1)投标总报价表 2)分类报价明细表(按用户需求中设备清单内容填写)

  二、商务技术文件

 目录: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投标人代表及投标文件签署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除外)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4)投标人的资质及报价产品获得的相关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5)投标报价货物代理证书或证明文件、生产厂商的授权文件(投标人为制造商或生产厂商且投标货物为投标人制造/生产的除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6)投标人基本情况 7)技术实力和维护能力 8)本项目组织架构以及技术负责人经验、职称 9)本项目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一览表

 10)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含培训计划、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技术力量、服务响应等相关证明资料)

 11)2007 年以来完成合同总价超过 100 万的类似项目(须附业绩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2)2008、2009 年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3)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4)合同条款响应程度(合同条款偏离表)

 15)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6)最近 3 年企业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处分或处罚(如有)

 17)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文件 技术部分:

 18)技术响应文件基本要求(技术规格偏离表,按照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逐条填写)

 19)货物清单(设备名称、品牌、设备型号、产地等必须与经济部分的分类报价明细表的设备名称、品牌、设备型号、产地完全一致)

 20)设备技术性能参数表 21)施工组织设计(供货安装进度安排、项目管理等)

 22)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23)专用工具及其备品备件清单 24)系统测试和验收计划 25)技术建议书 26)“投标人须知”第14款规定及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9.1.2 唱标信封

 1)投标总报价表 2) 分类报价明细表(按用户需求中设备清单内容填写)

 3) 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原件随身携带,以备查核。)】

 4)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一式两份)

 5)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1 1 10 0 0 0

 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

  1 1 1 11 1 1 1

 投标报价 11.1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的计价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分类报价明细表上写明拟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投标报价总价。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分项总价或投标报价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价格。投标人须认真计算、填写并核对所有数据,若出现差错的投标人中标,将以最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情况进行工程结算。

 11.2 投标报价表应包括: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包括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所有税款,含进口关税、增值税 、 商检费、报关费、仓储杂费等)以及安装、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含质保期内的设备、零配件更换)和快速的维修保养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11.3 投标人根据第11.2款作出的价格分项仅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投标人以不同的条件中标的权利。

 11.4 合同项下,买方需要的货物及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 ( 包括质保期内,但不含保修期结束后) ) 所需的费用,投标人都应计入投标报价总价。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评分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11.5 本次采购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高于市财政局审核的采购预算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作为废标处理。

 11.6 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的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1 1 1 12 2 2 2

 投标报价货币 投标总报价表及分类报价明细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

  1 1 1 13 3 3 3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13.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符合:

 1)

 若投标人拟提供的主要零配件不是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那么投标人须得到其制造商、生产商的相关授权; 2)投标人具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和相当规格的技改工装设备; 3)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时提供服务点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售后服务点地址、服务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

 13.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 1 1 14 4 4 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 根据第9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声明文件应包括分类报价明细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14.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产品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在保修期结束后持续供应备品备件的能力,以及价格清单和收费标准; 3)

 货物适用的生产国国家检验标准(中文/英文对照,以中文为准),并着重标明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应标准。

 4)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售后服务的要求,逐条对要求的技术规格和服务进行比较,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4

 为说明第 14.3 (4 4 )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以使招标人满意。

  14.5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分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1 1 1 15 5 5 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 1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收取帐户见“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

  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15.7款规定,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支票、现金和保函方式,同时不接受以现金或个人帐户存入下述帐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同时应在 用途栏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 2010 〕 594 号),并且确保于开标前一天到达指定的银行帐

 户(以银行收到为准, , 汇错帐号作废标处理)

 。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予以拒绝。

 15.4 任何未按第15.1款和第15.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的《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东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及《东莞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转出审批流程》等相关规定收集齐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向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提出申请,经其审核通过并转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并由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转出事宜,予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帐退还原汇入帐户。

 15.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缴付中标服务费、签署合同以及提交合格履约保证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合同原件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东莞市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办法》及 《东莞市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转出审批流程》等相关规定收集齐相关资料,向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提出申请,经其审核通过并转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并由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转出事宜,予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帐退还原汇入帐户。逾期办理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5.7 若发生下列情况,经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因此而造成招标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如果投标人在第16.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人如果:

 (1)未根据第34款规定签署合同;或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或 (3)中标后未按第35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4)中标后未按第36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或 (5)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1 1 1 16 6 6 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6.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6.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 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 1 1 17 7 7 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唱标信封” (包括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一份正本(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和五份副本“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 “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 封面及骑缝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7.5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17.6 电子文件用MS OFFICE2000或以上版本制作( 其中分类报价明细表必须用 MS

  EXCEL 软件制作 )

 , 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用U盘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17.7 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

 17.8 唱标信封须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1 1 18 8 8 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

 18.2 唱标信封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电子文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

  18.3 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

 1)

 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2)

 投标文件已密封但不按前述标志封包,引起的提前开封或错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8.4 如果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

 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 1 1 19 9 9 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9.1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第三篇“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2 2 2 20 0 0 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根据第19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

  2 2 2 21 1 1 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2)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

 开标与评标

 2 2 2 22 2 2 2

 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第三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2 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第一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若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有关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确认宣读的结果。

 22.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 2 2 23 3 3 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2 2 24 4 4 4

 评标委员会 24.1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东莞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4.2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 2 2 25 5 5 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 2 2 26 6 6 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其法人代表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2 2 27 7 7 7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详细评审。

 27.2 对投标价格的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7.3 对投标文件技术的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7.4 对投标文件商务的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7.5 本次评标的评分分值分配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7.6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综合评价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 2 2 28 8 8 8

 评标原则及方法 28.1 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按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经济评审。

 28.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在评标时将根据第27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对所有实质响应性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 28.3 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第二中标候选人。

 六、 授予合同 2 2 2 29 9 9 9

 授予合同的准则 29.1 除第32款规定外,招标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9.2 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3 3 3 30 0 0 0

 资格后审 30.1 招标结果公示后七天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原件送交至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的监管下核对。(联系人 : 高小姐 0769—22805809) 30.2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在此情况下, 将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做类似的审查。

 30.3 招标人保留审查中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中标人的规模、人员、场地、货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 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价,并对下一个候选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 招标。

 3 3 3 31 1 1 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有权在授予合同时按第三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减,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

 3 3 3 32 2 2 2

 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3 3 3 33 3 3 3

 中标通知 33.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33.2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

 33.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4 中标人如在收到招标结果通知后 15 日内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3 3 3 34 4 4 4

 签署合同 34.1 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标人。

 34.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后,在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注明的地点签定合同。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采购合同复印件1份送至东莞市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

 34 .4 4 中标人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别人

 3 3 3 35 5 5 5

 履约担保 35.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5% ,否则招标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申请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

 (1)采用履约保函方式: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 由 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 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保函格式如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相符则要事先征求招标人书面同意才视为有效。保函应在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并经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按有关规定审核结算后28日内继续有效。若采购未能按期完工,保函必须延期,延期银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果提交是国内非东莞 市的银行支行及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要附上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如果提交是国外银行出具的保函,则要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的相关证明。)

 (2)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电汇、转帐方式提交(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以下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

 开户名称: : 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帐号 :44001778808053001387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4款或第35.1款规定执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5.3 履约保证金汇入专用账户后,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用A4纸复印件(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 印件后,将该复印件连同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装订一式三份后,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盖骑缝章),送一份给招标人,两份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用于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招标人必须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采购资料后,凭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项目的采购合同。

 35.4

 在整个项目施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格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网址http://59.36.14.25)。招标人可凭同意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书、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且加盖招标人公章)、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往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市会计核算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回原中标人的汇入帐户。

 3 3 3 36 6 6 6

 中标服务费 36.1 中标人应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原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 “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

 36.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 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6.3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帐、电汇。

 36.4 中标人如未按第36.1款、第36.2款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6.5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7.发票 37.1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中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招标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中标人开具,不得以其

 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4.5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请投标人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招标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伍先生 电话:22332122-811

  投标人须知15.3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 :

 ¥ 1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收取帐户: 帐户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远东)

 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分营

 银行帐号:

 44001778808053001990

 投标人须知16.1 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 投标人须知17.1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五副及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装载)

  投标人须知19.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0年11月9日上午8:30 –上午9: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11月9日 时间:上午9:3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

  投标人须知22.1 开标时间:2010年11月9日 时间:上午9:30, 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 2 号鸿禧中心三楼B B 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

 服务大厅开标室。

 投标人须知34.2 合同签订地点: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合同的授予

 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幅度为+10% 投标人须知31

 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仅供参考)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新群众办事大楼后期配套附属工程空调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

 采购方: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供货方: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方):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乙方(供货方):

 甲方以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新群众办事大楼后期配套附属工程空调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594号, 中标编号:莞采 [2010]

 号)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及服务:

 1、乙方提供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新群众办事大楼后期配套附属工程空调采购项目的货物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包括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所有税款,含进口关税、增值税 、 商检费、报关费、仓储杂费等)以及安装、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含质保期内的设备、零配件更换)和快速的维修保养服务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其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 机械和/或其他材料,数量及技术性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

 3、乙方提供的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援助等服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

 二、价格:

 按乙方中标价,本合同价款总额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

 1、

 以上价格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新群众办事大楼后期配套附属工程空调采购项目现场交货价,按中标价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合格,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项目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

 2、 乙方须自行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在合同执行期间,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变化,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一概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三、付款结算方式、履约担保及返款方式 1、甲方通过以下方式以人民币支付合同款项给卖方:

 1)交货付款:按经核实的月工程进度款额的 90%支付,项目款支付达合同价 9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审核结算后 30 天内付至结算价的 95%。

 2)余下结算价 5%的款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乙方完成全部的质保任务后,按规定审核结算后无息支付。

 2、 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减乙方依合同中规定应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3、乙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交金额为本合同总价5%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供货、安装竣工并验收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审核结算后28日内有效。

 四、交货完工期:

 1、乙方在 签订合同后

 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甲方根据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有权提出对部分设备或全部设备提前或延迟交货,但应在前述交货期前30 天告知乙方。

 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

 本项目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工期非甲方原因导致延误不能顺延。

  七、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权利担保:

 1、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均为采用上等材料和工艺制成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规格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与装箱清单一致。

 3、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通过竣工验收。

 4、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设备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5、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最终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保修期内,所有服务由乙方上门进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满后终身维护,保修期后,零配件只收取成本费。

 八、技术资料: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下述技术资料:

  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 安装维修保养说明书; 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质量保证书;  产品说明书;  现场设计图、设计方案;  各单体设备技术规格及说明;

  与设备使用、维护或检验等相关的其他文件。

 乙方需将上述资料以及其他甲方在使用和维护设备过程中所需的技术资料在供货时交给甲方,有关交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

 九、包装:

 1、由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项下设备运输的必要包装方式,防潮物品箱内提供防潮遮盖物,箱外有明显的起吊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志,如果甲方要求箱外加刷其他标志,应于合同签订时通知乙方,包装物不予回收。

 2、包装物材料及包装方式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要求,否则可能导致的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运输和保险:

 1、乙方在下列地址交货:

 收货单位:

 邮编:

 收货地址:(卸货交货地点由甲方根据工程情况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乙方应当购买运输保险并承担运输风险。

 3、乙方负责将设备卸至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交货查验 1、甲方以乙方在发货前提供的货物发运清单作为验收依据,安装前乙方将配合甲方开箱验货,如发现缺件或质量不合格及货物与规格表承诺不相符,予以补足或更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2、甲方收货时如发现缺箱或破箱,应立即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日内到达现场, 并开箱检验。

 3、交货查验的进行并不免除乙方的设备质量保证义务和其他合同义务。

  十二、产品的保管:

 产品运抵现场后至进场安装前,甲方负责或指定设备安装施工单位保管,乙方予以配合,保管条件及方案由乙方指导和确认。

 十三、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培训:

 1.乙方应在完工期前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对设备所要求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试,保证通过竣工验收。

 2. 培训服务要求

 2.1.所提供的培训课程表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培训授课人必须是经过厂家认证工程师、技术员等。

 2.2.投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2.3.培训内容与课程要求

 2.3.1提供设备软硬件的安装、使用培训。

 ...

推荐访问:东莞市 附属 社会保障局
上一篇:“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宣讲报告
下一篇:人事档案分类范本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