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直管项目部2015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来源: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11-16 点击: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直管项目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100 分制) 单位( ( 盖章 ):

  党委、行政责任人( ( 签字) ):

 考核

 内容

 考核项目

 及分值

 具体考核要求

 考核扣分标准

 得分及扣分点

 党 委 主 体 责 任 50 分

  ( ( 一) )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 任 制 (10分) 1.依据中央和公司要求,制定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清单,督促落实领导责任。

 2.党委(总支)委员、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队检查考核基层落实责任制工作。

 3.每年至少召开2 次会议,对本单位反腐倡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4.按照“下管一级”要求组织签订责任书,做到目标清晰、责任可担。

 5.责任制考核做到全覆盖,结果应与绩效薪金或收入挂钩。

 6.年底前被考核单位党委(总支)向公司党委、纪委专题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7.按时完成上级部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各类材料、报表、总结等资料。

 1.没有制定、告知应履行的责任,或责任清单没有体现本单位特点,扣5分。

 2.“一岗双责”要求没有得到落实,或检查考核没有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带队,扣5分。

 3.年内召开专题会次数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3分;或会议无具体研究内容的,每次扣3分。

 4.责任书签订没有做到全覆盖,漏签一个单位扣2分,漏签一个人扣1分。

 5.考核没有全覆盖,扣2分;没有与绩效薪金或收入挂钩兑现奖惩,扣3分。

 6.被考核单位党委(总支)没按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扣3分。

 7.未按要求完成部置工作任务的,每件扣3分;未按要求上报资料的,每件扣2分;未及时上报的,每件扣1分。

 8.被考核单位在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每查实一件扣5分。

  ( ( 二) ) 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5分)

 1.认真落实股份公司、公司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组织自查自纠。

 2.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问题。

 3.将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作为责任制考核一项重要内容。

 1.不落实股份公司、公司要求,或走形式,既不查处也不报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每件扣5分; 2.被考核单位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的问题,被上级党组织查处的,每件扣5分; 3.没有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列入责任制考核,扣3分。

  ( ( 三) )严格干部选聘任用工作 (5分)

 1.严格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意见》的要求。

 2.严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程序。

 1.被查实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须追究责任的,每件扣2分。

 2.违反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每核实一件,扣4分;职工反映强烈,查实加倍扣分。

  ( ( 四) )积极发挥廉洁从业表率示范作用 (5分)

 1.认真落实国资委的统一部署,按照股份公司、公司党委的要求,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查找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

 2.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规定,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3.严格执行领导人员临时出国(境)规定。

 4.严格执行廉洁谈话制度。

 5.按要求开展述廉议廉工作。

  1.不落实上级要求开展学习贯彻工作,或不执行股份公司、公司规定要求,或不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被股份公司、公司通报的,每事项扣3分。

 2.没有将单位负责人业务支出纳入预算和核算的,或没有将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向职代会报告、接收民主评议的,或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违反规定的,每核实一件扣3分。

 3.出国(境)未报批,或因公出国(境)不按规定路线执行的,每核实一人扣2分。

 4.没有执行廉洁谈话制度的,扣2分;每少一人扣0.5分。

 5.没有按要求开展述廉议廉,扣3分;没有报送领导班子成员述廉材料,每少一人扣1分。

  考核

 内容

 考核项目

 及分值

 具体考核要求

 考核扣分标准

 得分及扣分点

 党 委 主 体 责 任 50 分

 ( ()

 五)推进2013-2017 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10分)

 1.按照建设法治央企、阳光央企意见,强化“不能、不想”机制建设。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惩防体系建设会或反腐倡廉联席会,研究、部署和交流工作情况。

 3.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在本单位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4.领导班子成员受教育面达到100%,中层达到95%以上,在岗党员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达到90%以上。

 5.按照“外创环境、内促管理”理念开展企地、企检共建工作,主动参与地方纪检机关活动。

 1.不执行股份公司、公司的通知要求,或不主动响应上级有关公开要求,扣3分。

 2.没有召开相关会议,或没有研究、部署和交流相关工作具体内容的,扣2分。

 3.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未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的,没少一人扣2分。

 4.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无参加教育记录,全年每少1人扣1分;或教育覆盖面未达到要求,每少一个层面扣2分;或参加教育无登记、记录不能清楚反映参加教育情况的,扣2分。

 5.没有开展企地企检共建工作的扣3分,没有主动参与地方纪检机关活动的扣2分。

 ( ( 六) )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5分)

 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完整、准确地反映决定的事项、过程,参加决策人员的意见。

 3.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党纪党规和股份公司、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活动。

 1.每核实应为“三重一大”事项而未通过会议集体决策,扣3分;造成实际损失,加倍扣减。

 2.“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不完整,或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不清楚,每次扣2分。

 3.无党纪党规及股份公司、公司规章制度学习记录,扣3分。查实(包括日常检查)干部职工应掌握的党纪党规和规章制度而不掌握,每人次扣1分。

  (七)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10分)

 1.设立党委的要设立纪委、纪检监察部门;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要设纪检委员。

 2.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在班子分工中不分管其他工作的要求,行政和党委要保障和支持纪委书记集中精力抓反腐倡廉工作。

 3.发生案件的单位,党委(总支)要听取案件查处工作汇报,重大案件亲自督办。

 4.党委(总支)支持但不干预对案件和问题查处。

 5.纪检监察专职人员配备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待遇应符合股份公司、公司相关规定。

 6.办案器材、办公条件满足工作需要。

 1.设立党委的没有设立纪委、监察部门,扣3分;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没有设纪检委员,扣2分。

 2.纪委书记在班子中分工不符合要求,扣5分;纪委书记未将主要精力抓反腐倡廉的,扣3分。

 3.党委(总支)对本单位发生的案件不过问,也不听取汇报;或重大案件不亲自督办,扣3分。

 4.党委授意或干预案件查处工作,扣3分。

 5.纪检监察专职人员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扣3分;或薪酬待遇低于审计、人事等同类人员的,扣2分。

 6.纪检监察部门因没有办案必须的录音录像、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影响办案工作的,扣2分。

 纪委 监督 责任 50 分

 (八)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10分)

 1.研究制定年度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

 2.研究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任务落实情况。

 1.年度工作要点照抄照转,不符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或没有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扣3分。

 2.消极应付,不主动针对问题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扣2分。

 3.对重点工作没有组织检查督促落实,扣2分。

 (九)规范信访举报 工 作(10分)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并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台账。

 2.规范信访举报办理流程,严格信访举报和线索处置程序。

 3.信访举报按要求处置率100%。

 4.按要求完成公司纪委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举报件核实工作。

 1.未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或未建立信访举报台账,扣3分。

 2.信访举报处置程序不规范及办理归档不规范的,扣2分;重大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不报告,每次扣3分,报告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3.对具有可查性信访举报,不调查或瞒案不报,每件扣3分。

 4.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初核任务,或未请示延期,每起扣2分。

  考核

 内容

 考核项目

 及分值

 具体考核要求

 考核扣分标准

 得分及扣分点

 纪委 监督 责任 50 分

 (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10分)

 1.严格按照 “二十四字”方针组织纪律审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案件资料及时立卷归档。

 2. 纪律审查接受公司纪委领导,在调查中,严格执行立案审批、案件审理、结案报告等关键环节向公司纪委报告制度。

 3.干部职工被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介入调查、传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须即时向公司纪委报告并于5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4.职工违纪违规、违法人数低于1‰。

 1.纪律审查工作不符合制度流程要求,关键程序文件有缺失,立卷归档资料不完整,扣2分。

 2.对初核发现有违纪违规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而没有立案调查的,每起扣3分。

 3.对干部职工被司法机关定罪量刑,而没有按程序落实相应党政纪处分的,每起扣3分。

 4.对调查关键环节工作及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不报告,每次扣3分;报告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5.发生个人职务违法犯罪的,涉及本单位中层正职扣6分/每人,中层副职扣4分/每人,一般职工扣2分/每人。(案发当年扣分)。

 6.职工违纪违规、违法率高于1‰,扣1分;每超过1‰,加扣1分。

  (十一)落实“两个为主”要求,确保履职尽责(10分)

 1.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定期主动向公司纪委述职报告工作并签字背书。

 2.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主动、及时向公司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

 3.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及时制止、主动报告本单位发生的违规违纪和不执行规章制度的问题。

 4.严肃处理纪检监察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1.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不主动按时述职报告工作,扣3分。

 2.本单位发生案件、严重问题,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不主动、及时报告,每发现一件扣2分。

 3.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发生违纪违规问题,一律加倍扣分。

  (十二)深入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10分)

 1.健全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反腐败工作从“被动应付”向“主动预防”转变。

 2.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工程分包、采购、外协等制度规定,防范廉洁从业风险。

 1.未按要求运用廉洁风险防控手册,建立本单位廉洁风险库,或没有确定廉洁风险重点岗位的,扣2分。

 2.不遵守公司有关工程分包、采购、外协等规章制度被查实,每件扣3分。

 自评

 总

 分

  党委主体责任得分:

 备注:1.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各项不限于本项分值,可累计扣减。

  2.考核年度已立案调查但尚未做出党政纪处分的,按立案调查已掌握的领导人员有关违纪违规事实,经公司纪委研究后,依据本办法扣减当年考核分。

  纪委监督责任得分:

  说明:

 设立党总支的单位参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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