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农业农村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11-16 点击:

  1

 滨州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滨州市滨城区农业农村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BZGP- - 2020- - 0738

 包号:

 A01

  采购人:滨州市滨城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昱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

  2 目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二、 磋商文件

 三、 响应文件

 四、 磋商保证金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六、 公开报价 七、 磋商步骤和要求

 八、 履约保证金 九、 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十、 签订合同 十一、 抄告、询问和质疑 十二、 保密和披露 第四部分 项目说明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滨州市滨城区农业农村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 09:00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编号:BZGP-2020-0738 中国山东政府网采购项目编号:37160218400120200027 项目名称:滨州市滨城区农业农村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 文件 1、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完成注册并完善信息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未办理注册的投标供应商请仔细阅读《关于建设工程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的公告》(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并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务大厅—企业入口”栏目免费注册。

 其他说明:除采购人自行委托项目外,政府采购项目将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sdf.lkj//sdf.lkjccgp-shandong.gov.cn)

 上进行项目立项、备案信息、确定结果、录入合同等相关程序操作。该种情况下,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前需

  4 要完成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务必确保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与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具体登记注册事宜请各投标供应商联系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自行办理。

 2、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17:00 止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BZZF),逾期将无法下载。

 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查看,投标供 应商必须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操作将自动记录。

 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如参与投标/ / 报价,将被拒绝。

 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3、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25 日 09:00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疫情期间企业数字证书网上办理流程》(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综合下载)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sdf.lkj//bzhy.bzggzyjy.gov.cn/bzhy)“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五、开启

 1、报价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2020 年 11 月 25 日 09:00

 供应商远程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

 2020 年 11 月 25 日 09:00 至 09:30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5 具体操作可以参考“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教程”(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咨询电话:4009980000。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滨州市滨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 936 号 联系方式:

 0543-8155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昱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佰盛·财富中心 联系方式:19906490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石经理 (采购人):李科长

 电 话(采购代理机构):

 19906490229 (采购人):0543-8155783

  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采购人

 滨州市滨城区农业农村局 2 2

 采购代理 机构

 山东昱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 4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封面

 (1) 响应文件封面; 商

 务

 部

 分

 (2) ★报价函;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 报价截止时间前 提供):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报价,自然人报价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 2018 或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或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附公开报价之日前近 6 个月内任意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7 (5) 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 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 报价截止时间前 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评分标准”中的商务部分的评分标准所述内容,提供评审时所需合同、证书及其他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6) 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供应商以下材料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扫描件; ②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③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报价

 部分

 (7) ★报价一览表; (8) ★报价分析表; 附:进口原装产品明细表;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节能产品明细表; (9) 小、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技

 术

 部

 分

 (10)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评分标准”中的技术部分所列评分点及对应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响应文件,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软件平台建设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3>培训计划; <4>团队人员安排情况;

 <5>电子合格证样品

 <6>技术规范偏离表; 服

 务

 (11) 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1>售后服务

  8 部

 分

 <2>服务项目偏离表。

 5 5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价

 □是。

  □ √否。

 注:接受联合体报价且由联合体报价的,必须由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交纳保证金等投标报价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报价被拒绝。

 6 6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否。

 □是。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

 {

 }

 分包金额要求:

 {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7 7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踏勘时间:

 {

 }。

 踏勘地点:

 {

 }。

 8 8

 答疑澄清

 2020年11月23日17:00前接受供应商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如有最新的答疑后磋商文件 (文件格式为 .BZC CF F ),供应商必须下载并使用该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参与报 价。

 9 9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10

 供应商在报价截止

 时间前提交的文件

 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本表第 11 项)

 供应商认为参与报价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1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bztf),

  9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综合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及相关插件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为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版本。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是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导出的 PDF 格式的响应文件。

 备注: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远程解密时间(30 分钟)内完成所投包段的在线解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解密的其报价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当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或招标人解密失败时,对应包段项目作废标处理。招标人解密成功后,供应商可以通过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查看“开标记录”。

 报价 一览表 及报价分析表 填报 特殊 要求

 □ √无特殊要求 □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填报:

 1、为方便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请在“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处填写“

 ” ,价格单位填写“

 ”。

 2、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和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当 按照制作工具的系统要求,在“标书信息确认”弹窗中填报投标报价、项目经理、服务期限以及

 ,用于公开唱标。其中,服务期限应当包括

  。

 3、按照制作工具的系统要求完成上述内容填报的同时,供应商还需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填写报价一览表和报价分析表。

 填写的内容与按照制作工具系统要求填报的内 容不一致时,以按照制作工具系统要求填报的内容即公开唱标的内容为准,并进行修订。修正后的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

  10 的,其报价无效。

 4、其他内容请供应商自行填写。

 12

 是否收取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收取,具体要求如下:

 {

 }

 13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

 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节能产品 明细表中填报,并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加分幅度:

 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 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 节能价格分加分幅度:5%(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节能技术分加分幅度:5%(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14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 √否。

 □是。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有关“暗标的编制要求”等内容组织投报。

  11 15

 评审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6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收取,具体要求如下:

 1、交纳形式:{如果收取,供应商可以银行、 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或减低缴纳比例。

 } 2、交纳时间:{

 } 3、交纳金额:{

 } 4、退还时间、方式和条件:{

 } 5、不予退还的情形:{

 } 6、逾期退还违约责任:{

 } 17

 代理服务费

 □不交纳。

 ☑交纳,具体要求如下:

 交纳时间:供应商成交后,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纳

 交纳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收款单位:山东昱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银行账号:80902010501421001109

 18

 是否委托公证对开评标 □ √不委托。

  12 过程进行全程公证

 □委托。公证费收取情况如下:

 1、交纳金额:

 {大小写}

 2、交纳时间:成交供应商于获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公证处交纳。

 3、地点和联系方式:

 {

 }

 19

 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 20

 付款方式

 硬件设施配备完备后,付至合同总额的 80%,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21

 服务期限

 10 天 免费维 护期

 两年 22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3

 争议的解决

 提交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4

 现场陈述

 □√ 不需要 □需要,陈述要求如下:

 1、陈述内容:/。

 2、陈述人员:/。

 3、陈述时限:/。

 4、陈述形式:/。

 5、其他:(1)依照签到顺序依次进行;(2)供应商可放弃演示,未进行陈述的不得分。

 备注:演示采用QQ软件进行远程演示,投标人自行准备演示设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远程演示不成功,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函中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开标日当天与各投标人进行电话联系加QQ好友,若电话联系不上视为放弃本环节。

 25

 分包及预算

 □ √ 本 包 项 目 采 购 计 划 编 号 即 合 同 编 号 为37160218400120200027 □本包项目为采购人自行委托项目,合同编号为 {

 }

 □ √本项目一个包,预算为400000元。

  13 □本项目分为{

 }包,供应商兼投可以兼中。本包为A{ }包,预算为{

  }。

 □本项目分为{

 }包,供应商兼投不可以兼中。本包为A{ }包,预算为{

  }。当供应商为多个包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时,按照下述第{

  }条原则处理:

 1、该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某一包段成交,即主动放弃其他包的成交资格; 2、由磋商小组确定该供应商的成交包段,即取消其他包的成交资格。

 注: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6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条款

 □ √按照《滨州市政府采购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合同条款》(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执行 □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中有关附件执行 27

 机器码、标识码一致性的判定

 □不判定 □ √判定,具体要求如下:

 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响应文件的过程稿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述两种情形,一经发现,将导致该等情形供应商的报价均被拒绝。

 28

 评审过程中澄清、磋商、报价要求

 ①各供应商应当确保远程解密时录入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保证公开报价后至评审结束前相关联系方式畅通,如有澄清、磋商、报价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请各供应商在公开报价后及时查收手机号码短信、确保登录交易平台并时刻关注“在线会话”和“在线报价”栏目,严格按照平台所发“会话”及“报价”要求参与澄清(如有)、磋商、报价等活动。

 ②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系统要求回

  14 复或无法识别回复内容的,均视为供应商放弃有关澄清、磋商和报价的权利,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其中,未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报最后报价的,视为该等供应商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将按照系统要求最后报价处理规则进行评审。

 ③各供应商可以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自行下载《在线会话和在线报价操作手册》,该手册仅作为参考文本以供供应商学习、理解在线澄清、磋商、报价有关形式和界面,具体事宜应当以活动现场的要求为准,按照所发系统要求参加澄清(如有)、磋商、报价等活动。

 ④通过“在线会话”和“在线报价”栏目所传输的文本、数字等信息及其附件(可为图片、文本等)均具有法律效力,视为书面形式的确认。一旦作出回复后视为无条件承诺按所作回复进行响应和执行,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将追究相关责任。

 其他约定

 1、供应商应依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公开报价时携带了相关材料的原件,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操作规程(暂行)》(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策法规→政府采购),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必须针对每包项目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报价,并在供应商远程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内针对投报的每个包段进行远程解密;每包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相关要求,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如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当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时,磋商文件中所述法定代表人均指供应商的负责人。

 5、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中所列评分细则“商务部分”的评分标准,针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中所报内容进行认定和

  15 评分;供应商相关响应材料未列入“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即对应评分点不得分。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的“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将一并进行公示。

 6、本项目所述时间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无效且不允许在公开报价后补正; 2、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3、本表中“□ √”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

  1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说明

 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

 2. 定义

 2.1“采购人”名称见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1 项。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2 项。

 2.3“服务”指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供应商”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6“供应商电子公章”指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的与供应商标准公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印章。

 2.7“电子响应文件”指使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并电子签章生成的加密和未加密的响应文件。

 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报价。

 3.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3 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以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5 供应商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针对本项目下载了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BZZF)。

 3.6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

  17 共同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5 项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报价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报价的全权代表(即牵头人)参加报价活动,并承担报价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报价,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报价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报价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牵头人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报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应当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采购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报价,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报价。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报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报价均将被一并拒绝。联合体参加报价的,上述 3.4、3.5 款中所述供应商为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即牵头人)。

  18 3.7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 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5. 纪律

 5.1 供应商的报价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2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6 6. . 通知

 6.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或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发送更正通知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7. 磋商文件组成

 7.1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部分的内容组成。

 8. 踏勘现场

 8.1 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7 项的规定。

 8.2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3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19 9. 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报价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10. 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理解和接受,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0.2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供应商疑问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就变更后的报价截止时间发出通知。

 10.3 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或修改,即刻发生效力,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0. .4 4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澄清或修改将向供应商进行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当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其他通知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三、响应文件

  20 11.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2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3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报价予以拒绝。

 12. . 响应文件组成及编制

 12.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4 项规定内容组织响应文件。

 1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10、11 项的规定。

 12.2.1 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导入。

 投标供应商使用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BZZF)或答疑后的采购文件(文件格式.BZCF)时,文件中嵌入的可编辑文档(嵌入格式为 WORD)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制、投报。为方便投标供应商组织投标,可编辑文档中可能写有部分文字以供使用,已写入内容可删改。当已写入内容与采购公告下方采购文件及电子采购文件中嵌入的 PDF 格式文件中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 PDF 格式文件中表述为准。

 12.2.2 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否则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12.2.3 电子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

  21 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12.2.4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一份,并可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出 PDF 格式的响应文件,供供应商自行查阅。

 13. 响应报价

 13.1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所有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2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 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3.3 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6 项的规定。如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

 13.4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一览表、报价分析表规定的内容填写,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13.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4. 报价有效期

 14.1 本项目的报价有效期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中第 9 项的规定。报价有效期自公开报价之日起计算, 短于规定期限的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22 15. .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15.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15.2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 A4,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字。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5.3 响应文件应当内容齐全、表达清晰、没有修订格式或批注。报价一览表为在公开报价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4 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报价予以拒绝。

 15.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5.6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印章、盖章等处均指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 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5.7 本项目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中第 14 项的规定。如果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 应当以能够隐去供应商的身份为原则并需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23 否则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15.7.1 技术部分的全部内容纳入“暗标”评审。

 15.7.2 暗标的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全部内容中不能出现任何本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企业徽标或符号、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2)页面设置及字体要求:采用标准 A4 纸张,上下页边距为 2.54cm,左右页边距为 3.17cm,装订线位置为左;不得自行设置页码;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字,段前段后 0 行间距;标题为二号黑体字,图、表中的字体统一用宋体小四,段前段后 0 行间距。

 3)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不准设置下划线、着重号,不能出现任意颜色的突出显示文本。

 4)标题要求:最多使用三级标题,形式为 1、1.1、1.1.1,不允许出现其他形式的标题。

 5)任何情况下,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任何供应商的审阅或者批注痕迹,否则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四、磋商保证金

 1 1 6. 磋商保证金

 16.1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12 项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

 16.2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响应文件的上传

 17.1 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的上传。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

  24 的电子响应文件。如有要求,供应商应当将磋商文件要求的和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并邮寄或送达到指定地点。逾期未到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销、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报价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9.2 如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后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这种补充、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补充、修改或撤回。

 六、公开报价

 20. 公开报价

 20.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公开报价。

 20.2 公开报价前,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验标,确认无误后公开报价。公开报价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 分钟)内对本单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远程解密;全部供应商完成解密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招标人解密。

 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远程解密时间(30 分钟)内完成所投包段的在线解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解密的其报价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当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或招标人解密失败时,对应包段项目作废标处理。

 20.3 招标人解密成功后,供应商可以通过滨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查看“开标记录”。

 七、磋商步骤和要求

 21. 组建磋商小组

 2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1.2 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磋商,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磋商。

 21.3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发生磋商暂停

  25 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磋商。

 22. 初步评审

 22.1 采 购 人 或 者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sdf.lkjcreditchina.gov.cn )

 、 信 用 山 东 网 站( sdf.lkj//credit.shandong.gov.cn )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sdf.lkj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屏幕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报价无效。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无效。

 22.2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是指与磋商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所投标的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或服务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

 对其他实质性满足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的;

 2)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 的;

 3)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4 )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带“★”号部分缺失或无效的;

 5 5 )

 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项目说明 ”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

 6 6 )磋商文件未允许投报进口产品而提供了进口产品的;

  26 7 7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的;

 8 8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在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 9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10 )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和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报价、磋商使用 功能的;

 11 )规定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符合暗标编制要求的;

 12 )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

 13; )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下载采购文件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14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15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其报价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供应商生成的磋商保证金账号不同(账号未生成视为账号不同)但磋商保证金交纳至同一个磋商保证金账号的。

 其中,针对本条第 1)项,是否判定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 27 项规定执行。

 22.4 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但在其他要求方面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7 22.5 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分析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

 23. 报价的澄清

 23.1 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后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会话”栏目组织实施。有关澄清内容和要求以系统所列具体事项为准。

 23.2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通过“在线会话”栏目做出答复,且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3.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4. 综合评审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

  28 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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