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会龙中药材基地药苗采购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5419

来源: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项目编号:

 LZZFCGZF(2017) 4002 (2 2 )

 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会龙中药材基地药苗采购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 ( 泸州 )

 四川正 发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和泸州市 纳溪区打古镇

 共同编制

 二〇一 八 年 一 月

 四川正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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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 3 二、总

 则 ........................................................... 8 三、招标文件 ......................................................... 9 四、投标文件 ........................................................ 10 五、开标和中标 ...................................................... 15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17 七、投标纪律要求 .................................................... 19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 20 九、其他 ............................................................ 20 第三章 投标文件主要格式................................................... 21 附件 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21 附件 2 投标函 ....................................................... 22 附件 3 承诺函 ....................................................... 23 附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25 附件 5 开标一览表 ................................................... 26 附件 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27 附件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 28 附件 8 诚信情况承诺函 ................................................ 29 附件 9 技术偏离表 ................................................... 30 附件 10 商务应答表 ................................................... 31 附件 11 类似项目业绩表 ............................................... 32 附件 12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 33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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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3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3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48 一、合同货物 ........................................................ 48 二、合同总价 ........................................................ 48 三、质量要求 ........................................................ 49 四、交货及验收 ...................................................... 49 五、付款方式 ........................................................ 50 六、售后服务 ........................................................ 50 七、违约责任 ........................................................ 50 八、争议解决办法 .................................................... 51 九、其他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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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正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的委托,拟对纳溪区打古镇会龙中药材基地药苗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LZZFCGZF(2017) 4002 (2 2 )。

 (二)项目名称:纳溪区打古镇会龙中药材基地药苗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 内容及招标要求:

 1 1 、采购人:泸州市 纳溪区打古镇

 2 2 、招标内容:

 名

 称

 数

 量

 单位

 吴茱萸 10000 株 木瓜 20000 株 花椒 24000 株 黄精 50000 公斤 黄连 1500000 株 重楼 150000 株 白芨 150000 株 ( 具体要求 详见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投标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六)领取招标文件 方式 及费用: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 年 2 月 2 日至 2018 年 2 月 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招标 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网上缴费,售后不退,竞标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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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2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商业中心 9 号楼 2001号。

  (九)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 泸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人: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

  地

 址: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 联系人:姚先生 电

 话:15228289955 2、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正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商业中心 9 号楼 2001 号 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0830-228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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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本项目招标预算为:1950000 元(大写:壹佰玖拾伍万元整); 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为无效报价 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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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页 4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1、节能产品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3、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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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页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监狱企业 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企业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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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

 页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缴纳的方式向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5000 元整。1.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银行网银 B2B 业务(或网上在线缴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已注册供应商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费。

 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纳溪区打古镇会龙中药材基地药苗采购项目第二次投标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竞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可以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纳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提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2 月 9 日 10:00 点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单独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工作人员,以便代理机构能在评标前确认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文件中也需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

 交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财政专户,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人民政府。

 开 户 行: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打古支行

 银行账号:88050120003429909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9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版 资格文件和技术文件分别 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开标一览表纸质版 1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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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份。

 10 投标文件的印制、签署、密封以及标注 详见 P-13 第 18、19 条的内容。

 1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 天以上。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示期满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正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邱先生 电

 话:0830-2281160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商业中心 9 号楼 2001 号 13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质疑由纳溪区打古镇负责答复,四川正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正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正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纳溪区财政局。

 地址:纳溪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4281798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按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支付,除报名费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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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8

 页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州市纳溪区打古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正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条件;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和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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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9

 页 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第九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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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0

 页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次公开招标不组织答疑会,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必要时招标人将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间内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统一澄清。

 8.2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8.3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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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次政府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附件 5)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4.1.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4.1.2 投标人投标价格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1.3 在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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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2

 页 14.2 资格性响应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4.2.1 投标函(附件 2); 14.2.2 承诺函(附件 3); 14.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4.2.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 4)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14.2.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 6); 14.2.6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即“第四章”要求的全部内容)。

 14.2.7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7)(限中小企业提供,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 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其投标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4.2.8 诚信情况承诺函(附件 8); 14.2.9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4.2.10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技术 性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3.1 技术服务应答:投标人须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技术、质量保证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主要内容应包括:

 a. 提供所投标产品的品牌以及所投标产品本身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参数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检测报告)

 b. 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c. 技术偏离表(附件 9); d. 商务应答表(附件 10); 14.3.2 类似项目业绩表(附件 11); 14.3.3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附件 12); 14.3.4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 售后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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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14.4.1 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方案(附件 13)。

 14.4.2 产品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技术人员名单。

 14.4.3 说明投标产品的质保时间、质保期内的质保内容与范围、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14.4.4 培训方案,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14.4.5 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4.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16.4.2 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16.4.3 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16.4.4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4.5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6.4.6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16.4.7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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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4

 页 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资格性 响应 文件 和技术性 响应 文件各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7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8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 投标文件的 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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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盘),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及“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U 盘)”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年 月 日。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单位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扣分或视为无效投标。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 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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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1 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3.1.2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1.3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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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3.1.4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3.1.5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审核投 标人资格性响应文件,并将资格性文件通过的投标人的技术响应文件移交专家评审。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正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0830-228116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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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陆份)送四川正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0830-2281160。

 28. 合同分包

 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允许分包。

 29. 合同转包

 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允许 转 包。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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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9

 页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招标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验收合格后支付 70%,半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30%。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3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7.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37.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7.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37.6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7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7.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7.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7.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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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0

 页 37.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 37.1-37.10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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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1

 页 第三章

 投标文件主要格式

 附件 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开标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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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2

 页 附件 2 投标函 投

 标

 函

 四川正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或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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