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亲属回避制度

来源: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XXXXXXXX 公 司 文 件 编 号 文 件 版 本 A 文件名称 管理人员亲属工作回避制度 页 次 第1 页,共 2页 生 效 日 期 2012年6月1日 编 制 审 核 核 准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除员工级以外的所有管理人员。

 二、近亲属关系范围:

 1、直系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等。

 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其他应回避关系:男(女)朋友。

 三、回避原则:

 1、管理人员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关系,如:车间班组长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班组,车间主任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车间,仓管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仓库,非生产部门人员不得与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在同一部门等。

 2、近亲属关系的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单位共事,如:两个为近亲属关系的班组长不得在同一车间,两个近亲属关系的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

 3、财务涉及账目人员与其工作有账目交接的人员不得互为近亲属关系,如财务稽核会计与采购员不得为近亲属关系等。

 4、管理人员不得在岗位调整、职务变更、提薪提奖或受处分方面为其近亲属关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示或说情。

 5、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中的直系亲属,原则上不予招收进入公司服务,特殊情况,如公司需要引进人员需经董事长审批。

 四、近亲属关系提报:

 1、所有管理人员须将在公司内部的近亲属关系名单报至相应的部门(单位),经部门(单位)审核汇总交至人力资源科备档,人力资源科拟定员工回避方案,交公司领导审定。

 2、新入职为管理人员的应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填写《管理人员内部近亲属关系登记表》。

 3、新晋升为管理人员的应在《员工调动通知单》附上《管理人员内部近亲属关系登记表》。

 4、管理人员因近亲属关系人员新入职、联姻等新形成的近亲属关系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填写《管理人员内部近亲属关系登记表》交人力资源科。

 

 XXXXXXXX 公 司 文 件 编 号 文 件 版 本 A 文件名称 管理人员亲属工作回避制度 页 次 第2 页,共 2页 生 效 日 期 2012年6月1日 五、漏报处罚:管理人员应严格提报,各部门(单位)严格督促,人力资源科将不定时进行抽查,若发现有故意隐瞒不报者,每漏报一个近亲属关系人员扣绩效0.6分,部门(单位)主管扣绩效0.2分。

 六、其他说明:

 1、各部门(单位)主管在任用管理人员时应主动回避近亲属关系,并须考量同一部门(单位)人员尽量不要是户籍地同一地方的人(小单位管理人员的户籍地不能为同一地方)。

 2、人力资源科发现不符合近亲属关系回避规定或同一部门(单位)管理人员户籍地在同一个地方比例比较大(特殊部门除外)的应及时与部门(车间)沟通,部门(车间)与人力资源科商定回避方案及预计完成时间,人力资源科跟踪落实情况。

 3、附《管理人员内部近亲属关系提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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