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检察院对于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09-09 点击:

 xx 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此次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我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的专项报告,既是对我院工作的依法监督,更是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在,我代表 xx 县人民检察院将近两年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请予审议。

 两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密围绕检察机关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使命,全面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侦查监督职能,以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意识,规范监督程序,注重监督效果,不断加大各项侦查监督工作力度,努力为建设三宜 xx、法治 xx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侦查监督职能履行情况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标志和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之一。侦查监督工作处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侦查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关,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院近年来不断着力提高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水平,全面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切实为平安 xx 和法治 xx 贡献力量。

 (一)全面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依法维护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院始终把维护维护县域经济发展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放在首位,以创建“平安 xx”作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着力点,全面遵循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系列活动的指示,充分发挥批捕职能,维护社会秩序,服务县域发展大局。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 100 件 119 人,我院批准逮捕89 件 107 人,逮捕率高达 89.9%,无一错案,批捕正确率达 100%。

 1 1 、 重拳出击惩“奸”除“恶”,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坚决贯彻为民服务的宗旨,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爆涉枪、制毒贩毒、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诈骗、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加大对跨区域流窜作案,以及公司集团式的涉黑涉恶、两抢一盗等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按照最高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要求,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2016 年依法从严办理以马某、王某为首的两伙带有黑社会性质、涉案人员众多的持械聚众斗殴案、张某等四人跨区域特大贩卖毒品案、顾某于人员聚集区持刀故意杀人案、张某、董某特大剪窗入户盗窃案。有力地维护了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

 2 2 、惩防并重规范治理,保障金融秩序稳定和人民群众钱包安全。不断加强对经济领域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犯罪,依法办理封某等 3 人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邓某等 2 人骗取贷款案。坚持重拳出击,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案件要快捕快诉,坚决遏制网络犯罪发展蔓延势头。2016 年以来依法办理特大电信诈骗案 2 件 3 人,为被害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20 万元。

 3 3 、专项活动精准打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 2013 年起,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打击活动。结合 xx 县域两类案件发案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谋划,推动建立和完善与 xx 县农林科技局、xx 县环保局、xx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多边联动综合治理机制和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使刑事检察与各阶层社会治理方式衔接有序、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突出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自从开展专项活动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 6 人。

 4、 宽严相济教育引领,全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校园安全。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依法处置欺凌和校园暴力涉及的刑事案件。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引导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依法维护校园安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依托“三下”活动,加强妇女儿童维权的社情民意调查,开展针对妇女儿童维权问题的专项调研和对策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准确把握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动向,不断向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有分量、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校园安全。

  (二)全面强化立案监督,推动刑事案件“正本清源”。

 强化立案监督,完善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监督有案不立、有以罚代刑、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2016年以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不当立案 16 件,其中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 11 件;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 5 件。

 1 1 、扣紧“三个重点”,着力提高监督实效。一是紧扣对重点队所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刑警队、交警队、城区派出所及发案率较高的乡镇派出所的立案监督力度,形成先点后面,逐步向全县推广实施的监督模式。2016 年以来共查阅上述队所所办理刑事、行政案卷 200 余册,发现不当立案线索 5 件。

 二是紧扣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将立案监督的重点放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重点监督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调查是否详细、准确,是否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2016 年以来针对公安机关对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发现此类案件线索 5 件并督促公安机关全部予以撤案。

 三是紧扣对重点案件的监督。重点关注公安局各队各所对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涉农案件的处理,加强对利用刑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插手经济纠纷等案件的监督。2016 年以来建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嫌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5 人。

 2 2 、推进多边联动,强化“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找准切入点,确定将公安、林业、食品、药品、环保等行政处罚案件多、容易出现以罚代刑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监督的重点,集中力量依法开展监督。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 xx 县农林科技局联合制定《xx县人民检察院、xx 县农林科技局<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方法>》。自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线索 7 件,并已监督相关行政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 3 、加强内部配合,建立健全监督协调机制。积极推进本院侦查监督部门与刑事执行监督部门建立在押人员涉案情况信息共享机制,重点监督刑拘未报捕人员情况,2016 年以来对 xx 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人数进行检查,对刑拘涉案人员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一经发现,监督促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转为治安案件办理。

 (三)全 面深化侦查活动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近年来,我院着力不断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坚决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积极推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加强对刑事拘留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坚决纠正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2016 年以来,发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 24 件次,侦查机关采纳率为 100%;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逮捕 10 人,追加起诉 8 人,追加遗漏罪行 3 起。

 1 1 、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增强执法合力。为进一步促进我院与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协调配合,2017 年初,由我院牵头与公安机关进行会商,最终推动《xx 县人民检察院、xx 县公安局办理刑事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以常态化的联席会议机制增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保障及时了解、掌握发案、受案登记等情况,随时交换意见,在配合中达到监督,在监督中体现配合,在确保侦查监督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的同时,不断增强执法合力。

 2 2 、细处着手大力监督,全面规范侦查行为。对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程序违法或实体违法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了解,抓细、

 抓小、抓早,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侦查行为。2016 年至今,共对公安机关未在法定时限内报捕或将执行逮捕回执送达本院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 余件次;对侦查活动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 30 余件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24 份 、检察建议 3 份,全部被侦查机关采纳并及时整改。

 3 3 、全面审查从严把握 。

 ,防止漏捕漏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仔细审查,加强对衍生罪名的审查工作,避免罪名和犯罪嫌疑人的遗漏。重视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从中发现漏捕漏诉线索。针对漏捕漏诉易发环节,开展重点监督工作。加强对批捕决定执行监督,特别是对批捕在逃的,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深入开展刑事拘留释放监督工作,依法纠正公安机关该报捕而不报捕的问题。加大对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等非监禁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力度,防止对犯罪嫌疑人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近年来,对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审查逮捕的,追捕遗漏的犯罪嫌疑人 10 件 10 人;对应当起诉未移送审查起诉的,追诉遗漏的犯罪嫌疑人 3 件 8 人,追诉遗漏罪行 3 人 3 罪。

 4 4 、监督与维护并重,保障人民警察执法安全。在依法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进行监督的同时,也注重对奔走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一线的公安民警的保护,2016 年以来,依法办理执法过程中侵害公安民警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妨害公务案 6 件,通过打击袭警、伤警等妨害公务案件,依法保障公安民警执法安全,切实维护公安民警执法尊严。

 (四)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侦查监督既负责对逮捕的把关,又负责立案和侦查违法的纠错,肩负着制约侦查权、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我们始终认真落实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自觉把保障人权贯穿侦查监督全过程。

  1 1 、准确把握社会危险性证据审查认定。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关于证明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证明标准和证据材料收集的规定,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无社会危险性及社会危险性大小,2016 年至今,对涉嫌构成犯罪但尚无社会危险性的 11 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

 2 2 、严格羁押必要性审查,全面强化人权保障。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新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和新任务。我院坚持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建立特殊案件快速审查机制,发现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突发疾病需要及时救治的,采取“快速审查、及时建议”的审查方式,立即展开羁押必要性审查风险评估,排除安全隐患。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对被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及时掌握变更措施后是否有翻供、逃跑等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及借羁押必要性审查逃脱监管的情形。近年来对逮捕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23 名犯罪嫌疑人,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部门全部采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 3 、严格讯问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坚持规范提讯工作,对社会危害性大、争议大的社会疑难案件已实现审查批捕阶段每案必讯问。在提讯中避免形式化、程序化倾向,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当面陈述的,或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保障其合法权益。

  4 4 、规范律师接访工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辩护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意见的,严格认真审查。2016 年以来,共接待或听取辩护律师辩护意见 20 余次。

 二、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中的重点举措 在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同时,我们不断积累经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了一些颇具特色重点举措:

 (一)形成案前介入、案中跟踪、案后说理的流程监控机制。

 一是建立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相互配合,建立捕前通案交换意见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提捕和审查逮捕工作,对重大犯罪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二是在办理过程中坚持“案件跟踪” 动态把握办案质量,对批准逮捕案件,依法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引导侦查活动,捕后跟踪案件进展和证据获取情况,确保案件诉讼顺利进行。对无逮捕必要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快速移送起诉、不构成犯罪或者监督撤案的案件做好监督执行和信息反馈工作。

 三是对不捕案件坚持主动说理,侦查机关提出复议案件,更换承办人

 认真审查。2016 年以来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案件提出复议 2 件 2 人,经重新审查后,维持原决定 2 件 2 人。经过承办人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使得公安机关承办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予以认可。

 (二)建立案件旁听、集体讨论和交叉审查制度。对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或证据存在重大缺陷的案件,主动邀请公安机关或本院自侦部门办案人员旁听案件讨论,全面把握案件证据要求和定性处理意见。针对疑难、复杂及新型犯罪案件,在承办人认为不构成犯罪、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况下,科室实行换人审理、交叉审查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故意杀人等重特大案件,科长、分管副检察长与承办人一道阅卷、调查复核,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确保办案质量。

 (三)强化质量意识, , 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控和考评机制。

 一是全面推行统一应用办案系统,所有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在网上流转,法律文书拟制、审批均在网络系统内进行,实现执法办案从人控到机控的转变。

 二是深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完善三项案件评查机制,提高案件质量。1、自行评查。每半年对本院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单位内自查;2、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或同级政法委组织的年度案件评查;3、首创第三方机构评查机制。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检察机关资深检察官、知名律师组成专家团队对我院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从年初开始我院邀请市人大代表、市党校法学教授于新江、市政协委员、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刘涛、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陈斌对我院近两年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重点从案件的实体认定、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及装卷归档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评查,进一步引导我院干警规范办案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目前,我院首创的第三方案件评查机制已受到省市两级检察院的关注。

 三、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思想根基 过去三年,我们强化监督不放松,开拓创新不停步,务实奋进不懈怠,侦查监督工作精益求精,稳中有进。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中必须做到“四个坚持”:

 —— 始终坚持党的 绝对领导。我们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县委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自觉维护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实践证明,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忠诚履职,才能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 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 xx 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交办的事项,对人大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并认真整改。实践证明,只有始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才能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 始终坚持主动服务大局。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检察工作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有机融合,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履职尽责的方向,检察工作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

 —— 始终坚持宪法和法律定位。任何时候我们都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执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宪法和法律定位,更加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才能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宪法和检察机关的威信。

 四、当前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一是侦查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与侦查机关信息共享有待进一步加强。传统封闭式办案、书面式审查模式已不适应法治建设要求,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非法证据排除尚未完全落实,侦查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不高,侦查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衔接还不够顺畅,侦查监督“信息知情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尚未得到有效破解。

 二是侦查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侦查监督干警在思想观念、知识储备、能力水平、作风养成以及力量配置等方面,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仍然

 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侦查监督的质量还有待提高。侦查监督中仍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立案监督的案件,重视监督数量,忽视监督质量,侦结率、起诉率、重刑率不高,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未达到理想地步。

 四是侦查监督工作还不够规范。现行法律对侦查监督工作原则规定多,具体规定少,对监督的程序、手段、方法等还不够明确、丰富,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五、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一)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把侦查监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制定全面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高度重视影响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认真履行审查逮捕等职能,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坚持不枉不纵,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围绕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健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相关办案要求,持之以恒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

 (二)以司法公正为引领,努力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衔接,共同建立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的检警良性互动关系。严格把握证据条件,强化瑕疵证据补正和非法证据排除,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明制度,既防止构成犯罪即批准逮捕,又防止人为提高逮捕标准。进一步落实重大疑难案件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健全证据不足不捕、退回补充侦查说理机制,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落实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规定,探索在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完善侦、捕、诉衔接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强化捕后跟踪监督,强化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配合,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

 (三)以规范司法行为抓手,着力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改变传统的封闭式办案、书面式审查模式,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或近亲属等各方面意见,确保逮捕质量。熟练学习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流程监控和动态管理,强化同步监督、动态监督,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

 ( ( 四) ) 以提升能力为目标,大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

 一是进一步巩固拓展“学好五本书、践行五个有”和“读好五本书,提升五种能力”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按照“十三五”时期检察官教育培训规划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积极响应、践行市院“写一份法律文书、办一件疑难案件、讲一堂法制教育课、做一次警示教育、比一次技能竞赛”的“做好五件事、检验五种能力”号召和要求,推动业务练兵向侦查监督实战能力转化,全面提升干警的履职能力和侦查监督水平。

 二是严格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进度要求、时间要求、标准要求,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及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侦查监督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是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坚持以知促行,努力做到知行合一,全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侦查监督队伍。

 尊敬的各位领导,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我院侦查监督职能履职情况的报告,是对我院开展侦查监督监督工作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新形势下,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战略部署,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服务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聚焦全面小康,奋力追赶超越,为把 xx 建设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幸福家园而共同奋斗”的县域时代发展主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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