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发疫情处理方案.

来源: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08-23 点击:

  戴庄镇爆发疫情处理方案

 为及时发现并高效、快捷地处理我镇辖区内的急性传染病疫情,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疫情的分级

 根据急性传染病的病种、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及流行范围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级。

 (三)三级疫情:

 发生鼠疫、霍乱、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的首发病例;以镇(区)为单位,5日内发生病毒性肝炎50例,伤寒副伤寒10例,痢疾100例,流行性出血热5例,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登革热、疟疾各20例以上的疫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二级疫情:

 登革热、白喉的首发病例,本土感染的狂犬病病例,集中出现2例以上的HIV感染;以镇(区)为单位,5日内发生病毒性肝炎10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例,伤寒副伤寒3例,痢疾20例、疟疾10例,钩端螺旋体病5例、流行性出血热5例以上的疫情;21日内发生麻疹5例以上的疫情;所有5日内发生20例以上的其他乙类传染病(三级疫情规定的除外)或导致1例死亡的乙类传染病爆发疫情;流感、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感染性腹泻等疾病的中等以上爆发疫情。

 (一)一级疫情:

 病毒性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HIV感染、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痢疾、钩端螺旋体病、麻疹、百日咳、猩红热、疟疾、新生儿破伤风、输入性狂犬病的散发病例;各镇(区)登革热、霍乱首发病例后的续发病例;流感、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感染性腹泻等疾病的小范围爆发(罹患率<10%)及其他未达到二级标准的疫情。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负责对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处理的领导,统一指挥,做到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决策快,指挥灵,反应迅速。各卫生室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成立“戴庄镇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镇急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调查处理。

 (二)成立“戴庄镇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组”成员由镇防保站的业务骨干组成。负责疫情应急调查处理的具体实施: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二级和三级疫情的调查处理。

 (三)成立“戴庄镇急性传染病疫情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急情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成立“戴庄镇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护指导小组”负责急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护的技术指导。

 (五)各村卫生室及成立相应的“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小组”。由室长任组长,负责本村内急性传染病的医疗救护、疫情报告及一级疫情的应急调查处理,并协助“调查小组”开展二级和三级疫情的应急调查处理工作。

 三、疫情的报告

 (一)报告程序

 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与卫生防疫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所在镇医院的“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2、镇医院“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小组”的责任接报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作初步的分析,如需上报的由责任报告人按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向“领导小组”的其中一名责任接报人报告。

 3、“领导小组”责任接报人接报后,对接报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核实,将经核实的疫情按规定的时限和格式进行上报。

 (二)报告时限及形式

 1、发生二级和三级疫情,所在镇(区)医院“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小组”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填写《突发疫情或卫生事件上报表》,于2小时内电话及传真上报。“领导小组”责任报告人经领导批准后,及时将核实的疫情按有关要求进行上报。

 2、发生一级疫情,各镇医院“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小组”按常规疫情报告程序执行。

 四、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责任接报人接报疫情后,先进行初步判断,经请示领导后,以统一调动的原则,组织“调查小组”、“监督小组”和“医疗指导小组”的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如为三级疫情,要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初次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地点、时间、涉及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初步诊断、已采取措施、现状及趋势等;如为二级疫情,要于6小时内(白天),最迟不超过12小时(晚上)赶到现场,并于到达现场后6小时内完成初次调查报告。

 五、急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

 急性传染病爆发疫情的应急调查处理,应按边调查边采取措施的原则进行。

 (一)初步调查,提出假设

 及时查看病例,开展个案调查,询问病史、症状、察看体征等进行核实诊断。根据病种及疾病诊断的需要,采集病例的血清、咽拭子、肛拭子、外环境等有关标本,尽快送检,以便进一步取得病原学和血清学诊断依据。市卫生检验中心应尽快对疫情处理采集的样品进行检测,以便及时明确诊断,为防治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和开展提供依据。

 开展对病区现场的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疾病的分布特点,提出本次疫情发生的可能传染源及传播因素,并调查当地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

 (二)提出防治意见

 防治意见应包括:隔离治疗患者或带菌者的意见;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预防性服药;应急接种;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对疫源地进行消毒或杀灭病媒生物;在人群中开展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等。

 (三)跟踪随访

 如发生二、三级疫情,发生爆发疫情所在地的医院实行疫情日报制。即有关的镇医院要每日指定专人到发生疫情的单位或村委会、居民区等了解疫情发生趋势,对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填写《传染病爆发疫情跟踪随访日报表》,并于每日下午5时前传真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防制措施,直至疫情得到完全控制。

 六、急性传染病疫情的监督管理

 “监督小组”要监督检查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防治工作和疫点(疫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七、结束响应

 “调查小组”对疫情进行评估,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作出结束响应的决定,并尽快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总结报告,各相关镇同时停止疫情日报制。在响应结束后,管理相对人如有违法行为的,“监督小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八、“信息网”的建设

 各卫生室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农村卫生室及工矿企业卫生所(室)疫情报告制度的建设,建立高效、畅通、统一的疫情报告网络,明确责任报告人。

 九、“责任网”的建设

 各卫生室应实施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有瞒报、漏报、迟报疫情、治疗救护及控制措施不力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的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组应制定工作人员值班制度,随时待命参加调查处理、医疗救护和预防控制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三)物资保障

 镇防保站负责储备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处理所需的采样工具、检测试剂、消

 杀药械和个人防护设施等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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