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管委会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

来源: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08-19 点击:

  新城管委会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

 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部署,2017年6月26日至8月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新城管委会进行了巡察,并于2018年1月17日,向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委党委高度重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由委党委书记、主任为组长的整改工作推进小组,专题研究部署。制订《新城管委会党委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明确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单位以及具体完成时限。截至目前,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重点问题,我委细化明确35条具体措施,已整改完毕的有21条,其余14条正在整改或坚持完善中。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坚持把整改工作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和政治自觉。

 (一)立说立行,迅速行动。委党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在第二天立即召开了委党委会议。传达了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及其相关细节,要求班子成员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并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在整改方案制定过程中,多次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委机关党委和纪委设立等重大事项。班子同志集体审阅了巡察整改方案,提出许多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

 (二)明确责任,认真整改。根据巡察组所提出的4个方面重点问题整改事项,我委共梳理出35条具体整改措施,并制定了责任分解表,明确了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实施,形成主要领导牵头,其他领导分工负责的整改工作推进机制。各相关领导多次就具体事项召开协调会议,将整改事项细化落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整改过程中,坚持把握重点,抓住要害,切实解决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抓党建工作不够有力,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选人用人、工程建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建章立制,务求实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问题,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规范人事、财务、工程等各类规章制度建设,抓早抓小,未雨绸缪。整改工作启动后,今年先后制定了领导干部调研制度、重大项目廉政督查制度以及建立干部人才数据库等21项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征地拆迁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基层“三会一课”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行动等,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抓实抓好。

  二、整改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委从严管党意识不够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压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委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及时调整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结合反腐倡廉要求制订了《关于2018年新城管委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文件,要求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3月12日,召开了2018年度新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对新城社区(村)全体党组织书记再次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委党委与委属各单位、委各局办负责同志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临城街道、千岛街道也于3月中旬先后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进一步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在制订落实《组织生活制度》、《问询制度》、《督办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出台《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科级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重新启动档案调整补充工作,督促指导委机关及委属各单位报送干部信息变动等相关情况,共梳理整合科级干部廉政档案90余份。严格落实“四必谈”要求,明确谈话范围、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并印制谈心谈话记录本,明确委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并层层落实。

 三是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先锋堡垒指数考评管理。制订了《关于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先锋堡垒指数考评管理实施意见》,从2018年起,在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开展先锋堡垒指数考评管理工作。党组织“堡垒指数”区分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四大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着眼政治体系、队伍体系、阵地体系、服务体系四大体系建设,分门别类建立参考标准。根据“堡垒指数”得分,将基层党组织评定划分为一星至五星堡垒党组织。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对被评定为五星堡垒党组织的,组织进行表彰,并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优先对象。对于评定为一二星级党组织的,由上级党委帮助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联系领导,并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结对帮扶等方式,促进整顿提升。通过考评,切实发挥先锋堡垒指数评定的激励作用和标准的导向作用,激发基层党组织创优争先的内在动力。

 四是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实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素质提升工程,组织编印社区(村)党员干部行为规范文件制度选编、基层党建领办项目及任务清单、党务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文件选编以及能力提升类优秀案例,为基层党组织送上“红色大礼包”,全面提升社区(村)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计划于下半年举办一期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培训班,进一步增强其大局观念,提升其综合履职能力。完善督查考评机制,每年进行一次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将述职评议工作和年底考核紧密结合,对履职情况不佳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撤换或选派第一书记进行帮扶,确保基层党组织领头人作用积极发挥。

 五是加强基层党员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充分激发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印发《关于对新城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员”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着手开发新城“智慧党建”APP,着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式基层党员学习平台,不断适应和满足党员学习的新需求。

 六是强化督查问责。印发《关于2018年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通过财务巡查,倒逼基层落实财务公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针对开展的重大工程项目,逐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集中督查、问题整改等督查制度,突出解决存在问题,继续保持荣获市首批城中村改造专项立功竞赛优胜单位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发挥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2、关于征收拆迁等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不够充分,决策不科学,造成政府资金损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制订《管委会领导干部调研制度》,要求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局办、委属各单位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次深入一线、开展调研走访,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开展工作。要求委领导每年围绕分管工作至少牵头主持1项重点调研课题,完成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在全委进一步形成改进作风,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规范委党委重要议事决策程序。严格执行议事决策程序,明确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专家意见,重要事项需委托专业机构或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班子成员要加强交流沟通,坚持不调查研究不上会、酝酿讨论不充分不上会,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三是进一步规范征拆补偿工作。加强排查摸底。年初,由委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已征收的企业、房屋进行了一次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同时,完善了征收中心数据库,进一步增强征收情况的信息化建设。对于未征收的企业、房屋,在征收前将进一步加强调查摸底,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规操作执行。严格遵循市委市政府、管委会有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进行房屋征收工作。对私有房屋面积认定,建立社区(村)、街道、规划、国土4家部门联审制度,严格规范征收各项管理工作。规范租赁企业征收补偿。进一步落实有关国有土地上工业企业征收办法,规范租赁企业征收补偿制度,对租赁已到期的,或原租赁合同明确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避免政府资金流失。

 (二)党的建设方面

 3、关于抓党建工作不够有力、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建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党建责任体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班子成员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加强从严治党的组织、督查和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是进一步理顺机关党组织关系。于3月上旬,成立了新城管委会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明确由一名副调研员协助委党委副书记专职抓此项工作。配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人员,确保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抓到实处。机关党委成立不久,已着手开展委机关各个支部换届工作。

 三是加大基层薄弱党组织整顿力度。制订《新城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制度》,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社区(村)、人才和企业的联系,明确联系领导每年深入联系点次数不少于4次,每年为联系点办1-2件实事好事,把联系工作与深化作风建设、提升领导干部形象结合起来,确保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对基层党建薄弱的党组织,选派熟悉党建工作和基层工作的干部担任第一书记进行帮扶指导,并拟定切实可行的整顿方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内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活动,坚持以上率下,以巡察整改落实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让党内政治生活成为锤炼广大党员干部党性的“大熔炉”。2月26日,委党委召开2017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在相互谈心谈话的基础上,对照“六个方面”问题,班子同志敞开心扉,深查细剖思想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目前,各基层党组织也先后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制订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学习计划。对各支部活动的开展及制度的落实情况,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排查整改。

 二是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建立党费收缴公示制度,同时运用“党费云”平台,有效提升党费收缴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做到按期及时便利收缴。

 5、关于干部选拔培养机制不健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完善干部数据库。根据干部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及专业特长,分层分类建立完善委系统干部人才数据库,入库干部人才227人,其中管理人才88人,高级专技人才6人,紧缺高端人才1人。今年以来,共选派近百名综合素质强、业务过硬的干部参与城中村改造,并通过挂职,选派参与重大项目等多种方式,加快培养一批优秀年轻干部、结构化干部以及党外干部。启动委科级后备干部人才选拔工作,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培养,确保每个村社有后备干部1—2名,目前,各社区(村)正在有序推进后备干部的自荐和组织推荐工作。

 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做好借力文章,通过实施市紧缺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百人计划、人才储备计划,以及公开招考、选调等多种途径,加强委系统专业人才引进。今年上半年计划通过公开招聘5名事业人员,3名双一流大学毕业生,并选调一批行政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委机关各局办。

 三是加大基层党员培养。认真抓好党员教育发展工作,注重培养和选拔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文化水平高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培养对象,逐步改善基层党员队伍结构。今年将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对象90余名。

 四是加大干部培训管理力度。继续做好委科级干部轮训级、村社干部集训及各类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素质。2018年,委系统共计划举办培训班13期,培训干部人才1000余人。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研究制定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制度,对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事由及条件、审批权限及程序等进行细化和完善,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推行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印制《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确保委系统科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全覆盖。

 6、关于混岗、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有序消化超编。积极与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对接协商,稳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消化超编人员工作。对超编、满编的,采取先出后进、多出少进和自然减员等多种方式进行消化,逐步把人员编制控制到核定的编制以内。

 二是逐步理顺混岗超职数人员。启动新一轮委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针对超值数配备的领导干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实行挂牌销号。同时,采取转任非领导职务、调整交流、到龄退休等措施,逐步予以消化。对于人员混岗问题,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情况下,逐步厘清解决,并确保不出现新的混岗情况。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7、关于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监督核算和保障职能。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提高财务制度执行力。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费收缴、管理与使用,明确会费标准和使用等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经费审核管理。积极完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有关费用报销管理的通知》(浙舟新新委办〔2017〕126号),要求各核算单位认真执行《舟山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强化公务经费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会议费管理要求,对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加强新城会计核算中心对下属单位会议费、接待费开支审核把关,规范培训费、会议费报销程序,完善通知文件、领导审批、签到以及日程安排等附属资料,对领导未签字、所附单据不全或不实的不予报销。

 8、关于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缺乏监管机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招投标管理。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创新招投标运作机制的通知》及《新城零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明确凡符合公开招标范围内的项目都必须进入招标统一平台进行招标,禁止采用肢解等方式将工程直接发包。对允许邀请招标、议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需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中介机构进行概算编制,并由各实施单位相关部门对预算进行严格的审查。

 二是进一步规范零星工程管理。充分发挥零星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对零星工程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加强对零星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2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零星项目进行抽查及现场踏勘,抽查率达实施项目30%以上。从工程招标程序、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竣工决算、台账档案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提高实施单位责任心,加强质量管理。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2017年11月,我委印发了《关于全面应用“政采云”平台实施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舟新新委办〔2017〕110号),对列入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内的采购项目(含服务类)均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实施采购,并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必要性、规范性审核把关,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有针对性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性。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加强执纪监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严肃查处违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定的人员及行为,建立完善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不定期组织督查行动,加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的暗访力度,切实发挥效能监督问责的震慑作用。

 9、关于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及公务接待规定执行不严格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关于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规定》。在规定中明确委机关各局办、委属各单位外出学习考察必须以相关业务活动为主要内容,明确目的,控制人数,制定具体计划,履行正常的报批手续。学习考察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活动线路、延迟活动时间、增加活动地点,严禁以学习考察名义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完善了《新城管委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公务用车条件,完善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由委党政办落实专人负责统一调度,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等信息登记。对车辆维修、燃油预审等实行分级把关制度,节省车辆开支费用。

 修订完善《新城管委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务接待制度和财务报账制度,严格公务接待活动审批手续,要求凭函接待,并附接待清单,做到支出清晰、手续齐全,不超标、不违规。由委党政办牵头,会同财政、纪委对委属单位的公务接待支出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对各单位食堂是否有违规购买高档烟酒的现象进行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坚决防止规避接待费超标、隐瞒接待费支出等问题发生。

  三、下步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得到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问题线索,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深化落实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二是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等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四是强化监督制约。落实民主评议制度,规范委党委重要议事决策程序,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完善权力、责任清单,规范行政行为。充分发挥委纪检组的监督作用,积极支持纪检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严格执纪问责。

 (三)巩固提升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尤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为新城建设海上花园城核心区,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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